用“中国权”解析国际大宗商品价格
白 明
进入21世纪以来,受供求变化、金融环境、产业垄断、贸易管制、政局动荡、科技创新等诸多因素单独或叠加影响,国际市场上主要类别大宗商品价格尽管多次出现短暂下跌,但总体上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上涨趋势,反映世界大宗商品价格总水平的各种价格指数自然也水涨船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以的世界初级产品价格指数表明,以2005年作为固定基期,从2000年至2012年的13个年份中,以美元计算的世界大宗商品价格总水平上涨195.5%。在积极推进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过程中,中国不能忽视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所带来的影响,因而更需要对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的变化规律加以直观解析。
一、“中国权”与世界大宗商品价格指数重构
伴随着中国成为当今世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对大宗商品的进口需求规模不断加大。在当今国际市场诸多品种大宗商品的贸易中,中国已成为进口大户,其中铁矿石、石油、铜、铝等大宗商品的对外依存度均超过50%,而大豆的对外依存度甚至超过80%。因而,有必要更直接注视我国进口大宗商品的整体外部环境,特别是要“盯住”国际上某些权威性价格指数,及时近距离地把脉世界大宗商品价格整体变化趋势。
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初级产品价格指数的构成样本来看,不同种类大宗商品被赋予的权重差别很大,在此权且称之为“世界权”。在构成“世界权”的所有大宗商品中,食品类大宗商品权重为16.7%,饮料类大宗商品权重为1.8%,原料类大宗商品权重为7.7%,金属类大宗商品权重为10.7%,能源类大宗商品权重为63.1%。在编制以2005年为基期的世界初级产品价格指数过程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按照2002-2004年世界出口贸易额对“世界权”的权重进行分配的,基本体现出了当时世界大宗商品贸易的结构特征,但由于近些年来世界大宗商品贸易结构本身变化就很大,且在相关种类大宗商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中,杠杆效应本身存在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大宗商品交易量与实际贸易量过度偏离,而包括投机交易在内的各种金融衍生品交易量往往更能够影响国际大宗商品贸易定价,因而,即使按贸易权重计算,世界大宗商品价格指数也不能完全反映中国进口大宗商品所面对的国际市场价格环境。
相对于构成“世界权”的42个商品样本而言,除了缺少铀之外,其余41种大宗商品都被记录在中国海关统计的进口商品栏目中。毫无疑问,中国的大宗商品进口结构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世界初级产品价格指数的权重分布会有所差异。在构成“世界权”的主要大宗商品中,尽管越来越多种类的大宗商品也恰恰是现阶段中国的主要进口商品,但其中也相当一部分种类大宗商品并不是中国的主要进口商品,而相反,有些大宗商品虽然在“世界全”的构造过程中所占权重不大,但却是中国的主要进口商品。从这个意义上讲,有必要将中国大宗商品的实际进口额作为“中国权”的权重,重新构造世界大宗商品价格指数。
如果按照2010年中国进口大宗商品的实际金额重新计算“中国权”,上述41种大宗商品的权重也会相应变化。从大类来看,食品类大宗商品权重为12.7%,饮料类大宗商品权重为0.1%,原料类大宗商品权重为8.7%,金属类大宗商品权重为30.1%,能源类大宗商品权重为48.2%。按照2010年中国进口大宗商品金额构成重新计算,与“世界权”的权重构成相比,“中国权”的权重有明显变化,一方面在金属类大宗商品方面后者的权重明显高于前者,另一方面在能源类大宗商品方面后者的权重却要明显低于前者(参见表1)。
表1 世界初级产品价格指数的权重变化
种 类 |
“世界权”权重 (以2005年为基期) |
“中国权”权重 (以2010年为基期) |
权重 变化 |
食品类大宗商品 |
16.7% |
12.7% |
- 4.0% |
饮料类大宗商品 |
1.8% |
0.1% |
- 1.7% |
原料类大宗商品 |
7.7% |
8.7% |
1.0% |
金属类大宗商品 |
10.7% |
30.1% |
19.4% |
能源类大宗商品 |
63.1% |
48.2% |
- 14.9% |
总计 |
100.0% |
100.0% |
- |
资料来源: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月报》与海关总署《2010年中国海关统计年鉴》计算
具体到不同商品品种的更细致分类来看,与“世界权”相比,不同商品所占有的“中国权”差别也不尽相同。相比之下,有些商品被赋予的“中国权”要比“世界权”多出1个百分点以上,如铁矿石、大豆、原煤、原木、天然橡胶、棉花、铜等大宗商品,特别是铁矿石在此被赋予的“中国权”超过“世界权”达22.39个百分点,大豆被赋予的“中国权”也大于“世界权”6.27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也有些商品被赋予的“中国权”要小于“世界权”1个百分点以上,如原油、天然气、锯材、鱼、铝、小麦、牛肉等大宗商品,特别是原油被赋予的“中国权”小于“世界权”达13.25个百分点,天然气和铝被赋予的“中国权”也分别小于“世界权”达4.03个百分点和3.54个百分点。除此之外,就稻米、大麦、玉米、豆油、豆粕、棕榈油、葵花籽油、菜籽油、猪肉、虾、糖、咖啡、可可豆、茶叶、禽肉、羊肉、皮革、羊毛、锌、铅、镍、锡等绝大多数大宗商品而言,“中国权”与“世界权”在权重上的差异并不是很大,差异的绝对值不超过1个百分点。
用“中国权”替代“世界权”来重构世界大宗商品价格指数的出发点不难理解,实质上就是要使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与中国进口大宗商品权重相结合,而在重构过程中,为了尽可能从中国进口大宗商品贸易角度准确揭示所面对的国际市场价格环境,需要进行必要的适当的技术处理。
一方面,要合理确定国际市场权威价格。虽然重构世界大宗商品价格指数用“中国权”替代“世界权”更为直观,但每一权重所对应的价格依然是国际市场权威价格。目前来看,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制的世界初级产品价格指数中,某些商品价格的确定往往不仅根据单一价格条件,需要在充分考虑相关商品的价格权威性与影响力基础上,选择与中国进口贸易关联度相对大一些的商品价格条件,特别是要考虑交易场所、商品品质、交割时间、权威性、连续性等因素。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初级产品价格指数中的原油价格就是根据迪拜、布伦特和西德克萨斯三地油价平均计算的,但如果要用“中国权”替代“世界权”,从油价的商品属性与金融属性综合考虑,选择在纽约上市交易的西德克萨斯原油参照意义更大。
另一方面,也要合理确定进口环节的商品构成。现阶段,中国进口大宗商品的种类很多,但从替代“世界权”的角度来看,并非所有商品都符合条件而被赋予“中国权”。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时选用了硬木锯材和软木锯材作为构成世界初级产品价格指数的样本,但就中国的锯材进口贸易结构而言,只需要将软木锯材纳入“中国权”。
不难看出,结果上述技术处理,在用“中国权”构造世界大宗商品价格指数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将世界大宗商品价格变动趋势与中国进口大宗商品贸易实际状况对接起来。
二、从进口环节把脉世界大宗商品价格变化大趋势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世界初级产品价格指数基础上,经过了从“世界权”向“中国权”的转变,重新构造的世界大宗商品价格指数能够更加准确反映出我国进口大宗商品的外部价格环境,而据此进行的各项政策调整也将更加具有针对性(参见表2)。
表2 按“中国权”确定权重的世界初级产品价格指数
年份 |
食品类 大宗商品 |
饮料类 大宗商品 |
原料类 大宗商品 |
金属类 大宗商品 |
能源类 大宗商品 |
总计 |
2000 |
51.2 |
35.3 |
82.1 |
22.0 |
37.0 |
38.2 |
2001 |
47.7 |
32.3 |
76.6 |
21.7 |
33.3 |
25.4 |
2002 |
52.0 |
40.7 |
74.2 |
21.2 |
32.1 |
35.0 |
2003 |
60.7 |
49.4 |
76.4 |
23.5 |
38.0 |
39.9 |
2004 |
70.7 |
49.7 |
83.0 |
29.7 |
52.0 |
50.4 |
2005 |
62.9 |
57.0 |
83.5 |
46.3 |
68.7 |
62.5 |
2006 |
63.8 |
59.5 |
90.1 |
61.7 |
80.8 |
73.7 |
2007 |
84.4 |
63.9 |
88.4 |
43.3 |
89.0 |
74.6 |
2008 |
110.8 |
79.1 |
88.2 |
53.1 |
127.9 |
99.7 |
2009 |
92.4 |
87.3 |
73.6 |
58.0 |
79.0 |
73.9 |
201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2011 |
118.7 |
114.7 |
123.9 |
114.2 |
120.5 |
118.7 |
2012 |
124.8 |
91.0 |
102.2 |
90.2 |
118.0 |
109.1 |
资料来源: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月报》与海关总署《中国海关统计月报》计算
由于存在着权重分布上的差异,按“中国权”构造的世界大宗商品价格指数也可能将国际市场上一部分大宗商品价格变化放大,也有可能将国际市场上另一部分大宗商品价格变化缩小。就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总体变动趋势而言,尽管按照“世界权”与按照“中国权”计算的价格指数具有“大同”的一面,但两者之间也还存在着诸多“小异”之处。
首先,用“中国权”计算的世界大宗商品价格指数涨幅略低于“世界权”价格指数,但不同时期两个指数之间的“落差”不尽相同。2000年至2012年的13年时间内,按“世界权”计算的大宗商品价格总水平上涨195.5%,而在同一时间段按照“中国权”计算表的世界大宗商品价格指数上涨185.6%,后者涨幅比前者涨幅低5.1个百分点。其中,在2000年至2008年的9年上涨行情中,按“世界权”和按“中国权”计算的世界大宗商品价格指数分别上涨173%和161%,后者比前者少上涨12个百分点;在2009年的下跌行情中,按“世界权”和按“中国权”计算的世界大宗商品价格指数分别下跌29.9%和31.4%,后者比前者下跌幅度大1.5个百分点;2010年至2011年,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又经历了3年上涨行情,而与2009年相比,2012年按“世界权”和按“中国权”计算的世界大宗商品价格指数分别上涨59.4%和60.6%,后者比前者多上涨1.2个百分点;在2012年的回调行情中,按“世界权”和按“中国权”计算的世界大宗商品价格指数分别下跌3.1%和8.1%,后者的下跌幅度比前者多5个百分点。不难看出,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和欧债危机以后,与按照“世界权”构造的世界初级产品价格指数相比,近些年来按照“中国权”构造的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指数虽然也曾出现“涨多了”的情况,但“涨多了”的幅度并不是很明显,而在2012年下跌行情中“降多了”的幅度则要更大一些。总体上看,我国大宗商品进口贸易结构相对合理,在国际市场大宗商品牛市中更多进口一些价格上涨幅度不大的大宗商品,或在熊市中更多进口一些价格下跌幅度较大的大宗商品,而对于一些国际市场牛市中涨价幅度较大,或者熊市中下跌幅度不大甚至没有下跌的大宗商品来说,进口相对要更为节制一些。
其次,对于不同类别大宗商品而言,用“中国权”计算的价格指数与用“世界权”价格指数关系不尽相同。在从2000年至2012年的13年时间内,尽管按“世界权”计算的世界大宗商品价格涨幅大于“中国权”价格涨幅,说明中国面对的国际市场价格环境还是略微占有一些“天时地利”,但从不同商品的归类角度看却有所差别(参见表3)。一方面,用“世界权”计算的原料类大宗商品和能源类大宗商品价格涨幅比用“中国权”计算的同类商品价格涨幅分别高16.6个百分点和46.6个百分点,特别是占有“中国权”较多的能源类大宗商品价格经常表现出“少涨”与“多跌”,说明中国进口这些类别大宗商品所面对的国际市场价格环境比较“好看”一些。另一方面对于食品类大宗商品、饮料类大宗商品和金属类大宗商品而言,用“世界权”计算的价格涨幅比按“中国权”计算的同类产品价格涨幅分别低28个百分点、57.1个百分点和100.4个百分点,说明中国进口这些类别大宗商品所面对的国际市场价格环境比较“难看”一些。
表3 2000-2012年按不同权重计算的世界大宗商品价格涨幅对比
权重分类 |
食品类 |
饮料类 |
原料类 |
金属类 |
能源类 |
总计 |
世界权(A) |
115.8% |
100.7% |
41.1% |
209.6% |
263.5% |
195.5% |
中国权(B) |
143.8% |
157.8% |
24.5% |
310.0% |
218.9% |
185.6% |
比值(B-A) |
28% |
57.1% |
-16.6% |
100.4% |
-44.6 |
-5.1% |
资料来源: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月报》与海关总署《中国海关统计月报》计算
再次,无论是用“世界权”还是用“中国权”对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总体水平加以测度,都需要克服因基期年份不同所导致的信息失真。就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指数而言,确定不同的基期就意味着不同大宗商品被赋予的权重也可能不尽相同。随着中国对进口大宗商品的依存度日益提高,国际市场大宗商品贸易结构也在频繁变化,因而,在测度国际市场大宗商品近期价格总水平过程中,由于很容易造成信息量的过度流失,因而不宜长久持续采用以前确定的某一固定基期作为权重来编制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指数,在适当时机也需要调整指数。通过可变权重指数与固定权重指数之间的差异不难看出,按固定权重计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的“中国权”指数虽然可以过滤掉诸多与中国进口大宗商品关系并不紧密的“多余信息”,有助于从趋势上更加准确把握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对我国进口大宗商品的影响,但采用固定权重计算国际大宗商品“中国权”价格指数本身存在的缺陷,尤其是不能够将进口大宗商品结构因素及时反应在“中国权”价格指数中(参见表4)。鉴于此,一方面需要在进行长期趋势分析过程中选择适当时机调整固定权重的国际大宗商品“中国权”价格指数基期,防止因权重过度“老化”而出现解释力下降;另一方面在进行短期动态分析过程中还需要参考可变基期指数,除了要参照按照上年权重计算的拉氏指数,以强化指数的稳定程度,同时也需要参照按照当年权重计算的帕氏指数,以确保尽可能多包含一些最新贸易结构信息。
表4 按不同权重计算的“中国权”大宗商品价格变动
计算方法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按固定权重计算 (A) |
1.2% |
33.7% |
-25.8% |
35.3% |
18.7% |
-8.1 |
按上年权重计算 (B) |
1.5% |
37.7% |
-17.3 |
41.4 |
18.8 |
5.8 |
按当年权重计算 (B) |
-0.1 |
40.9% |
-16.3% |
42.8% |
19.0% |
10.1 |
权重信息补偿 (B-A) |
0.3 |
4.0 |
8.5 |
6.1 |
0.1 |
13.9 |
权重信息补偿 (C-A) |
-1.3% |
7.2% |
9.5 |
7.5 |
0.3 |
18.2 |
资料来源: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月报》与海关总署《中国海关统计月报》计算
无论按“世界权”还是按“中国权”计算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水平,也无论按中长期固定权重还是按短期可变权重来构成“中国权”的权重,甚至无论通过计算拉氏指数还是通过计算帕氏指数来构成“中国权”的权重,都不可能改变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走势本身,只是可改变对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变化的感知,而这种感知对我们制定相关政策而言往往更为直观,相当于换另一副镜片来看世界大宗商品价格,该放大就放大,该缩小就缩小。据此,可以参考“中国权”构造的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指数,更加合理把握与进口大宗商品有关的政策制定与调整,既要在总体上强调宽严适度,又要针对不同类别大宗商品强调政策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