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网上谣言,应建立快速处理机制


 遏制网上谣言,应建立快速处理机制

这几天,查处网络谣言成为仅次于“薄熙来案”的第二个热点话题。晚上在微博上看到一张图片,内容为“《北京晚报》今天的头版头条和此前的两个头版头条”,图片分别显示:《微博大V薛蛮子、新快报记者刘虎、网络知名报料人周禄宝“被抓”》;《“大V”转发一次挣数万》、《微博热点三分之一是谣言》。

遏制网上谣言,应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应该说,前两个标题没有多少问题,而第三个标题的准确性就值得商榷了。因为社科院发布的《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3)》原文是这么描述的:“去年1月至今年1月的100件微博热点舆情案例中,事件中出现谣言的比例超过1/3。”很明显,是“事件中出现谣言的比例”而非“微博热点比例”,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该混淆。

笔者混迹网络江湖多年,一直是坚守“七条底线”,对破坏网络诚信、损毁“网友”一词形象的网络谣言更是恨之入骨。昨晚在《“不造谣”、“不传谣”,官媒应率先垂范》一文中,将网络谣言的来源归结为三种情况:一是网民无中生有,恶意造谣;二是官媒缺乏专业知识而胡乱发文,或带有目的性故意发布谣言;三是官方在处理“突发性事件”时信口开河,掩盖真相,最终真相大白,官方难逃“造谣”之责。

为净化网络环境,笔者一直支持有关部门对造谣者实施快速而严厉的打击。而针对以上三种网络谣言来源的处理,笔者给出四条建议:

一是建立一套快速有效的举报受理机制。目前网络上确实有不少诋毁他人的帖子,比如秦火火炮制的“李双江之子并非其亲生”和罗援将军“1979年曾当逃兵”等。可李双江、罗援等名人为何没有及时报案?就因为他们对“报案”的结果缺乏信心,而普通人就更担心警方会不会受理,然后是受理后会不会查处?因此公安机关就有必要公开建立对网络谣言的快速查处机制,而最便捷的方式就是受理网络举报,然后规定在多少个工作日内查清事实,给举报人答复。

二是建立一套快速有效的处理机制。对自然人在网上造谣生事者,应该分情况实施查处。对于利用互联网恶意制造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该坚决打击,依法惩处。而对于在网上恶意诋毁他人人格、形象者,公安机关在接受报案或受理举报,并查清事实后,应该明确要求造谣者在更大范围内向受害人公开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并督促其对受害人实施赔偿。如果造谣者和受害人不能达成赔偿协议,受害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应该受理,应在较短的时间内审理结案,并负责赔偿款执行到位。对于官媒造谣,除给以罚款处罚外,还应该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必要的处理。

三是建立一套规范的举报受理、奖励制度。比如《中国证券报》不断制造某某地房产税扩容的“假消息”,就是故意搅局中国房地产市场。对于类似谣言,新闻出版总署理应有一套简便、规范的举报受理及奖励制度,以鼓励网友在第一时间举报“官媒”造谣,以强化媒体的规范,净化网络环境。

四是对信口开河的官员进行责任追究。比如回应刘铁男事件“纯属污蔑造谣”的新闻发言人,以公权力为刘铁男背书,已严重损害政府形象,虽然该发言人当初也是身不由己,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如此不坚持原则,理所当然应被问责。

只要“多管齐下”,建立一套规范的网络信息管理制度,网络 “造谣”、“传谣”之风,一定能得到有效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