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饶人处还需饶人


 得饶人处还需饶人

 

    《聊斋志异·遵化署狐》讲了一个意味深长的故事:丘志充任职的遵化道衙一楼中有很多狐狸,时常出来祸害人,历任官员都不敢得罪它们。丘公上任后,狐狸听说他性情刚烈,就变成一个老太婆来求情,声称三日后将迁走。丘公不待其期限到达,于第二日借阅兵机会,把各营的大炮都抬来,包围了这座楼,大炮齐发,倾刻之间,几丈高的大楼夷为平地,群狐的毛皮、血肉像下雨一样从天而降。有一缕白气冲天而去,大家望着天空说:“逃走了一只狐狸!”自此后,衙中太平无事。过了二年,丘公为谋求升迁,派人押送大量银两入京行贿,暂且窖藏在某班役家中。不料逃匿之狐化为老大爷,向朝廷告发此事,丘公因此遭难。

  蒲松龄在篇末以“异史氏”之名评论此事:“狐之祟人,可诛甚矣。然服而舍之,亦以全吾仁。公可云‘疾之已甚’者矣。抑使关西为此,岂百狐所能仇哉?”大意是说,狐狸蛊惑人类,当然要诛杀它们。不过狐狸既然服罪了,就要宽恕它们,这样可以成全我们的仁爱之心。丘公对狐狸的痛恨可以说太过分了。假使东莱太守杨震任职遵化道,难道众多狐狸还能来报仇吗?
  蒲松龄在此提出了一个命题:品行不良的人是否可以天下无敌?他接着给出的答案是:嫉恶如仇固然无可非议,但自己必须正直无私,这样才能令对手无隙可乘。丘志充的悲剧恰恰在于,除恶的同时自身又不够检点,结果授人以柄,最终酿成悲剧。假使换了暮夜却金的杨震,那对手又怎能奈何他,只能望而却步。
  据《诸城县志》等资料:丘志充,又名美甫,字介子,号六区,山东诸城人。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参加会试,四十一年(1613)殿试,授工部都水司主事,后任河南汝宁知府,又升山西怀来道道员。明天启二年(1622)正月,朝廷以延绥总兵官杜文焕作为一路征讨军赴川平叛,他为监军副使。收复了重庆后,他又收复被叛军占领的全部城池。天启五年(1625),由湖广布政使司右参政升河南按察使,天启六年(1626),晋山西布政使司右布政使。天启七年(1627),有人控告丘志充行贿,被逮入狱。明崇祯五年(1632),被处死。 
  现实生活中,丘志充为什么被逮入狱?据《明熹宗实录》卷八十记载:“(天启七年正月辛未)逮山西布政使司右布政使、怀来道丘志充至,下镇抚司究问,以东厂缉获王家栋,供称志充车载饷银,钻谋京堂也。……(丙子)镇抚司具丘志充、王家栋狱词。赃银九千一百三十两,命勒限严追,以助大工。”同书卷八二记载:“(三月辛未)刑部具犯官丘志充、王家栋狱词。俱著监候处决。”
  再据谈迁《国榷》(卷八八)记载:“逮山西怀来道右布政丘志充至,下镇抚狱。以饷金三千托太医院吏目王家栋营京堂,东厂迹之。论死。”
  由以上两则资料看出,丘志充是因为谋求升迁而贿赂上司,事情败露后受到逮捕法办。
  明清之际,山东民间盛传丘志充遭到狐狸报复之事,而且丘氏后人对此事不置可否,进而乐于传播。这使得一起平淡无奇的行贿案件,与狐狸报仇搅到一起,蒙上了一层神秘面纱。
  对此,兰州大学教授张崇琛先生、美国波莫纳学院亚洲语言文学系教授白亚仁先生这样解释:为了获得提拔而行贿,本来是官场的普遍现象,只要没被发现,所有人都相安无事;而一旦暴露,行贿者、受贿者被抓,便会遭到世人唾弃。丘志充被逮,为了掩人耳目,博得同情,极有可能编造一个狐狸精阴险报复的故事,通过亲朋好友和家人传播出去,混淆视听。作为丘志充的后人,对此事深信不疑,到处传播,是因为狐狸精被杀报怨的故事,为其先辈不光彩的下场涂抹了一层传奇色彩,掩盖了事件真相。据笔者所知,这类事件不乏其例。如淄川西铺毕自肃本来是因为处理欠晌兵变不力而上吊自杀,但毕家却宣称毕自肃是为证清白、绝食而亡。
  需要强调的是,丘志充并没担任过遵化道员。查阅乾隆《遵化县志》,找不到丘志充的名字。为什么蒲松龄在《遵化署狐》中言称丘志充任职遵化道?白亚仁先生考证:一是丘志充所任的怀来道,康熙年间改为怀来县,隶属于宣化府。时间一长,以讹传讹,宣化与遵化混淆了。二是蒲松龄有意为之,使故事的潜台词更为丰富。因为晚明时期,遵化是明朝军队抗击北方少数民族(胡人)入侵中原的重要军事基地。满清贵族入主中原后,遵化又成为清朝的皇陵所在地。当蒲松龄记载这个故事时,顺治帝已经奉安遵化的孝陵了。*(潘世东转载于光明网启昕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