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会议同时明确,将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扩大试点,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而风险较大的资产则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国务院作出的这个决定,是为了在目前积极推进的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过程中,让金融的支持能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所谓信贷资产证券化,指的是银行将流动性欠缺但能在未来产生现金流的部分信贷资产,打包成债券等可以在市场上销售的证券投资品种,以回笼资金,获得流动性。显然,这种新型的金融产品可以使一部分“沉睡”中的信贷资产“醒”过来,用于目前急需资金的经济运行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从而在不改变货币政策的前提条件下,盘活现有的银行资产存量。
今年以来,随着经济增速的持续下降,市场上对于放宽货币政策,向市场释放流动性的呼声一直很高。在这同时,一些中小微企业的资金紧张,又急需银行信贷给以支持。但是,尽管目前货币政策收得较紧,事实上银行信贷一直在快速增长之中,只是大量信贷沉淀在市场里,流动性欠缺,银行无法将其调节过来用以驰援中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它在不增加信贷总量的前提下,将信贷资产存量打包出售,银行通过此举回笼资金,可以用于再贷款。而将部分优质的信贷资产上市交易,更可以使这部分存量资产就活起来。因此,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推进“盘活存量”的重要抓手。
当然,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打包产品的定价是一个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而且它一旦上市交易,作为证券品种也会产生市场风险。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尽管从2005年即已开始,但进展一直不大,到目前为止由央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产品规模不足1000亿元。此次国务院决定扩大试点,但为了控制风险,仍然要求总量控制,一些风险较大的资产不能纳入到试点范围。
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如何鉴别风险较大的资产。一般来说,能够进入产品包的信贷,应是期限较长的信贷。但如果银行在地方政府的压力之下,将目前问题逐渐在暴露的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和难以收回的不良贷款混入其中,就会给产品的安全性带来很大风险。因此,在推进这一业务的同时,还应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作用,及时消除证券化业务中的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的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