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法律被矫诏,医疗专家缠身“超级细菌”


    8月26日新京报以“陕西医生‘贩婴’再调查:医院违规现象长期存在”为题深度报道陕西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医生张淑侠拐卖新生儿案,凤凰网迅速以“贩婴医生张淑侠:产科业务骨干 医疗事故率高不受处罚”为题转发:…曾在妇幼保健院工作过的医生杨芳称,张淑侠医疗事故率高,但医院考虑她是骨干,并没处罚她,“这相反保护了她。”医疗体制撒不起第一个谎言

    张淑侠不是“恶魔”。她不仅是“白衣天使”,而且属于“白衣天使”里的权威阶层。事件披露的消息告诉人们,常年来,自从撤职又提拔为产科副主任之后,医院里没有人能对她的行为实施管理。原因在于她多发医疗事故不仅没有被问责,执法部门和管理者反而“保护”了她,她具有了对待国家医疗法律的耐法性,恰似超级细菌的耐药性(又称抗药性)。她具有了绝对的权威,“她的指示是最高指示”。所有的医疗法律制度在她身上都无效。

一、医疗事故法律被矫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是立法机关通过的医疗法律,它是国家法律在执法机关的实施措施。应当具有传播法律、落实法律、严格执行法律的基本属性。然而,它如同传递圣上口谕的人一样,被夹杂进传递者“私欲”以后,圣旨到达接受者终端的时候,会是面目全非,指向相反。这就是矫诏。

    国家刑法、民法通则、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医疗医药相关法律对医疗行为有具体的规定。国家医疗事故罪的刑法条款一天也没有失效,卫生部等职能执法部门还制定了《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措施。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十年多来,这些国家法律规定的查处医疗事故相关违法犯罪职责被矫诏了。被加进去医疗要趁人生病之机赚病人钱“养活”、“养肥”自己的“私欲”,它违背医疗法律的宗旨。

    这种“私欲”之张扬,使它甚至胆敢公开矫诏中央制定的新医改国策,公开矫诏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公开矫诏侵权责任法、公开矫诏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执法机关貌似“有权”在医疗违法行为面前失职失效,医疗医药违法者具有了害人不被人追问刑责、行责(行政法律责任)的超级权力。国家医疗法律被矫诏成只能由受害人自主“民事追责”。在不断发展前进的国家法律面前,在司法机关废止参照其规定处理医疗损害案件以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仍被执法机关强“楔”进所谓的医学会鉴定程序里、医疗纠纷调解“第三方”程序里,甚至仍被“楔”进部分地方高级法院的违法“司法解释性文件”里。

    这些“私欲”之魂附体,矫诏之魂附体,使得医疗问责法律制度到达张淑侠等权威一方的“医疗专家”那里时,变成了“保护”医疗事故多发者的制度体系。

二、医疗专家缠身“超级细菌”

    我国医疗行业滥用抗生素的程度是国人皆知,国际有所知的。抗生素的滥用,会使细菌产生耐药性(又称抗药性),使抗生素药物效果变差,甚至无效。更糟糕的是,耐药菌可以在人群中传染,而使耐药性由单个滥用药物者扩布到整个相关人群。使得人类面临无药可用、无药可救,“超级细菌”失控的危险。

    我国的医生职业曾经是被广泛认可和广泛传播的高尚职业、优秀职业、神圣职业、理想职业。那时,医生的社会地位相对较高,生活上,薪酬上相对有保障。“私欲”之菌在职业工作中几被灭迹。然而,“以药养医”等旧国策推行三十年,医疗队伍被办医管医者拿掉原来给予的“供养”保障之后,赚钱“私欲”逐渐成为医生的生存之本,成为医疗机构的生存之本,逐渐作为违背国家法律的制度和公开的“潜规则”确立和巩固下来,发展扩张传染下去。成为了广泛置身的超级细菌。

    突破全力保护和救助病人的法律底线,就不存在人情道德底线了。金钱等私欲的超级细菌不仅有耐法性(抗法性),而且绝对可以具有耐德性(抗德性),具有耐情性(抗情性)。

    于是,张淑侠等专家的权威成为被“超级细菌”攻克的对象、寄生的载体、扩展的源地。张淑侠们不是恶魔,他们只是恶魔的载体。在恶魔失控之前,请拯救它的载体。(宋中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