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之路,如何越走越宽


201361日,对于整个私募行业来说是一个特别值得纪念的日子,因为新《基金法》正式实施,首次将私募纳入监管,从法律上承认了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私募基金发展的最好时期已经到来。”新《基金法》的实施也必然为资本市场、为私募行业带来一场大变革。

 

 

私募之路,如何越走越宽

                                                                                                                                 作者/王智慧

我们知道,中国改变开放30多年时间以来,私募基金在中国一直很活跃,也一直很混乱。私募,一方面补充了金融体系中一些无法兼顾的功能空缺,解决了一些中小型民营企业因资金短缺的困境,也为一些投资人找到了资金升值渠道,推动了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却因为巨大的利益诱惑,吸引了众多社会资源和从业人员的涌入,加上市场监管缺位、体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了群雄逐鹿、烽烟四起的行业乱像。很多从业人员缺泛行业自律,违规操作、投机取巧的案例比比皆是。特别是在深圳等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私募基金的快速发展,导致私募基金活动良莠不齐,非法集资、欺诈客户、挪用资产、不正当竞争等现象屡见不鲜。

 

还能再乱点吗?估计政府也不准了。

一些基金公司披着私募的外衣,做着非法集资、非法吸存、“传销式”伪私募等违法的事。

吴英非法集资7.7亿案、唐亚南集资诈骗10亿案、盛世唐刘广林一个低学历的农民的亿元骗局等等。这些数字都触目惊心;然而这只是冰山一角,更多浮出水面的,没有浮出水面的还有多少都无从查实。再比如:1、有些私募基金以无法实现的高额利息回报为承诺,不设最低投资门槛限制,接受任何额度的投资,甚至采用类似传销的方式大量吸收资金,走向非法集资的歧途。2、也有一些所谓的投资管理公司,通过政府关系在偏远的县市批得一块土地,得到一纸批文,并以此虚立项目进行融资;而项目可能永远都不会启动;所募集的资金可能被用于投机、用于个人挥霍或者其他高风险投资。3、更有一些所谓的私募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获得投资人的资金后,并没有投入任何实业,而是用下一家的资金来填补对上一家承诺的资金回报。如此种种,都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并造成了一定的社会问题。

当然,上述案例只是极少部分的投机取巧者。中国私募伴随着改革开放一起成长,更多的是它为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特别是解决了中小企业因资金困难的窘境,也为投资者找到了新的财富增长点,为资金找到了升值通道。

中国的私募行业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一路摸索一路累积,实践了真知,沉淀了经验,也因为一路跋涉,积劳成疾;更因为缺失的监管,无序的市场环境,导致了群雄混战的局面。而今乱像待治,如何对违规者快速清场、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规范整理市场成为行政部门和金融部门不可回避的问题。同时,私募机构、从业人员也将面临重新修正游戏规则,加强行业自律,培养高尚职业操守的重任。

 

法律能解决所有问题吗?严谨的有限约束

61日起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首次将私募纳入监管,对私募的募集、运作、管理等进行了规范,从法律上确立了其法定地位,使非公开募集基金实现了有法可依。

新法的实施,一方面确立了私募的合法地位;一方面,是私募市场将面临重新洗牌,给行业带来新的规则和树立新的标准。然而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相反,在乱像丛生的私募市场,它只能解决法律层面的部分问题,仅能起到有限约束的作用,更多的问题还将留给市场、留给投资者、留给基金管理人自身去解决。

私募以其投资者范围小,社会影响面窄,运作方式灵活以及具有一定的隐秘性等特点,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新法》中关于私募的部分还是将更多的弹性空间留给了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更加尊重基金管理者与投资人之间的契约自由、市场博弈。在这种情况下,私募市场的行业自律、基金公司的行业信誉、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显得愈加重要。

 

市场需要具有职业操守的基金管理人

私募股权基金只有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高素质的决策团队、经过市场实战洗礼和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的基金管理人员,才能有效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和财富收益,才能帮助投资人更好地分享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经济增长,为投次人找到了新的升值通路。

在美国,私募基金大多雇用专业人士负责基金管理,采用精确的数量模型,对投资交易实行所谓的程序化投资决策管理。比如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的合伙人中就有199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默顿和斯克尔斯等人,并且雇用了一些大学里的博士弟子操盘,通过定价模型计算各种相关证券的价格差异,捕捉交易机会。然而中国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因长期入行门槛低,导致了部分基金管理人素质良莠不齐,专业知识缺泛的情况;并由于在运作过程中,丧失职业道德,违规操作,造成了市场的混乱,并由此造成了一定的社会问题。由此可见,培养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员,树立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建立行业准入机制,落实各项自律措施;制订协调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规则显得尤为迫切。

怎么样提高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怎样培养实战型基金经理人?怎样培养从业人员高尚的职业操守?这些都是法律以外的东西,是法律解决不了的。唯有严格的行业自律体系,完善的制度体系,以及社会舆论监督、行业口碑和美誉度来督促从业人员去严格要求自己。

还有行业协会应建立相关的行业准入考核制度,登记制度和审查制度。如果《新基金法》是一轮改革的话,那这将是新一轮所面临的新的课题。这些都不能像法律条文那样,可以立即实施,带有强制和不可违的属性。它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无论是行业口碑、美誉度、还是制度体系的逐步完善,都应该靠时间积累和实践后的归纳,只有经市场考验和洗礼、经过三方磨合的制度体系才能合乎市场规律,才能深入人心,才能产生合适行业发展,且具有自己特色的制度体系。

建立恰到好处的法律约束与监管体系

成熟的金融市场体系,健全细化的行业制度,有效的监管机制,严谨的法律约束,以及专业化、程序化的管理,催生了市场的有序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美国关于私募基金的相关法令主要包含在1933年颁布的《证券法》、1934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1940年颁布的《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内,同时私募基金还受各个州《蓝天法》(Blue Sky Law)的监管。而在我国,《新基金法》将私募纳入监管,确立法定地拉,尚属首次。

失效的监管,毫无约束地放任自流。无论是对基金管理人还是投资人来讲,不蒂是一场灾难。而对社会来说,因为无序的发展,谁都可能披着私募的外衣来募集资金,这更造成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所以《新基金法》中关于私募的条款为此应运而生。

新法变革,恰到好处的法律约束与体制监管,在既考虑到制造宽松的市场环境,尊重市场规律,不制约自由发展的前提下,做到法律的有限约束。由金融部门进行适当的调整与引导,并由行业协会出面制订相关的从业资格要求、逐步建立行业自律的行为准则。在引导、清退、扶持、调整之中,建立起良性的、可持续发展的私募行业市场机制。这将是所有基金管理人、投资人的福音。

 

 

伴随着改革开放一起成长过来的中国私募市场,呲咤风云者有之、头破血流者有之、昙花一现者有之、急流勇退者有之;然而所到之处都充斥着一种江湖与侠客的味道。江湖是大家的,谁都可以是侠客。没有武功当不了侠客的,花几十文钱也可以在华山脚下温一壶酒充当游戏的看客。或许说得有点过了,但至少很长一段时间是这样的。

这种情况还会持续多久?刚刚颁布实施的《新基金法》或许给了我们答案。曾有人在吴英案后说,那将是中国民间金融体制改革的起步,而《新基金法》的实施,或许才是改革的真正开始。至少当局的决心不容忽视。

我们期待《新基金法》的实施,能促进行业自律,能将私募行业那些混水摸鱼、投机取巧、不为投资者着想、丧失职业操守的基金管理人清退出场;让那种几十文钱也能在华山脚下温一壶酒充当看客的日子一去不复返;让中国私募之路越走越宽,越走越稳;将这个江湖的主场留给那些真正能为投资者、也想为自己创造财富那群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