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鸽之子”案,究竟是“轮奸”还是“轮嫖”?
今天《法制晚报》一篇题为《梦鸽:李某饮酒过量杨某为其手淫主动促成性交易》的文章,明显是对此前《李天一为轮奸案首个施暴者受害人兼职陪酒》一文的回应,而且是针锋相对的回应。该文披露李某某之母梦鸽向公安局报案称,在酒吧包房里,杨某某不时用手抚摸其子李某某等几名未成人的下体,进行挑逗。杨某某的出台费为2000元。梦鸽称有证据佐证。
非常有意思,自检察机关起诉李某某以来,德高望重的军旅歌唱家、李某某之父李双江就没有出过面,而是由知名军旅歌手、李某某之母梦鸽独自打理,该案似乎已变得和李双江无关了。
毫无疑问,这又是律师出的一招“搅局棋”。将“李某某案”弄出一个“案中案”,以期将那5名犯罪嫌疑人说成是“嫖娼”,而将那名受害人说成“卖淫女”,最终将那5人涉嫌轮奸杨某行为,说成是“卖淫嫖娼”,而细节上属于5人和杨某“轮流发生性关系”,甚至说成已成年的杨某色诱未成年人李某某,李某某实为受害人。
而“梦鸽之子”案,究竟是“轮奸”还是“轮嫖”呢?非常有意思的是,该案已经成为娱乐新闻,多数网站都将相关信息归集在“娱乐”版块当中,这可能和李某某父母均为娱乐界“大腕级”明星有关。而最令人忍俊不禁的是,这位根红苗正、“德艺双馨”老艺术家的家事,竟然引发靠身体写作的著名专栏作家木子美(@木子美)的关注,木子美下午发微博调侃道:“我有次参加饭局,不知道黄酒的后劲足,一下喝多了,吃饭唱歌时发作了,见男人就亲就抱,然后吐了。。2个男人去卫生间门口看护我,我就把一个男人拖进卫生间,把他按墙上,舌吻他,然后拉开他裤链,给他口,他吓得硬不起来……我贼心不死,想带他开房,他也不从……所以最后没强奸成。”
说句实在话,我是不大相信这是一件“卖淫嫖娼”案。不说其他道理,笔者在《五人轮流嫖一名“卖淫女”,你信吗?》就告诉大家,在“小姐”资源并不匮乏的帝都,5个有钱人轮流去“轮嫖”一名“卖淫女”,绝不符合情理,除非“官二代”、“红二代”、“富二代”有此癖好,而某“小姐”也乐意配合。
其次,“李某某案”自2月中旬被杨某报案而成为社会热议后,其间经历了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核实阶段,一直到7月上旬李某某等5人被检察机关以强奸罪起诉,4个多月的时间里,李某某之母梦鸽并未提出杨某“卖淫”的问题,这说明当初李家是认可“强奸”事实的。因此,在前任律师被撤换、李某某被起诉后,梦鸽才想起来报案称“杨某为其手淫主动促成性交易”,可信度已大打折扣。
再次,如果“杨某为其手淫主动促成性交易”确实存在,“李某某无罪”是有可能成立的。可是梦鸽要求律师为李天一做未涉强奸辩护遭拒绝,理由是“无法满足受托人家长的过高期望”,因此感到“压力过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更加了解案情的前任律师并不认可“杨某为其手淫主动促成性交易”这一说法,因此不愿意迎合梦鸽不顾事实为其子辩护的无理要求。
此外,我还要提醒梦鸽女士一点的是,与“婚内强奸”案类比,即使受害人事先有挑逗行为,但事发前她不愿意和李某等5人发生性关系,李某某等5人硬上还是构成“强奸”。即使对方确为卖淫女,她当时不同意你家儿子硬上,你儿子上了就是强奸,5人轮流上就是轮奸。
按照涉事酒吧负责人“这是诬陷,纯粹是胡说八道,我看她是疯了”的回应,至少可以窥见梦鸽这是“病急乱投医”。李家律师通过让案件更为曲折,一定会得到更多的利益,但如果一味不顾事实地炒作,不断煽风点火,强化该案舆情,最终受害的一定是李某某。
我相信,该案中李某某等5人究竟是“轮奸”,还是“轮嫖”?警方手中的监控录像应该能说明问题,因此法律一定会给出公道,我们也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