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报“校长开房”记者离职,悲者为谁?
因报道校长开房导致记者杨琼文离职,如此结果既属意料之外,又属意料之中。说意料之外是因为当下正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政官员作风问题已成为当下社会治理的重头大戏,揭露某些丑恶现象不但无过反而有功;说意料之外是因为有些人不愿意让把当地的丑陋现象暴露在阳光之下,甚至希望于把阴暗、龌龊掩盖起来,因而报道校长开房就是给地方政府“抹黑”,“秋后算账”亦为常情。
实际上,关于记者报道某些事实而被逼辞职的事情并不在少数,2012年6月“县委书记慰问贫困老党员会场出现九五至尊香烟”的新闻就曾引发了领导震怒,而《西安晚报》记者石俊荣也被按照上级要求停职,《西安晚报》同时被要求禁止出现任何监督或者涉及政府的负面新闻。尽管杨琼文此次报道“校长带小学生开房”并未涉及相关领导,但毕竟也让相关领导丢了面子,于是便有了“万宁有关部门找到了报社领导谈了一些对于此事的看法”和“一直很支持杨琼文的报社方面最终还是感到压力太大”的结果。
究竟是谁逼走了“校长开房门”首报记者杨琼文?答案基本已经揭晓,无须再议。但必须进行深入讨论的是,记者究竟该坚守一种什么样的职业操守?该不该履行舆论监督之职,曝光腐败鞭挞丑恶?据实而报,这是职业媒体人无论如何都不能丢失的原则。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力。既然公民尚且具有监督检举之权力,既然记者报道的“校长开房”已经被认定为事实,那么杨琼文又何罪之有呢?
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曾掷地有声地宣示:“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2月6日下午在一场迎新春的活动上发表讲话也说,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和“逆耳”言论,并指出容许这种批评可以帮助党员干部“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这样的语境之下,海南方面又是如何来贯彻和落实中央领导人的讲话精神的呢?
一些地方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却随意剥夺媒体监督权,这不仅与时代发展的潮流,与大众民意逆势而行,也与中央精神相互悖逆。从记者杨琼文的被迫离职看,海南万宁有关部门不仅没有从“校长开房“事件中接受到教训,反而重新制造了一起“权利打压”事件,真是可叹中的可悲,可悲中的可叹!
(李吉明2013年8月9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