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北大对违规的贺卫方进行严处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3年9月11日
关于教师节的问题,本人2011年9月5日撰写、发布了《夹在两大忌日中间的“教师节”不好过》;2011年9月11日撰写、发布了《邵阳沉船事故应证刘先明更改“教师节”日子的建议正确》;2013年9月6日撰写、发布了《“教师节”改在9月28日,更不妥!》。
关于教师节的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9月9日23:31发布了以下微博:
【反对修改教师节日期】孔夫子固然是吾国史上大思想家,但作为一位教师,其弟子没一个能够超越乃师。如遵古训“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孔子就算不上一位伟大的教师。另,现行教师节别有深意,9月9日之后,紧接着就是教师节,那就意味着9日某人去世让教师得以翻身。故仍以9月10日为好。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第一条对高等学校的教师提出了如下要求:
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本人曾在北大校园里讲过课、曾代表北大为一些单位讲过课,我认为,贺卫方“现行教师节别有深意,9月9日之后,紧接着就是教师节,那就意味着9日某人去世让教师得以翻身。”的说法,是有违《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一条的,是破坏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的言论,是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还是涉嫌造谣、传谣的违法言论。
建议北大依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北大的有关制度,对贺卫方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