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证券市场的服务宗旨
证券市场的服务宗旨不应该仅仅为国企融资服务,首先要明确这么一个概念:什么叫国家利益?社会公民本来就是国家的一个细胞,社会公民的财富就是国家财富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社会公民的利益同样也是国家利益的一部分。国家利益就是社会团体利益、社会个人利益的总和。社会团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国家机关、社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系统等一切团体,社会个人利益就是广大社会公民的私有财产、私有资本等一切私人财富等。仅为国企上市融资而不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这不是证券市场的最终目的,证券市场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提高全社会直接融资,合理调配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整合优势, 提高社会资源的效率,实现国家财富的增值最大化。(未完待续)
2、关于新股发行问题与改革建议
目前等待上市的公司数量高达数百家之多,这说明我们的发行机制存在一些问题,急需改革,否则就不会有这么多公司挤着要上市,要打破这种局面,就必须要改一改,让其中部分公司失去上市的兴趣和动力。等候发行上市的企业越多,对我们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就应该越有利才对,就应该提高发行后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比例。
比如,一家公司年盈利3000万元,改制后发行前的总股本为5000万股,每股收益0.6元,其计划通过上市募集资金3亿元,发行3000万股新股,发行价10元/股,社会公众股占有发行后的37.5%的份额。如果改革一下发行方案:仍然让其募集3亿元,但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发行价为6元/股,这样,社会公众股东的3亿元就占有发行后50%的股份,比原方案的37.5%份额大幅提升,这将大幅提高社会公众股东将来的分红权益。让发起人股东的权益大幅下降,这样势必有一部分公司可能就要掂量掂量了,上市不一定划算。
这就是改革,把一部分发起人的利益合理地输送给社会公众股股东,改革就是利益的再分配。
上述发行改革方案,明显是有利于维护我们社会广大公众股的股东利益,我们的证监会难道没有想到?为什么不朝着这个方向改革呢?
证监会就应该是我们这个证券市场的代言人,既然有那么多的企业想进来,那就代表我们这个市场来和他们谈,谈准入条件,谈发行条件。你不能一屁股做到对方的椅子上去和他们谈吧。当然更不能一屁股做到为国企服务的椅子上去和他们谈。(未完待续)
3、关于上市公司分红问题与改革建议
关于上市公司的分红,明显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所谓的的送红股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方案,这也叫分红吗?我们的股东就这么好被欺骗?
一家公司10股送红股10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0股,除权后与除权前相比:上市公司总股本扩大一倍,每股收益降低一半,股价降低一半,每股净资产降低一半,公司股东权益没有任何变化,关键是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带来任何改善和影响。如果说上市公司未来能实现盈利的高增长,这与送股不送股没有任何关系。
建议取消上市公司的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这一不合理的分配机制,改为拆细,如果公司公积金很高,或者公司股价很高,允许公司对其股本进行拆细处理,1股拆细为2股、5股,甚至10股都可以,百度就曾经通过拆细把总股本扩大五倍。
由于上市公司的所有人是全体股东,上市公司上缴的税收中,除了增值税以外,分配时已经上缴企业所得税,这个企业所得税就是企业所有人-全体股东上缴的,扣减企业所得税后的税后利润就是全体股东完税后的收益,不得再重复增收个人所得税。建议取消重复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典型的重复征税,是侵犯个人利益的违法行为。
由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是公司的实际操作人,占有公司的最大资源,控制着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运作,建议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方案,必须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才可以通过,且持股10%以上的大股东无表决权,由于基金管理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10%,所以基金公司必然有投票权。
对于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必须制定严厉的政策来约束,必要时可修改公司法,对于不分红或少分红的铁公鸡公司,列入再融资的黑名单。上市公司实现的税后利润是归全体股东所有,必须规定每年的分红比例不得低于30%,上不封顶,如果所谓的为了企业的后续发展,截留全部利润,这是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公然侵犯,必须予以禁止。只要有一年分红比例低于30%,就绝对禁止其在5年内向全社会进行再融资。(未完待续)
4、关于上市公司退市政策与改革建议
退市制度必须通过立法建立起来,退市政策要从严,不得随意变换:
(1)凡是弄虚作假的,造假金额超过公司营业收入的10%或超过上年度公司净利润的30%,除勒令退市外,还应以证券欺诈罪上限追究企业法人和涉案高管的刑律,以企业法人和公司高管的全部私人财产对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损失进行赔偿,其次才以公司的流动资产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损失进行赔偿。
(2)每股净资产为负值的,自动退市,不设过渡期或缓冲期。
(3)连续3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的,直接退市,不设过渡期或缓冲期。这条很重要,对于想通过拆细题材想炒作股价的,这条就具有很大的杀伤力。
(4)连续60个交易日股价平均价低于1元的,直接退市。这条可防止人为的炒作。
(5)大幅度提高市场违法成本,对于市场违法行为必须进行追溯和连带责任赔偿,果断试行先赔偿后走程序的快速理赔机制。
5、结束语
1、宽松的准入政策,企业要想上市,按制定的条款执行,符合规定就允许发行上市。争取每年上市300-500家。
2、严格的上市监管政策,对上市公司的运作、财务、分红、再融资等做出严格的监管。
3、严厉的退市政策。符合条件的一律退市,不设过渡期。争取每年退市公司数量占新上市公司数量的20%以上,5年后提高到50%以上。(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