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沙钢通过韩国法院扣押“海娜号”


我理解沙钢通过韩国法院扣押“海娜号”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3年9月15日
看到沙钢船务通过韩国的法院扣押了“海娜号”邮轮的相关报道,我想起了两件事:
一、2010年11月4日,本人在延安为“江苏省民营企业家后备人才培训班”讲授《精细化管理》,扬子江药业集团副董事长徐浩宇,沙钢集团党委书记沈彬等学员参加了培训。
 
 
二、十年前,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在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伪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偏信伪证、进行了错审;出伪证的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至今未改正,也未受到法律的惩罚。2013年7月23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配合襄阳电视台制作掺假新闻,宣传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治惠民让司法更阳光”。
 
 
如何看待沙钢船务通过韩国的法院扣押了“海娜号”邮轮呢?我认为,在涉及到甲、乙方之间的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的问题上,如果甲方不讲诚信,而且有违法行为,有关司法机构又不能依法惩罚甲方的时候,乙方的正当权益不能得到保护的时候,乙方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借助第三方的力量,包括舆论的力量,向不讲诚信,而且有违法行为的甲方施压,迫使甲方回到讲法、讲诚信的轨道上来,是一个迫不得已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