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关优先股试点的消息在市场中发酵,一些业绩较好对融资有需求的股票受此消息促动出现上涨。从市场反响来看,投资者是将其作为一个利好进行期待的,优先股的推出对普通股持有者真的就是一个利好吗?对这个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理性的分析。
首先看一下仍处于传闻阶段的优先股推出的可能性。优先股作为在发行主体正常存续期内可以先于普通股享有优先分红派息、以及发行主体破产时优先于普通股本金损失受偿权利的一种股票类型,在发达市场中已较为成熟,虽然其与普通股类型对比规模并不大。相对于股通股,优先股的“优先”权是建立在对发行主体公司控制权全部或部分让渡的基础之上,这一优先权仅只是体现在分红与破产清算受偿方面,这一股票类型给那些更希望获得稳定分红回报而并不强对公司进行控制与干预的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可选择的投资品种,可以丰富市场的投资产品蓝子,所以它有着一定的市场需求,而多层次的市场体系与产品结构建设也是我国资本市场一直以来的一个努力方向,其“破题”进行试点,应该只是时间问题。
我们先看一看谁会对优先股推出感兴趣。从“供给”角度来看,有两类公司应该更有兴趣:一类是急需发展资金而又没有更好融资渠道的公司,一类希望进行股权结构优化的公司,当然在企业实力方面,发行人必须具有未来成长性、能够持续承担高成本偿债的能力;从“需求”角度来看,那些追求长期稳定分红回报的投资者应该是优先股的需求者。当市场有需求又有供给时,余下的就是价格(在优先股发行中同时体现的是发行条件)的问题了,如果发行条件合适,发行人与认购者双方“各得其所”,能够达成交易,优先股也就在市场中诞生了。
那么,优先股对普通股投资者会有什么影响?这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发行人发行优先股为公司筹集到发展所需资金,如果能够带来公司更快的发展与盈利能力的提升,普通股股东当然也就成为了受益者;同时,优先股一般不参与公司事项表决,并不影响既有普通股对公司的控制权。但优先股发行也将给普通股带来不利影响,其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优先股要求分红派息率相对较高而且稳定,——优先股是一种具有长期债权性质的特殊股权,与债权相比,它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到期时回收本金,与股权相比,不能象普通股那样便捷流通而退出,同时它又放弃了对公司的控制与经营参与权,所以它要求相对较高的报偿是有着风险收益对比方面的合理性。这预示着发行主体需要长期相对固定地支付一笔成本,从而减少分配给普通股的利润。从美国的数据看,优先股股息率一般在6%到9%之间,股息率中枢为7%左右,远高于同期普通股分红率以及债券收益率(均值在4.3以下)水平。
二是优先股作为公司股本,它的发行会摊薄公司的各项单位财务指标,如每股收益、每股净值水平等,而且影响净值报偿率。而在多元化的市场中,优先股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发行主体的发行动机是不一样的,有的是为了项目投资或者股权结构优化需要资金而主动发行,有的可能是为了渡过资金难关而“被动”无耐选择,不同的选择也将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所以一味认为优先股发行对普通股投资者属于一种利多是不客观的,还需冷静分析所筹集的资金能否带给公司更好的发展机会与盈利能力的提升。
对优先股的发行考察还需要关注发行的具体设计条款。优先股发行条件可以因个体而有很多差异,如分红率设计可以是固定形式的,也可以选择浮动形式的,如果派息率浮动,其与普通股在享受分红权利方面的差异就会缩小(尤其是在监管层着力推动上市公司强制分红的背景之下);在退出方面,除了获得优于普通股的自然清偿顺序之外,优先股条件设计可以与债券或普通股退出的通道打通,比如可以有条件转换成债券或者普通股,或者由发行人有条件地进行回购,当然也可以设计专门的流通市场。而不同的设计条件,其定价与风险收益对比预期都是不一样的。
无论是对市场监管还是对投资者而言,当优先股推出充满预期的时候,需要防止发行主体不进行公司未来发展的长远规划与成本权衡,而只为融资而融资,利用市场对这一品种推出的期待混水摸鱼,侵害股东与投资者利益等行为发生,同时还需防范过度投机风险。
(本文发表于9月14日《21经济报道》,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