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访谈:以“以房优老”化解对“以房养老”的误解
针对最近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被媒体简单地误读为“以房养老”,并引发社会误解,笔者于9月18日下午1时做客人民微博“大智汇·蓬安自由谈”系列访谈,就《“以房养老”如何惠及老人》话题与网友进行了1个小时的互动交流,希望以此能部分消除社会对这项政策的错误认识。
笔者以为,《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本意并非简单的“以房养老”,而是退休老人在继续享受原有退休金待遇之外,以房屋抵押或租金收入,让自己享有更多的养老资源,过上更加幸福的晚年,从而实现“以房优老”之目的。
该政策提出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简单地说就是发挥金融保险职能,盘活“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失智老人”、“失独老人”已有的住房资源,让他们获得更为优质的养老服务,过更有尊严的晚年说话,以达到“以房优老”的目的。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种是房屋产权人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银行或保险公司每月给房主固定的养老保险金,房主仍可居住。老人去世后,房屋归银行或保险公司。另一种是“租房置换”,即将原房出租,老人入住养老中心,租金用于抵扣老人所需费用,房屋产权不变更。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一政策是建立在老人完全自愿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政府没有要求老人房屋必须抵押银行,此举也并非为了换取养老金。房产持有人是否参与“倒按揭”或出租住房,原有的养老金待遇都不会改变。该政策只是给老人多提供一项选择,使“养老”变为“优老”,提升老人晚年生活质量。
也就是说,以房养老政策的实行,对基本养老制度没有任何影响,二者之间甚至可以说毫无关系。只因为媒体的误读,导致部分民众误认为政府要改变原有养老政策,将导致没房老人养老更难。比如某媒体“‘以房养老’或解决养老金短缺”一说,就是明显的错误解读政策,因为该制度并不触及当前法定的养老金制度,和养老金是否“缺口”,及该政策能否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毫无关系。
笔者还就如何落实好房屋“倒按揭”政策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一是要完善制度建设,让老人信任政府及金融保险机构;二是“倒按揭”应由银行和保险合作,除银行设定按揭年限外,更多应该是无限期保险,供老人选择;三是树立房产评估的权威性;四是要有效防备房价“暴涨暴跌”。
因为中国已有基本养老制度,媒体简单地以“以房养老”解读这一政策就容易让民众产生误解,误认为政府要赖账,要改变目前的养老金发放制度,仅给有房且愿意抵押银行的老人发放养老金。而笔者提出“以房优老”概念,则明白无误地告诉大家,这项政策只是基本养老制度之外,让有房老人更好地提升晚年生活品质的非强制措施,参与不参与都是老人及其亲属说了算。>>点击进入微访谈回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