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媒体集中报道与保障房相关的问题:一说“审计署查出27省份保障房违规,近58亿保障房资金被挪用”,一说“保障房空置尴尬:四省空置5万套”。于是,有媒体记者给我发来采访提纲,其中提到:“山东1.29万套,海南9000多套,广东1.15万套,云南2 .3万套……近日多个省份审计结果暴露出保障房空置尴尬。”
很久没有就“保障房”问题,亦即“住房社会政策”发表意见了,之前发表的最后一篇文章是2011年11月9日写的《请关注一个新词——“房闹”》。文中的基本观点是:居民的住房问题,是政府的职责,应该用住房社会政策(保障房)来解决;房地产的问题,是市场的地盘,应该用经济手段来调节。此后,之所以“噤言”,是因为感到无法与权力阶层对话,再说也是“对牛弹琴”(其他很多方面其实也如此,譬如养老保险)。何况,政府当时似乎突然对建保障房积极起来。虽然对其诚意仍感疑惑,但也想还是“骑驴看唱本”,边走边瞧……这一瞧,就瞧了一年半。
在这一年半中,总的感觉是:政府的“痼疾”依然不改——该管的放任不管,譬如今次审计披露的保障房的诸多问题;不该管的胡乱干预,最典型的就是“国五条”。“国五条”名为“调控房价”,但实施的结果却是令房价大涨。
报载:“(北京市)朝阳楼市涨升一片 板块涨幅高达107.3%”。东二环和南二环交接处的一个小区,2013年第一季度,房价为26000—28000元/平方米;到7月,已经涨到48000—50000元/平方米,差不多翻了一番。涨出的房价又有多少是传说中卖方转嫁给买方的“个人所得税”?若是,其结果是买卖双方均未得利,真正得利的是……
因此,对于采访提纲中提出的关于“保障房空置”问题,笔者的回答是:
其一,“保障房空置”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地方政府并不是真想用保障房来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而是在敷衍“上面”所给的“亚历山大”。在骨子里,地方领导认为,保障房建设会影响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其二,关于保障房的配套生活设施(如交通、学校、商场等)被“忽视”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不是“忽视”,而是故意。
其三,关于“保障房沦为地方政府应付考核的面子工程”的问题——其实无所谓“面子”,新建的房子没人住,何来“面子”?保障房没人要,这才符合他们的逻辑,即以后应该少见乃至不建。骨子里还是:房地产市场对他们而言,无论是政府的政绩,还是个人的利益,都太重要。坊间传说,凡贪官,九成与房地产有染,
其四,至于“保障房空置”的责任,当然主要在地方政府,因为当他们作出规划时,保障房的命运几乎就已经决定了。
其五,至于“保障房空置”与“监管缺位”的关系?其实这与“监管”无关。保障房建设就是政府本身的责任,与养老、医疗一样,保障房是为满足老百姓(住房方面)的基本需要的。而房地产市场是市场的事,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政府越插手,越强行干预,结果越糟糕。把保障房和房地产混为一谈,其实是个障眼法,便于贪腐的官员浑水摸鱼。
“保障房空置”的尴尬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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