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娃公安局长送领导5万,不算行贿?
近期,因全国首例“转发500次”被刑拘案,使原本名不见经传的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名声大噪,知名度在短期内陡增,而和该县一同成名的,还有该县公安局局长白勇强。社会对该县公安局以“转发500次”,并以寻衅滋事罪行拘一名16岁初三学生的行为产生质疑的同时,细心的网友也从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看到了一则14处提到“白勇强”的《刑事判决书》,其中显示:原天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史居平犯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最被判12年有期徒刑,在该案的判决书中提到:1995年至2005年期间,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局长白勇强,在秦州公安分局工作期间,为了在工作中得到被告人史居平的关照和支持,以拜年等名义送给史居平现金共计人民币50000元。
我相信白勇强背后是真的有人,几年来正是因为有人关照和支持,才从公安分局的一名副科级副局长,而成为需要独当一面的县公安局局长,如果按照惯例,要不是“史居平案”牵扯,白勇强应该同时成为该县政法委书记或副县长,成为副处级干部。
张家川作为国家级贫困县,5万元约相当于一名副科级干部在1995年至2005年这10年间平均年工资的2倍。一个公安分局副局长又不是单位“一把手”,为了得到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关照和支持,一下子就送出五分之一的个人收入,如果其中没有肮脏交易,估计没有几个人相信。要是寻此思路分析下去,那该分局局长作为“一把手”,更需要得到史居平的关照和支持,会不会送得更多?再深究,白勇强给副局长史居平送钱以换取关照和支持,会不会也给其他副局长甚至局长等送钱以获取更多关照和支持?
要说天水是欠发达地区,但从史居平、白勇强身上,及判决书里还真的看不出来。白勇强出手大方,年均送史居平5000,估计与其他领导也得走动走动,而且也不该空手;史居平虽仅为一名副处级官员,却有432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真实来源,收受朋友及下属拜节费高达42.65万元,也不用入罪。更难理解的是,史居平432万元财产不能说明,仅被判有期徒刑两年,我都怀疑天水人普遍太有钱,有钱的天水法官早就将432万当成“小额”财富了。
而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为了取得领导的关照和支持,给领导送几万块钱还不算行贿。即使该判决书也列明“证人王永勤证言证实,大约是在6、7年前,我听史居平说白勇强原来在天水市政法委工作,调到秦州公安分局任副局长时给他送了30000元,是白勇强感谢他的钱”,公诉机关及法院还是避谈白勇强涉嫌行贿,更没有“另案处理”一说,看样子“公检法是一家”并非胡言乱语啊。
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而白勇强送史居平5万多元的目的就是为了得到史居平的关照和支持,这种关照是否涉及个人日后升迁方面的关照?
此外,白勇强还是史居平所犯“徇私枉法罪”一案中的执行者,公诉机关却也是视而不见。
今天网友热议此事,并非因为白勇强“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必须从娃娃抓起”(大尸凶的漫画),而是大家普遍看不懂,为何这名有犯罪嫌疑的人,怎么还能稳坐公安局长的宝座,难道他还有更硬朗的后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