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民政部李立国部长近日坦言,要正视在低保政策实施和低保管理服务工作中,确实存在的少量“关系保”、“人情保”、“错保”和“骗保”现象。李立国表示,中国低保工作的误差率是4%。李立国提供的数据,来源于2012年国家审计署的“社会保障审计结果”,2009年的一项研究的统计结果也支持这个说法,所以,基本上是可信的。若进行国际比较,这个误差率应属较低的。“但即便是这样,也要正视问题,看到差距,做好改进和加强工作。”
从国际经验看:与我们的最低生活保障类似的被称为社会救助制度安排,有一个天然的缺陷:因为这项制度花的是纳税人的钱,所以容易同时遭受来自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的批评:
一种意见是,社会救助制度对穷人太苛刻了,给出的救助金不多,却要对求助者左审查、右审查,把人家翻个底朝天。中国的做法更为特殊,还要张榜公布,唯恐别人不知道求助者都是穷人。在这样具有“羞辱性”的制度背景下,有很多低收入者,当其家庭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不是太大时,就可能会自动放弃求助。如果研究者把贫困线或低保标准当作一条法定的杠杠去主观划定低收入人群,往往会发现“漏保”现象。以此得出的结论,可能就是没有“应保尽保”。
其实,严格来说,“应保尽保”并不是社会救助制度追求的目标,社会救助不是政府拿着钱追着低收入者非要给他救助。社会救助制度是给所有的公民一项权利,当公民因为低收入而发生生活困难时,可以向政府求助。而生活到底是否困难,是否需要求助,是由公民自己判断和作出决定的。也就是说,如果他放弃求助,政府也不能勉强他,这也是他的权利。
这一类“不利用”社会救助的人群究竟有多少呢?按国际经验,可能会达到20%左右。试想,家庭人均收入如果只低于低保标准几元或十几元甚至几十元,是否向政府求助其实是很纠结的。因为要求助,就会被贴上“穷人”的社会标签。而从收入分配的数据看,若以5元为一个等级自下而上地进行层次划分,就可以看到,越接近低保标准的层次,人数实际上更多。所以,简单地拿些数据进行“分析”,这样的“解读”往往会导致认识上的误区。
另一种意见是,社会救助制度“养懒汉”,这也是媒体上常见的抱怨。社会救助的制度设计,本身是针对没有劳动能力的社会群体的,如果仅仅在这个范围内实施,应该就不会出现“养懒汉”的问题。但是,后来因为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就业机会的人,即失业者,越来越多,这项制度的实施范围被扩展了,“养懒汉”的问题也就随之而来了。但是,我们首先要考虑,为什么要对失业者进行救助,根本的目的是要维护社会的安定。失业了,经济来源断绝了,如果没有社会救助,失业者被逼入绝境,那可能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
前些年,日本有个新闻事件,有一因病失业的单身男子,因为医院给出的化验结果出错,他的所有的指标都正常了,于是地方当局就停了他的生活补贴,但实际上他的病并没有好。当他把家中所有可吃的东西都吃完后,活活饿死了。这个事件在日本引起了轩然大波,政府和社会都在反思,社会救助制度是否需要这么严酷。在就业岗位不足的社会背景下,老老实实地靠低微的救助金勉强苟活度日,难道不也是对社会的一种贡献吗?
近日里,财政部长楼继伟甫一履新就说了:“目前仍有很多民生政策制度尚不完善、缺乏约束。我们应该帮助穷人,而不应该帮助懒人。”当然,他的意见主要是针对社会保险。
楼继伟提出的原则是对的,帮助穷人而不是帮助懒人。但从实际操作的层面看,我们先不要给受助者贴“懒人”的标签,而是以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脱贫的立场来设计政策。国际经验告诉我们:用“资产建设”和“社会企业”等政策思路来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是有效的。可惜民政部不管就业,而人社部不管低保,这道鸿沟把所有主张社会救助制度需要再进一步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都难倒了。也许有人会顺势提出“大部制”,但即使“大部”了,恐怕政府部门间的配合和合作也是更重要的。因为实施新政策可能还会涉及更多的政府部门,譬如税务、财政、工商……尤其是城管。
近日里,媒体又有披露:一是“城管掐小贩脖子”事件,一是“八十岁老人苦苦哀求‘城管爹’”事件。当然,也有城管执法因公牺牲的。涉及城管的暴力事件,不管谁死谁伤,我们都不愿意看见。问题是政府要明白:一座城市的存在,最基本的功能是让老百姓“讨生活”,而小商小贩是城镇人口谋生的最常见的手段。如果动辄砸老百姓的饭碗,类似的暴力事件就会没完没了……能力差的也只能当“懒人”了。要不,就会铤而走险。
至于“关系保”、“人情保”,现在要解决的是社会救助工作专业化的问题。也就是说,政府应该建立专门的机构,用“政府社工”来对低保申请者进行家计调查, 而不是一味地让社区居委会以“志愿者”的角色来实施低保政策。
低保“误差”及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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