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清华方案”忽视的重要影响因素


  近日里,因媒体的披露,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初现端倪。在已经见诸报端的政策设计中,内容较为具体是由清华大学研究团队拟定的方案(以下简称“清华方案”)。回顾一下最近几个月在养老金问题上的种种微妙变化,很有喜感。6月底,媒体传出消息:“由于就业压力等多重原因,人社部已经搁置延迟退休的思路,仅仅从研究着手,进行学术探讨。”但仅仅过了一个月,媒体上再次出现“最优退休年龄64.14岁”的说法,继而又有媒体报道,“推迟5年退休能增加3600亿养老金收入”。进入8月,人社部领导们几次谈到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然后我们就在媒体上见到了“清华方案”。

  对“清华方案”中“国民基础养老金+个人储蓄养老金”的“二元制”设计,我基本上表示赞同。但仔细研读后,感觉到“清华方案”在进行精算时,有一些影响因素可能没有涉及,方案中提出的养老金支出规模可能还有调整的空间。

  从理论上说,社会保障系统内的各个子系统,相互之间都有着密切的有机联系。如果一个子系统发生变化,其他子系统都会受到影响。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都是向有需要的社会成员提供现金收入的社会保障制度,两者之间也是相辅相成或者说是功能耦合的。如果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了“全覆盖”的普遍享有模式,以往依靠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维持生活的社会救助对象,在进入老年阶段时就也都有了养老金。一般来说,因为社会保险的标准(保障基本生活水准)总是会高于社会救助的标准(保障最低生活水准),因此他们应该不再享受低保和五保待遇。从经费支出的角度看,社会救助需要的资金将明显减少,会被“节省”下来。于是,我们不妨也来算一算账:

  其一,当一项“打破身份界限全覆盖的国民基础养老金制度”普遍建立时,因为这将制度将向“全体年满60岁(或者65岁)的中国城乡居民(含职工)支付国民基础养老金”,所以,用于保障有需要的老年人最低生活的社会救助制度的支出规模应该也会发生变化。按民政部提供的统计数据,在城市低保对象中,老年人约占30%。根据“清华方案”的口径,也以2010年的统计数据来说事,当年城市低保支出为525亿元,如果假设用于老年低保对象的资金也为30%的话,应为155亿元;但事实上,用于老年低保对象的资金可能更多,假设是40%,即为210亿元。农村老年低保对象没有找到具体的统计数字,假设也是30%,当年农村低保支出为445亿元,故而是134亿元。同理,若按40%计算,应为178亿元。另外,还有农村五保支出,2010年是98亿元。若按“清华方案”提出的“国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因为养老金标准基本上是大于或等于当地的低保标准和五保标准,所以以上的三笔财政支出大体上是会节省下来的,规模当在387—486亿。占“清华方案”中提出的“60岁开始支付”的资金规模6108亿元的6.3—8.0%。

  其二,如果将领取养老金年龄提高到65岁,估计在60—65岁之间的失业者会大增。按“六普”的数据,2010年60—65岁人口为5867万人,如果其中20%需要社会救助,就是1173万人。假设其中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一半对一半,即均为587万人。按2010年的低保标准,城市为251元/月,即3012元/年;农村为117元/月,即1404元/年。以此计算,估计城市低保就要多支出177亿元,农村低保要多支出82亿元,共计259亿元。

  我们还应该注意到:低保标准近年来提升很快:城市低保,2011年为288元,2012年为330元;农村低保,2011年为143元;2012年为172元。提升的幅度均在15—20%之间。从总的资金规模看,城市低保,2010年为525亿元,2011年为660亿元,2012年为674亿元;农村低保2010年为445亿元,2011年为668亿元,2012年为718亿元;农村五保2010年为98亿元,2011年为121亿元,2012年为145亿元。其中,2011年增长幅度较大,都在20%以上,而农村低保则增长了50%。

  以上的数据说明,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低保标准的提高和低保资金规模的扩大,无论从因“全覆盖”而节约的社会救助经费看,还是从救助60—65岁失业者需增加的社会救助经费看,“国民基础养老金”资金的支出规模都应该还有更大的调整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