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与香港交易所上市之争的话题,由于提出了创业团队与投资人之间“同股不同权”的问题,阿里巴巴与香港交易所就阿里在港上市问题谈判破裂,将赴纽约IPO。谈判破裂的核心分歧在于马云在内的管理层要求企业的控制权,提出双层股权结构(Dual Class),以少数股权获得更多的投票权。这给港交所以及香港证监会出了难题。
阿里巴巴上市后的市值将直追腾讯网,甚至达到1000亿美元的规模。这将肯定是近年来最大规模的IPO,也将为香港市场吸引中国成长中的科技企业奠定更好的基础。
引发了市场的激烈争论并不单纯在于阿里巴巴本身在IPO中募集资金的规模问题,更多在于交易所制度在吸引上市公司这样的优质资源的时候,其所采用的制度之间竞争的问题。或许刚好揭示了“貌似炫目的资本市场,内部无非是三片玻璃”。香港交易所的直接竞争对手不是谈判桌对面的阿里巴巴仅仅,而是全球其他的证券交易所。
或许是希望挽留阿里巴巴转身投入纽约的怀抱,或许是希望即使阿里巴巴没被留住,也希望尽量把此事件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香港交易所的行政总裁李小加公开写了长篇文章《投资者保障杂谈》。
在李小加的博文中虚拟出传统先生、创新先生、披露先生、大基金先生、务实女士、道德先生、未来小姐、程序先生等的对话,来讨论港交所的上市规则、投资者保障、股权结构、讯息披露、新经济公司等问题。
李小加称,对此系列问题的讨论,“只能依靠集体的智慧自己作决定。这里最需要的,是客观看待事情,不被负面情绪牵动,不受指摘影响,也不被个别公司或个案的具体情形而影响判断。归根究底,我们需要作出最适合香港、最有利于香港的决定,而不是最安全最容易的决定。”
作为阿里巴巴集团的联合创始人及阿里巴巴集团执行副主席的蔡崇信在公开场合表示,我们提出了一个合伙人的公司治理机制,这个机制能够使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即公司业务的核心管理者,拥有较大的战略决策权,减少资本市场短期波动影响,从而确保客户、公司以及所有股东的长期利益。
不少优秀的公司在创始人离开后,迅速衰落,但同样也有不少成功的创始人犯下致命的错误。我们最终设定的机制,就是用合伙人取代创始人。道理非常简单:一群志同道合的合伙人,比一两个创始人更有可能把优秀的文化持久地传承,发扬。
我们没有期望香港监管机构为了阿里巴巴一家公司做出改变,但我们确信香港应该认真探讨适合未来发展趋势的创新监管环境。
如果当局接受阿里巴巴集团颇具争议的合伙人架构,则集团将削减公司现有的合伙人数量,并限制合伙人三年内不准出售股份。
关于投资人与创业者之间的问题,贾春宝早已在2009年3月8日的文章《孩子他妈、孩子他爸与创业》有过形象的比喻。就是说企业如父母生下来并养育长大的孩子,创业者如母亲,投资人如父亲,母亲为企业倾注了难以估量的情感因素,而父亲只会催促孩子尽快赚钱养家,甚至希望尽早把孩子卖掉,换取投资回报。
不管是什么意义上的成功,企业总是不能没有资本的因素,在面对资本的时候,就需要把资金方当成“孩子他爸”。毕竟这个“孩子他爸”没有怀胎十月的积淀与感受,没有与孩子之间的感情,更没有把孩子当人来看,始终想让孩子赡养自己或者是把孩子卖掉。
被卖掉孩子的母亲失落之情可想而知,因此,“孩子他妈”需要做的就是把孩子留在身边,即使“他爸”提出离婚,都要留住自己的血脉。这也是创业者面对投资人的原则。
在资本市场,经常会看到创始人甚至是企业灵魂人物黯然离开的背影,每个人都在内心哼唱着“其实不想走”,却终究会被投资人扫地出门,这虽然符合投资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却每每伤害了投资人以及后继者的感情。
或许是由于投资人通常都过于关注企业短期的财务表现,以及持续稳健的发展,关注的仅仅是那些枯燥的财务数据,却看不到财务数据后面的那些艰辛与血汗,缺乏情感因素的支撑,企业不过就是赚钱的机器,而缺乏感情寄托之基本魅力。
在IPO之中的“同股不同权”之争,刚好昭示了创业团队与投资人之间在话语权方面的矛盾,或许正是在诠释投资者与创业团队之间的关系,或者是在告诉外部世界,资本游戏的万花筒外表绚烂,其实在内部也就是三片玻璃。
贾春宝
2013年9月30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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