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竖一 飞天评论员 谁都无法否认,肆意收取“计划生育罚款”现象,在中国已经存在多年,而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有目共睹的。因此,不少人都寄希望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规所抛出的“社会抚养费”。 然而,据2013年8月31日《新京报》报道,截至8月30日晚,浙江律师吴有水已收到来自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或财政部门依申请公开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合计超过165亿元。但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未有任何一个省份的计生或财政部门依据吴有水的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的预算情况或用途。 由此可见,全国范围内的社会抚养费问题,真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 家喻户晓,吴有水律师是2013年7月11日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财政厅(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其中包括: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总额;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预算;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开支;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审计报告。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显然,在有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上,违规之地方行政机关,是量大面宽。其现实危害性和潜在风险性,是不言而喻的。 何况,即使公开的那些数字,未必是没有水分的。 但令国人感到遗憾的是,9月2日,国家审计署官网发文称,对社会抚养费的关注度不够,近年未组织过全面审计,也未能全面掌握这些资金的底数以及相关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诚然,国家审计署的事务繁忙,而且作为主管中国审计工作的最高行政机关,其多年来的贡献颇大,尤其近年来在反腐倡廉方面的功劳更是令世人刮目相看。然而,直言不讳地讲,其对“社会抚养费的关注度不够”,客观上助长了中国各地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多年来,事实上有相当数量的社会抚养费,成了某些单位的“小金库”,成了一些公职人员的“工资卡”,成了激化社会矛盾的“利器”,成了干群离心离德的“催化剂”,陈了贪污腐败分子的“温床”。 当然,实话实说,对全国范围内的社会抚养费问题进行全面审计确实有相当大的难度,但是启动之,从根本上、大局上利国利民。因此,笔者罗竖一建议,官方当尽快对社会抚养费进行全面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