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与经济分析


科斯定理与经济分析
谢作诗 袁晖光
浙江财经大学经贸学院 邮编:310018;浙江大学科斯经济研究中心 邮编:310027
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邮编:110034
(原文收入《科斯与中国》一书)
 
内容提要:科斯的工作决不仅仅是对于社会成本问题的一个解答,更为重要的,是他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透视经济现象的新的视角、新的方法。科斯所提供的新的视角、新的方法,决不仅仅是对于社会成本问题而言的,而是对于整个经济学而言的。这个新的视角、新的方法,概括讲就是强调效率概念的一般均衡性和条件依存性,核心是怎样看待正交易费用世界中的效率和帕累托最优。由于成本分离不是效率问题的局部,而是效率问题的全部,因此所有效率问题的答案都应回到科斯定理那里去。
关键词:科斯定理 帕累托最优 一般均衡 交易费用
 
科斯定理是人们对科斯1961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一种概括,流行的有三种表述:其一,清楚的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条件。这是科斯定理的奈特式表述。其二,如果交易费用为零,权利界定又是清晰的,那么由交易各方一致同意而从事的创造价值的活动将不取决于权利的初始配置。这是科斯定理的斯蒂格勒式表述。其三,如果交易费用为正,那么权利的初始配置就是至关重要的。这被叫做科斯反定理。
无疑,科斯定理的每个版本都从某个侧面揭示了社会成本问题的本质。不过科斯的工作决不仅仅是对于社会成本问题的一个解答,更为重要的,是他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透视经济现象的新的视角、新的方法。科斯所提供的新的视角、新的方法,也不仅仅是对于社会成本问题而言的,而是对于整个经济学而言的。这个新的视角、新的方法,概括讲就是强调效率概念的一般均衡性和条件依存性,核心是怎样看待正交易费用世界中的效率和帕累托最优。
一般文献所说的交易费用其实大多应该叫做制度费用才对,真正的交易费用是从没有交易发生时的无限大一项一项减下来的那个具有“摩擦力”性质的费用。给出一个统一界定的交易费用概念可能是困难的,给出一个度量交易费用的一般化方法则更加不现实。不过交易费用经济学的核心并不在于交易费用度量及其相关联的制度选择,而在于我们在考察制度选择的时候,仍然要坚持并不是只有使得边际等式成立的制度选择才是有效率的科斯效率观。
1.      效率概念的一般均衡性和条件依存性
科斯(Coase, 1961)以前,庇古(Pigou, 1920)传统认为当事人可能给他人带来影响,而这影响当事人却不予考虑。于是,或者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资源配置存在不足,这被叫做正外部效应;或者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资源又过度配置,这被叫做负外部效应。
这是典型的局部均衡分析。科斯以前的外部效应分析都是局部均衡分析[1]
不是说不可以使用局部均衡分析,更不是说局部均衡分析不重要,问题是真实世界的一切都是一般均衡的产物,那所谓的局部均衡并不真实存在;那重要的局部均衡分析,不过是要通过多次的真实世界并不存在的局部均衡,逐步逼近出真实世界存在着的一般均衡[2]。庇古传统的错误,在于天真地以为真实世界会像局部均衡所描述的那样,完全忽视了效率概念的一般均衡特性,忽视了效率必须要在一般均衡中才能得到正确的说明(谢作诗,2006b)。
科斯不一样,他告诉我们:如果当事人的活动确实给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造成了损失,那么这损失是要进入当事人的成本的;如果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确实从当事人的活动中获得了好处,那么这好处是要进入当事人的收益的。牧民的行为给农民造成损害,即使不征税,也不负赔偿责任,这笔帐也要记在牧民的头上。因为如果农民请他减少畜群的数量,而他拒不同意的话,那么他就必须把放弃的本来可以从农民那里得到的那笔赎金算作扩大牛群规模的真实成本。养蜂人的行为给果农带来了好处,即使不补贴,这好处也要记在养蜂人的头上。因为果农一定会支付赎金,以使其增加蜂群的数量。科斯的分析是典型的一般均衡分析。
在一般均衡框架下,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会有分离,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不会有分离。的确,既然行为人之间相互作用,怎么会有成本、收益外溢的事情?怎么会有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分离的事情?又怎么会有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分离的事情?交易关系中的双方,你的收益其实也是我的收益,你的成本其实也是我的成本,这才是对于交易性质的正确理解。
这当然是没有交易费用的情况了。没有交易费用,不可能有成本分离,不可能有无效率。那些又没有交易费用为正的假设,又说存在形形色色效率损失的分析,毫无疑问都是错误的。
存在交易费用又当怎样呢?这就是我们要讨论的效率概念的条件依存性。
的确,有些时候我们会听任别人对我们造成影响而不做反应。不做反应,不是不愿意做反应,或者不能做反应,而是因为某种东西制约了我们,使我们不值得去做反应。通常,制约我们、让我们不(值得)做反应的那个东西就是交易费用。比如你吸烟,让我们被动吸入尼古丁,我们却听之任之,不做反映,这是因为我们让你不吸烟或者少吸烟的谈判费用太高(相对于所获得的收益而言),故不值得做反应进行协调罢了。在这种情况下,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确发生分离,但这种分离可不是无效率的表现,而恰恰是效率的表现,因为要避免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发生分离,社会之付出将大于社会之收获,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
一般来说,在正交易费用的世界上,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是可以分离的。不过原则上,经济一定会内生出一些制度安排来减少这种分离,经济中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分离一定是约束下的最小分离[3]。这是约束下利益最大化公理的定义性规定。困难之所在,是我们不能一般地指出经济会内生出哪些制度安排来减少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分离。不过既然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分离是约束下的最小分离,那么就不是无效率的表现,而是效率的表现了[4]
但是正交易费用又不构成成本分离的充分条件。经济学所讲的约束下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最小分离,指的是边际上的分离。边际内的分离不影响效率和行为。张五常(2000a)给出过生动的例子:钢琴家在家中弹奏钢琴,自得其乐。钢琴家根据自己的边际收益曲线和边际成本曲线决定弹奏时间,假设他的最优弹奏时间是4小时。邻居是知音人,一边免费听着音乐,一边做着她的家务。邻居知音人听音乐的边际收益逐步递减,假设到第4个小时的时候正好为零。由于邻居知音人一边做她的家务,一边免费听音乐,她听音乐的机会成本为零,因此她的边际成本曲线是横坐标轴。到第4个小时的时候,钢琴家达到了最高效用,邻居知音人正好也达到了最高效用。边际内,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存在分离,但是边际上没有分离,结果是没有所谓的扭曲产生,没有所谓的无效率发生。
表面上,张五常的例子很是有点特殊,实际则很有一般性。生活中,大量事物都服从正态分布,就是说,绝大多数的个体具有接近总体均值的特征:大家有着基本一致的爱好,对于这爱好,又有着基本一致的量的要求。绝大多数个体具有接近总体均值的特征,就是一种避免(减少)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在边际上)发生分离的机制了[5]
一旦考虑了交易费用,世界就变得五彩缤纷起来。然而这个五彩缤纷的世界是一个和谐的,而不是如庇古所宣称的不和谐、处处需要政府干预的世界。在特定的交易费用约束下,听任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恰恰是效率的体现;在特定的交易费用约束下,私人间的合约安排就可以解决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的问题,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即使高交易费用,也可以没有成本分离发生;而由于不同的行为有着不同的交易费用,不同的行为主体做相同的事情有着不同的交易费用,权利由一方转到另一方,交易费用也会转变,因此有些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问题,政府出面解决肯定更有效率[6]。事前看,的确存在有效率和无效率的分别。但既然是无效率的,又怎么会发生呢?所以事后看,无论出现什么结果,都要看作是帕累托最优。如张五常(2000b)所说:“考虑了所有的约束条件,经济总是有效率的。”[7]
2.   核心是怎样看待正交易费用世界中的效率和帕累托最优
批评科斯定理的人认为:即使不考虑财富效应,在零交易费用下权利的初始配置也是重要的,还要加上拟线性效用函数的假设,无关性命题才是成立的(田国强,2005)。
加入效用考虑,在数学上似乎可以推翻科斯定理。但问题是:你怎么知道我的效用函数是这样的,她的效用函数是那样的,十三亿中国人的效用函数又怎样了?不是说完全不可以用技术去揭示人的偏好(效用函数),例如显示偏好原理就可以做这样的事,但这却不是没有成本的,而且绝对不是低成本的。因此在加入效用考虑,从数学上“推翻”科斯定理的时候,一定要在你的数学式子中加入这样一个成本变量(算是一种交易费用了)。如此,给定一种效用分布,尽管一种产权配置下的福利水平低于另一种产权配置下的福利水平,却不能因此而得出结论这种产权配置是低效率的,因为知道这种产权配置是低效率的要以知道效用函数的具体分布为前提,而这是一件高成本的事情,一定要这样做不是碰巧就是得不偿失。
是的,假如我们知道大家的效用函数,无成本地知道大家的效用函数,那么当然可以确定产权要怎样配置才是最优的,即无关性命题不成立。问题在于,知道大家的效用函数是一件高成本的事,那样的话,无论初始产权怎样配置——尽管配置不同,用总效用来衡量的福利水平可能有高低不同——其结果都要看作是有效率的,都要看作是实现了帕累托最优的。所以张五常(2002)强调,科斯定理的真谛并不在于无关性命题本身,而在于促使我们关注约束条件。用他的原话来讲:“科斯的贡献并不在于什么定理,而在于促使我们关注约束条件。”新古典经济学关注边际等式是否成立(这只是数学),而科斯、张五常更为关注的却是:我们怎么知道边际曲线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当我们不能无成本地知道边际曲线时怎么办?这才是科斯定理真正关注的问题,以效用函数否定科斯定理,其实有些文不对题了[8]
核心的问题是,在正交易费用的世界上,要怎样看待效率和帕累托最优才对。帕累托最优不是某个抽象约束下的最大化,而是具体约束下的最大化;帕累托最优不是黑板上计算得到的最大化,而是现实中可以实现的最大化。决不是新古典世界就代表了效率,而一切对于新古典世界的偏离都代表了效率损失;决不是只有边际等式成立才是有效率的,而任何对于边际等式的偏离都代表了无效率。由于真实世界的约束条件不同于、也不可能同于标准模型的约束条件,因此标准模型的边际等式未必能够得到满足。不满足标准模型的边际等式,并不意味着经济就是无效率的;相反,人为地实现边际等式,那么经济反而应该是无效率的了。
边际等式只是要趋于相等,并不是要必然相等才是代表了效率。
这里涉及经济研究基本方法的问题。经济研究当然需要通过建立理想环境(假设条件)下的经济模型,以此作为参照和理论基准来展开经济分析,但是参照和基准不是目标模式,不是效率标准,而只是以此为起点加入约束条件,观察怎样的约束条件产生了怎样的后果。
次优概念的提出和流行,就是没能正确理解和使用最优概念[9]的典型代表。次优理论讲,如果实现最优的条件不能满足,那么应该追求的是次优。那个最优是什么,难道不是某一组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那个次优是什么,难道不是另一组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所以,真正重要的是约束条件。次优概念完全可以一般化于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之中(谢作诗,2000)。
把完全竞争描述成是完美的,通过与完美的完全竞争相比较来说明垄断效率与否,这是错误效率分析的又一代表。殊不知,垄断的社会成本乃垄断产业组织的社会成本。不从现实的替代性产业组织之选择的角度,我们不可能对垄断的效率特征做出正确的说明。而替代性产业组织之选择不可能通过边际分析,用内点解的比较来得到说明,必须要比较各产业组织的总福利才能得到说明,因此我们根本不能仅仅根据价格偏离边际成本,便得出“和完全竞争相比较垄断导致产量减少,价格上升,存在资源配置低效率”的结论。而且在正交易费用世界上,我们也不可以简单地用消费者剩余与垄断利润之和构造福利函数,然后看该福利函数是否达到了最大值,来判定垄断是否是效率的(谢作诗,2008)。其它福利函数分析同理。
由于莱本斯泰因四边形产生于对(垄断)利润的追求,同样因为利润追求的缘故,又不会容许它过大,因此不考虑价格和产量扭曲的程度,不可能说明成本扭曲的程度。既然如此,那么即使成本上升意味着无效率发生了(实际并非一定如此),也不能说是一种新型的无效率。效率要在一般均衡中才能得到正确说明,因此经济学只有一个效率概念(谢作诗,2008)。
“囚犯难题”给出的“制度安排一定要构成纳什均衡”的启示无疑是重要的,但是其得出的“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有冲突”、“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可能无效率”的结论却是错误的。第一,当事人都自利;第二,信息阻隔;第三,一次性博弈,囚犯在这样的约束条件下博弈,“都坦白”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又何来“都不坦白”的结果?“都不坦白”似乎更好,但这个“更好”的结果却是给定约束条件下根本实现不了的天堂中的“更好”。我们怎可以一方面接受自利、信息阻隔、一次性博弈的约束条件,一方面又期望“都不坦白”的结果呢?以为“都不坦白”代表集体理性,是有效率的,而“都坦白”代表个人理性,是无效率的,这是拿并不真实存在的新古典世界作为现实世界效率标准的遗风在作怪[10](谢作诗,2003)。
“合成谬误”讲,不能“因为对个人来说是对的,便据此而认为对社会整体来说也是对的”。如果是因为对于不同个人来说,“对”的条件并不相同;不但不同,而且不相容,不可能同时成立,因此不可以将这些对不同个人来说“对”的事情相“加总”,那么无疑是正确的[11]。但真要是这样看问题的话,就不能反过来说“对个人来说是对的,但对社会整体来说却不对”。对个人来说的“对”和对社会整体来说的“不对”,必须在同一前提条件下来讨论才是有意义的,才不是误导人的。然而“合成谬误”对个人来说的“对”是局部均衡意义上的对,对整体来说的“对”却是一般均衡意义上的对,根本不是在同一条件下讨论问题。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即使对个人来说的“对”,也不可能在局部均衡中得到说明。我们以为对个人来说是“对”的事情,其实并不是真正对个人来说是对的[12](谢作诗,2006a、2006b)。
行为经济学做了一些“实验”,据说推翻了理性人假设。张三99块钱,李四1块钱,李四不接受分配结果,结果张三、李四全都得不到任何收入,便是广为流传的“实验”之一。难道李四得不到任何钱比得到1块钱更好吗?但是,假如张三是美国的张三,李四是中国的李四,而不是同一个班级的张三和李四(没有其它含义,无非不让张三、李四之间的初次分配产生进一步的动态影响),李四还会不接受分配结果吗?问题不在于李四得到的比张三少很多,不公平,所以李四拒绝接受分配结果,而在于这个分配结果会影响张三、李四未来在资源竞争中的竞争力。李四比张三分得的少很多,很大可能决定了未来李四比张三分得的也要少。你不能不考虑动态影响,说人们不接受有比无强的结果,因而理性假设不成立。正确的看法,这恰恰是理性。分配规则(游戏规则)是内生决定的。在一个张三、李四分得了钱后会产生进一步的动态影响的世界上,张三怎么可能不预期分配结果对于李四的动态影响以及李四的反应呢?所以,放心好了,张三99块钱,李四1块钱的分配方案,不是李四不同意的问题,而是张三不会同意的问题。张三、李四都不同意的方案,在真实世界是不可能存在的。我们怎么可以用一个不可能真实存在的非理性“实验”去否定真实世界的理性呢?
经济学错误使用效率概念的例子举不胜举,难怪科斯要感叹他的工作是“引而不用”了。
3.   交易费用概念的界定及度量
科斯“发现并清楚阐明交易费用和产权对经济制度结构和经济体系运转的极端重要性”,然而交易费用概念又是人们意见不一致的关键之所在。核心是交易费用概念的界定及度量。
科斯的交易费用,其实是使用市场的费用。使用市场是有费用的,这个费用被科斯定义为交易费用[13]。使用企业是有费用的,这个费用当初被科斯定义为管理费用。正因为科斯的交易费用是这样狭义定义的,所以才有企业因为交易费用而存在的企业替代市场的逻辑结论(Coase, 1937)。科斯的管理费用后来也被人们定义为交易费用。这是把交易费用概念一般化,在广义上使用交易费用概念了。一般化地看问题,市场是制度,企业是制度,政府是制度,行业协会等等都是制度,而一切制度都是有费用的。但是这样看问题,这个费用就该叫做制度费用才是恰当的。张五常(Cheung, 1992)就曾主张交易费用应该叫做制度费用[14]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反过来,天下也不会有只有成本而没有收益的事情[15]。既然凡制度都是有费用的,那么人们建立制度,支付制度费用,得到的收益又是什么呢?
制度是用来节约交易费用的,制度的收益就是交易费用的节约了。
这要从一个没有任何制度安排的极限状态说起。理论上,一个没有任何制度安排的社会一定是一个没有交易的社会。问题在于:一个没有交易的社会有没有交易费用?答案是:还是有交易费用,这个交易费用是无限大。正确的看法,没有交易不是说就没有交易费用,恰恰相反,是因为交易费用过大,才没有交易的。由于没有任何制度,制度费用当然为零。我们要记住的是,在这样一个制度费用为零的社会里,交易费用是无限大的。
现在,市场出现了。市场是一种制度,市场制度是有其自身费用的,但是在市场制度出现后,交易也随之发生了。这说明,交易费用降低了,至少是低于当初的使得交易无法发生的无限大水平。这便是市场制度对于交易费用的节约。
企业是又一种制度。企业是对于市场的替代,当企业制度对于交易费用的节约与企业自身费用之比高于市场制度对于交易费用的节约与市场自身费用之比时,这种替代就会发生。或者,完成同样的交易(节约相同的交易费用),企业制度的(制度)费用低于市场制度的(制度)费用,企业替代市场就会发生。这便是文献所讨论的制度(合约)的选择问题了(Coase, 1937; Cheung, 1969, 1983; Williamson, 1975, 1985, 1996, 1998)。
一切的经济组织,都要看作是一种替代性的制度安排。
这里,我们清楚了交易费用是怎样被节约的。用费用节约费用,其实也只能用费用节约费用[16],是用制度费用来节约交易费用。制度费用相当于厂商理论的“成本”支出,而交易费用的节约则相当于“产出”了。当一种制度替代另一种制度进一步节约交易费用的时候,其实是以支出一种类型的制度费用替代支出另一种类型的制度费用来进一步节约交易费用。
制度有不同层次,存在形形色色各式各样的替代性制度安排。既然如比,那么我们在一般意义上讲制度费用就是一件没有多大意义的事情。应该确切指出是哪个层次的制度,或者哪个具体制度的(制度)费用。而作为被节约的交易费用,它不是一项一项加上去的,而是一项一项减下来的。这一项一项减下来的交易费用,一是从(没有制度因而没有交易发生时的)无限大水平减到(有制度因而有交易发生时的)有限大水平的那一部分;二是(因为一种制度替代另一种制度而)从较高的有限大水平减到较低的有限大水平的那一部分。这二者有着重要的分别:前者无法直接观察,我们能够直接观察的其实只是后者。
站在不同角度(层面)看,同样的费用又具有不同的性质。站在市场制度内,科斯所宣称的“发现相对价格”的费用就是具有“摩擦力”性质的交易费用了——费用的大小制约着市场交易的规模和发生频率。站在市场制度之外看,科斯所宣称的“发现相对价格”的费用则是使用市场制度的费用,即市场制度的制度费用;支出这个制度费用,是为了节约更为一般的交易(表现为市场交易或其它交易)的交易费用。其它的费用,也都可以这样来看待。
由于我们已经习惯于把所有非生产性费用叫做交易费用,继续沿用交易费用的叫法不是不可以,但在我们心中,一定要清楚其实有着不同类型的交易费用;从不同的角度(层面)看,这些交易费用可以具有不同的性质。至少我们要清楚,一部分是阻碍交易发生、具有“摩擦力”性质因而要我们去节约的交易费用,另一部分是为了节约前者而需要支付的制度费用。
原则上,制度费用是可以基数度量的。当然,实际度量起来并不是容易的事[17]。但是从总量角度看,交易费用是不可以基数度量的。一项一项减下来的计算办法决定了(那个制约交易发生的)交易费用是不可以基数度量的:一者,因为我们不可能知道没有交易发生时该费用的大小;再者,虽然我们知道制度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也知道支付了多少制度费用,但是并不能准确知道因此节约了多少交易费用,这和只知生产成本,我们无从知道产出是多少的道理是一样的。不过没有关系,我们可以度量因为一种制度替代另一种制度而节约下来的那些交易费用;我们可以比较交易费用在边际上是变大了还是变小了,可以对其做序数度量。作为经济解释和推测来说,做到这一点就够了。
对于一个社会的交易或者产出来说,重要的正是这个无法完整基数度量的交易费用的节约,即从无限大减下来了多少。和发展中国家相比较,发达国家的交易部门更发达,制度更完善,其制度费用当然也更高。和发展中国家相比较,发达国家更高的是制度费用,不是交易费用。制度是用来节约交易费用的,支付制度费用是为了节约(那个制约交易发生的)交易费用。既然发达国家交易部门更发达,制度更完善,制度费用比发展中国家要高,那么原则上,发达国家的(那个制约交易发生的)交易费用比发展中国家就要低,这便是发达国家交易或者产出比发展中国家高的原因。如果没有这样的交易费用概念,那么就难免会得出“发达国家交易费用高,产出也高;发展中国家交易费用低,产出也低”这样的悖论了[18]。没有这样的交易费用概念,整个交易费用经济学就会充满矛盾而不能自圆其说。
人们在经验上观察到的“经济越发达,收入水平越高,交易费用占GNP的比重也越大”(Wallis and North, 1986; Dolley and Leong, 1998; Argentina, Dagnino and Farina, 1999),其实是“经济越发达,收入水平越高,制度费用占GNP的比重也越大”。这些经济学家度量的是制度费用,不是具有“摩擦力”性质的交易费用。“经济越发达,收入水平越高,制度费用占GNP的比重也越大”,真实含义其实是:“经济越发达,收入水平越高,交易费用占GNP的比重就越小。”当然,制度费用高又不绝对意味着交易费用就低,并没有简单的对应关系。
必须明确指出度量的是哪个层次制度的,或者哪个具体制度的(制度)费用;必须明确指出度量的是因哪种制度替代另一种制度而节约的交易费用,只有在这个前提下的度量才是有意义的。其实,人们度量的正是不同层次制度的,或者某个具体制度安排的制度费用;人们度量的正是一种制度安排替代另一种制度安排可以节约的交易费用。沃利斯和诺斯(Wallis and North, 1986)、多尔和利昂(Dollery and Leong, 1998)度量的是宏观层次的整个市场制度的制度费用;思铎和沃利(Stoll and Whaley, 1983)、巴得瓦杰和布鲁克(Bhardwaj and Brooks, 1992)度量的是某个金融市场(制度)的制度费用;威廉姆森(Williamson, 1975, 1985, 1996, 1998)所做的是通过考察委托变量来对不同制度(组织)的制度费用给出相对排列;而德·索托(de Soto, 1989)度量的其实是市场制度替代非市场制度可以节约的交易费用。
不是非生产性费用都是性质相同的交易费用那样简单。给出一个统一界定的交易费用概念可能是困难的,给出一个度量交易费用的一般化方法则更不现实,一切都要依据所研究问题的性质而定。不过交易费用经济学的核心并不在于交易费用度量及其相关联的制度选择,而在于我们在考察制度选择的时候,仍然要坚持并不是只有使得边际等式成立的制度才是有效率的科斯效率观。制度选择仍然是在约束下进行的,所谓最优制度只是约束下的最优制度。
4.   一脉相承的三个经济学传统
古典经济学以自利为出发点,证明市场竞争、价格机制在配置资源的时候能够使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分权市场理论),而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生产则具有提高生产率的进步作用(分工和专业化理论),建立起了分析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的基本架构。新古典经济学引进微积分,把自利处理为约束条件下争取个人利益最大化,形式化了古典经济学的分权市场理论[19]。古典、新古典经济学考察的是既定约束条件下的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问题,交易费用经济学则关注不同约束条件下的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问题,以及约束条件本身的形成与演变。
是的,古典、新古典经济学证明市场竞争、价格机制在配置资源的时候能够使社会福利达到最大。但是我们不要忘记了,古典、新古典经济学考察的是既定约束条件下的市场运作。问题在于,这个既定的约束条件是不是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真实世界的约束条件呢?一般来说,不是。这就带来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要怎样对待和运用古典、新古典经济学呢?答案是,必须将古典、新古典经济学高度一般化。重要的不是古典、新古典经济学的逻辑结论,而是其基本原理和分析方法;重要的不是特定的约束条件及其均衡,而是不同的约束条件及其均衡。而且,市场有效运行是有条件的。市场有效运行的条件是什么?古典、新古典经济学也是不做考虑的。而这些都是交易费用经济学关注的内容。严格来讲,交易费用经济学不过是古典、新古典经济学的高度一般化。也正因为如此,张五常才讲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交易费用经济学是一脉相承的三个经济学传统。没有错,一脉相承的经济学传统。
这是一个复杂的,而不是如新古典经济学所描述的简单的世界。复杂是因为真实世界的约束条件千变万化,而不是由于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千变万化,更不是人们的行事逻辑千变万化。既然交易费用经济学研究不同约束条件下的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问题,以及约束条件本身的形成与演变,那么大致可以这样说,交易费用经济学即真实世界的经济学——交易费用经济学研究真实世界的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以及真实世界约束条件本身的形成与演变。
交易费用经济学虽然承认事前看存在有效率和无效率的分别,但是坚持事后看,无论出现什么结果,都要看作是帕累托最优。而既然经济总是有效率的,经济的轨迹是由帕累托最优点构成的,那么所谓帕累托改进就不存在。帕累托改进要求约束条件给定,但被我们称作帕累托改进的都是约束条件改变下的改进[20]。既然经济总是有效率的,经济的轨迹是由帕累托最优点构成的,那么经济学的中心工作就是经济解释。经济解释的重心在于调查约束条件。
表面上,出租车选择在下午下班人流高峰期交接班,致使运力缩减,乘客长时间等待,是无效率的。但出租车每天从A地出发,然后随机到达B地;从随机的B地按时回到A地交接班,选择客流流向最丰富的时段交接班空驶率才最低。下午下班人流高峰期,不仅沿途乘客最多,而且流向最丰富。注意到从随机的B地按时回到A地这个约束和人流高峰期流向最丰富这个细节,就不会认为出租车选择下班人流高峰期交接班无效率了(朱锡庆,2009)。
忽略了约束条件,我们甚至会得出自助餐无效率的结论。一个人付一笔钱,可以随心所欲地吃,他可能吃到最后一口的收益等于零为止,但是生产这最后一口食物的成本却大于零。这样看,无效率产生了。但你去考察自助餐为什么这样供应,问题便明了了。因为它节约了接待顾客的成本,节约了度量每个顾客所消费食物的成本;这些节约下来的(交易)成本大于所谓的浪费。一旦引入这种成本,浪费随之消失,无效率就不存在了(张五常,200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效率吗?张三偷了东西,打20大板就不偷了,李四呢,偷了东西,要打80大板才不偷,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打50大板。结果李四还继续偷,张三第二天却干不了活了。据说,这是无效率的。但问题是:你怎么知道张三打20大板就不偷了,李四要打80大板才不偷呢?十三亿中国人每个人打多少板才正好不偷?调查这个信息是有费用的。考虑了这个信息费用,那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打50大板反而是有效率的了。
没有错,较之市场体制,计划体制经济绩效是差了很多,但是在搞计划体制的当初,我们可没有这样的知识,相反,我们反倒认为计划体制能够赶超市场体制。这些知识便是当时行为和选择的约束条件,当时的行为和选择已经对当时的约束条件做出了最佳的反应。今天我们看计划体制低效率了,可我们是以今天所拥有的关于经济体制及其运行绩效的知识来做出这样的判断的。当时的行为和选择已经对当时的约束条件做出了最佳的反应,那么很自然,当时的行为和选择就一定不是现在约束条件的最佳反应了。以现在的约束条件来看计划体制之无效率,其实这正是“考虑了所有的约束条件,经济总是有效率”的题中之意了。
大概没人不同意,效率问题是经济学的核心问题。问题是,效率问题的核心又是什么?
经济学公设人人追求约束下的利益最大化,因此考虑了所有的约束条件,个体总是实现了利益最大化[21]。既然个体总是实现了利益最大化,那么效率问题就等同于社会福利最大化问题。本质上,无论是垄断产生的社会福利问题,还是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社会福利问题,还是外部效应产生的社会福利问题,都是一个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分离的社会成本问题[22]。成本分离不是效率问题的局部,而是效率问题的全部。而既然一切效率问题都不过是成本分离的问题,那么所有效率问题的答案都应该回到科斯定理那里去才对[23]
回到科斯定理,事前看,可以存在有效率和无效率的分别,但是事后看,无论出现什么结果,都要看作是帕累托最优;回到科斯定理,那么经济学的中心工作就变成经济解释了。
经济总是有效率的,经济的轨迹是由帕累托最优点构成的,当然不是说行为和结果就没有差异了,世界就不会有变化和发展了,而是说在根本上,差异源于约束条件,变化和发展是从约束条件开始的(变化和发展也只能从约束条件开始)。这也不是说事情就没有变坏的可能了。“人在约束下争取利益最大化。自然,人们会致力于改变约束条件。人的自利行为可以改变约束条件以使经济的福利增加,也可以改变约束条件使得经济的福利减少。帕累托标准必然可达与人类灭绝是没有冲突的。”灭绝也是某种约束下的最优[24](张五常,2000b)。
经济总是有效率的,经济学的中心工作是经济解释,也不是说我们就不能改进社会了,而是说我们一定要知道怎样实施这种改进。经济解释的重心在于调查真实世界的约束条件,改进社会的重心则在于改变经济的约束条件。通过经济解释,增进了人们拥有的关于经济运行的知识。人们的知识增多了,约束条件就改变了;约束条件改变了,行为和结果跟着也就改变了。在这个意义上,经济学可以改进社会;也只是在这个意义上,经济学改进了社会。
谨以此文恭贺科斯教授百岁华诞!
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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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实上,在我们看来,那些存在净损失和无效率的分析好些都只是局部均衡分析。
[2] 在科学上,精确解的存在性解决了,一般是怎样去找出这个精确解的呢?是用一系列的近似值把那个精确解逼近出来。圆面积的精确解是πr2,但真正具有革命意义的找到这个精确解的办法不是中国人的古老算法,而是用一系列越来越接近精确解的内接正n边形的面积把这个圆面积的精确解逼近出来的办法。农民种菜,有一个最优的行距和间距,可以通过复杂的数学计算找到这个最优的行距和间距,也可以通过无数次的试错把这个最优行距和间距逼近出来;台球手击球,有一个最优的击球路线,可以通过复杂的数学计算找到这个最优击球路线,也可以通过无数次的试错把这个最优击球路线逼近出来。这后者正是通过无数的越来越接近的近似值把那要找的精确解逼近出来(谢作诗、李平,2007)。
[3] 传统租值消散定理认为,资产公有,那么租值就会消散。张五常(Cheung, 1974)则认为,虽然在公有产权下会有租值消散发生,但是经济社会一定会内生出一些制度安排来减少这种消散,经济中消散了的租值一定是约束下最小的消散。这里可以看做是经张五常发展了的租值消散定理的另一种表述。
[4] 我们不要以为,有些外部效应政府出面解决更有效率就意味着分散的市场行为有无效率发生。可能政府本身就是市场实现效率和价值最大化的产物,我们不可以简单地把政府看作是与市场相对立的东西。
[5] 例如,绝大多数成年人每天睡8小时,断不会是你睡0小时,他睡1小时,他睡2小时,……他睡12小时,均匀地分布于0至12小时内。又如,绝大多数人白天活动,夜里睡觉,断不会是一半的人白天活动,夜里睡觉,一半的人白天睡觉,夜里活动。这可不完全是因为昼夜分明之故。没有黑夜,人们活动和睡觉的时间也会集中并固定于某个时段。这些都是为了避免外部效应。换句话说,如果历史上真有个体不是接近总体均值这样的种群,如果历史上真有远离总体均值的个体,那么也早让外部效应给淘汰了。我们有句古谚:“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现象实在不少见。你看,富人大都集中在富人区,穷人大都集中在穷人区;世界有国家和民族地区之分,具有相同文化和价值观的人群要集中居住在一起,居住在一起的人们要形成相同的文化和价值观;中国人到了美国,他们要集中居住于唐人街;找对象结婚,我们要门当户对。“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就是要使个体具有接近总体均值的特征。“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有着深刻的经济含义,这就是以一种经济的方式使得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在边际上相一致了。
[6] 张五常(Cheung,1992)讲,科斯的工作不是对于社会成本问题的解答,而是表明了社会成本问题的复杂。
[7] 斯蒂格勒(Stigler, 1976)也明确地讲:“除非有人准备开辟非最优化理论的先河,否则浪费就不会成为一个有价值的经济学概念。浪费概念是现代经济学分析中的一个错误,只要我们的经济理论是正确的,那么浪费就不会成为一个有用的概念。”这是同一个意思的另一种表述了。
[8] 一定要坚持考虑效用的人们应该怎样呢,那就应该相信市场的选择——你不知道我的效用函数,我不知道你的效用函数,但是市场价格是包含了我们所有人的效用考虑的;那你就不要用你所构造的效用来否定市场选择,说什么市场选择是无效率的——不是说市场选择总是有效率的,但不能从效用函数的角度去说,只能从约束(交易费用)的角度来说明。
[9] 也是效率概念了。
[10] 事实上,换了约束条件,个人的理性选择便可达到集体理性。例如,如果当事人都是利他的,或者信息是完全的,或者博弈是重复的,那么“都不坦白”就自然可达。我们又怎么能够说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有冲突呢?如果我们一定要坚持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有冲突的话,那也一定要清楚,冲突不是因为个人理性而起,而是由于特殊的约束条件所致。克服的办法不是否认个人理性,而是进行制度建设,改变约束条件,在满足个人理性的前提下达到集体理性。
[11] 在精彩的足球比赛中,球迷们为了看得更清楚而站起来,但甲站起来可以看得更清楚要以甲以外的其他人继续坐着为条件,乙站起来可以看得更清楚要以乙以外的其他人继续坐着为条件,……。这里对于不同的个人来说,“对”的条件是不相同的;不但不同,而且不相容,不可能同时成立。对于这样条件下才能成立的个别事物,我们本来就不能加以合成而得出“对社会整体来说也对”的结论。
[12] 我们以为观众站起来会看得更清楚,因而对个人来说是对的行为。这只不过是我们的想当然罢了。
[13] 购买者想知道供应商所能提供的,供应商想知道购买者想购买的;双方都想知道另一方做生意的价格,对此要进行谈判,签订合约;专业的代销商和经纪人将出现以有助于交易等等,所有这些活动的费用就是交易费用(Coase, 1961)。科斯(Coase, 1992)讲:“如果要我设想一种不存在交易费用的经济制度,那一定是共产主义社会。在该社会中,完全可以通过中央政府的权威来分派工作,实行经济控制和分配消费品。”
[14] 张五常将(这些)交易费用叫做制度费用的主张无疑包含了深刻的含义,但是在张五常的概念框架下,似乎只有制度费用了。他既主张制度是用来节约交易费用的,又说交易费用是罗宾逊一人世界没有的费用。那么被节约的交易费用和应该叫做制度费用的交易费用,二者有着怎样的区分和联系?多少有些不清楚。
[15] 这是约束下利益最大化公理应有的两个方面的含义。
[16] 这也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凡收益都对应着有成本发生的应有含义。
[17] 尤其是,制度费用与生产费用可能因为相互决定而不容易分离,这样度量制度费用就更加困难了。
[18] 悖论不是交易费用总量高,产出高,而是交易费用占GDP的比重大,产出高。
[19] 新古典微观经济学仅成功地形式化了古典经济学的分权市场理论,原因很可能在于:一是与起源于18世纪的重商主义和自由贸易主义的学术之争有关(德姆塞茨,1999,P.178);二是要用数学模型同时描述斯密关于分权市场和劳动分工这两个主要思想,需要非常复杂的数学工具,而当时还不具有这样的条件(杨小凯、黄有光,1999,P.7-9)。
[20] 一般认为,渐进改革是帕累托改进。假设渐进改革真的是帕累托改进,那就是说,改革初始点是无效率的了。说改革初始点无效率,可能没人觉得有什么不妥。但是,由于改革是一个过程,如果渐进改革真是帕累托改进的话,那么同样的道理,改革过程中的中间状态也是无效率的了。但是这些中间状态是无效率的吗?要是实行激进改革的话,情况可能更差。既是没有更好的,又怎么不是最好的和有效率的呢?
[21] 追求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就一定实现了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吗?表面看来,似乎满足约束条件的行为不一定导致了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但是,我们不能一方面假设人在追求利益最大化,又一方面说有可以拿到的利益他却不去拿。有可以拿到的利益他却不去拿,这只是外人看来如此罢了;有利益他不去拿,一定是他没有认识到这利益,或者什么东西限制了他而不能拿得这利益。没有认识到、限制他不能拿得这利益的东西都是约束条件;考虑了所有这些约束条件,他拿到的就已经是(约束条件下)最大的利益了。
[22] 的确,一个不存在任何成本、收益外溢的经济是不会有无效率发生的;不存在成本、收益外溢,没有成本分离发生,帕累托最优一定可达。
[23] 在一般意义上属于相同性质的垄断、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问题,由于产生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的原因不一样,交易费用的大小也就不一样,社会成本问题的解也会不一样。例如,垄断就不同于污染这样的社会成本问题,后者不仅仅是对于要否干预及干预效果判断的信息要求要低些,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没有政府干预,私人企业不会彼此竞争以减少污染排放。可是垄断不一样,垄断利润的存在终归会引来竞争者。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或者私人之间的相互勾结,垄断不会长久地存在,私人企业的竞争最终会对垄断提供市场校正。因此和污染那样的社会成本问题不一样,在长期中,就算我们不反垄断也不会带来严重后果。只有行政垄断是例外。唯一地在一般意义上我们可以反对的就是行政垄断。信息不对称也一样,到底市场是可以自发地提供某种校正的,各种中介组织所提供的正是这种校正。
[24] 最优只是表明达到了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值,但在数学上,1000可以是最大值,-1000也可以是最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