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新农村建设的反思


 中央关于建设新农村的基本宗旨是:农村基本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经济;农村民主建设;而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一些基本方法则是:加大国家对农村的公路、信息、卫生、饮用水等基本建设的投入;继续保护农民承包土地和自主经营的合法权利;加快农村民主和行业协会组织建设……

  
  但是,大家可以去看看自己周围的那些正在开展或者已经开展起来的那些所谓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模式究竟是怎么样的,看了,你恐怕就会很自然地担心一个问题,即,这次中国新农村建设,恐怕一旦大规模运作起来,就会暴露出中央及广大农民群众与那些具体领导和执行这次新农村建设的地方党政干部和商业经济单位,实际上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与冲突!
  
  非常明显,这次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宗旨,并不打算在农村大拆大建,也不打算对农民搞大规模的“圈地进城”,只是要求地方党政在现有农村格局的基础上,先进行一些公路、卫生医疗、信息和农民自组织建设。而且,中央领导层一再强调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充分注意和尊重农民自己的发展意愿和民主决策的权利,中央领导甚至一再提出要注意继续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利,不能够随意和低价圈占征用农民土地。
  
  那么,我们再来看看现在地方党政所理解的中国新农村建设是什么样的吧。其他地方的情况,笔者不清楚也不多谈论,但是,笔者所生活的这个地区中的新农村建设的宗旨与方法,明显与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宗旨存在着巨大差异,比如,本地地方党政领导所理解的新农村建设,是“城乡一体化建设”,地方党政提出的宣传口号也是“乡村城市化”,在具体操作中,地方党政明确提出的方法是“使用地租级差理论改造农村”,这是什么意思呢?这意思就是地方党政先去圈占征用农民土地,然后,再把低价土地转卖给商家老板搞经济产业开发,或者,搞地产炒卖,地方党政再从这些土地炒卖中去收取各种名目的税费。地方党政通过“地租级差”运作而收取的税费又用来干什么呢?根据他们的说法,是用来修建乡镇新楼盘去安置失地的农民并形成“新城市”,这,实际上又陷入了“经营城市”的怪圈了。
  
  不知道大家看清楚了笔者以上所说的一些地方党政所搞的新农村建设的套路没有?,这样的“新农村建设”,其实就是完全立场于拉动地方经济生产产值指标的一种以地方党政和商家为主体的“城乡一体化建设”,在这样的“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农民不仅仅完全被排除在新农村建设的利益方之外,而且,农村、农民都成为了地方党政干部和商家进行经济活动所要撷取的资源对象。这就是说,按照目前一些地方党政的“城乡一体化建设”套路,他们如果不圈占农民土地去搞“地租级差”炒作,他们就将无法挪步,所以,他们必须盘剥农民。而要盘剥农民土地的最好理由是什么呢?当然就是地方党政要向农民强调说:土地是国家的,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的,所以,你们农民应该听从代表国家和集体的党政机构的安排。这样,他们才能够用极其低廉的价格强行征用农民的土地,才能够在乡镇上去修建“农民新村”,或者“新城市”。
  
  那么,中央一号文件下达之后,是否能够阻止住地方党政已经搞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步伐呢?并使得地方党政重新调整自己而按照中央一号精神去重新进行新农村建设呢?对此,笔者表示悲观!这就是说,笔者认为,在这次中国新农村建设中,中央与地方,明显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冲突!
  
  地方党政的眼睛是看着地方经济发展指标的,自地方搞“经营城市”以来,他们就一直是在吃“地租级差”的钱,地方财政增收要依靠这种“地租级差”,党政机关的福利奖金要依靠这种“地租级差”,近年来的“城乡一体化建设”也要依靠这种“地租级差”,而这种“地租级差”的盘剥对象从来都是老百姓,得利方从来都是地方党政的官员和各式各样的商家老板。现在,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和方法,都是从爱护普通农民角度出发的,这,中央与地方的作派和套路,差异也实在是太大了。既然实权在地方党政手中,再加之商家历来是抱地方党政干部的大腿,如此这般,一号文件一旦执行起来,哪里还有不被念成歪经的道理呢!
  
  既然这次的中国新农村建设,严重存在着中央与地方的不可调和的矛盾与冲突,那么,中央如果要使得地方能够按照中央精神旨意行为,唯一的办法,就是把三农发展的决策权利还给农民自己,除此之外,没有别的任何其他好办法了!
  
  古今中外,官与民,一直都是一种基本对待社会关系,官与民在国家社会的运作中既有共同利益所在,但也从来都存在着利益矛盾冲突!国家的中央机构,犹如“权衡”中的那个支点,应该充分注意和保护地方干部及其商家与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互惠互利关系。由于“官与民”的关系中,官员和商家是强势者,因此,古今中外,国家的中央机构,都应该更多的站在普通民众一边,否则,国家社会的运作就要失衡!
  
  中国历史上,反复出现两种社会动乱,大部分时期,国家中央机构是站在官僚商家利益一边,从而导致普通民众利益大量丧失,终于官逼民反而发生社会动乱。另一种动乱,就犹如王莽新朝和新中国的文革时期一样,国家中央机构站在普通民众一边,无视了地方党政干部和商家的利益所求,于是,同样造成了国家社会的动乱。历史的经验,需要今人高度注意啊!
  
  这次中国新农村建设的一号文件,国家中央机构太爱护普通农民了,这样,是不是会造成一系列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呢?!要克服这种矛盾和冲突,中央是不是应该把更多的三农发展民主决策权利毫不犹豫地交还给农民自己呢!我们应该相信农民中有许多精英人物,他们会自动处理好自己的发展问题和乡村建设的!
  
  任何健康的国家社会的运作,官家和商家都是一方,中央与普通民众又是一方!微妙之处在于,中央并不是明显站在普通民众一方,而是还权于普通民众的“民间社会”。这就是说,官家商家与老百姓的民间社会,是一组国家社会中的基本对待运作关系,中央需要做的,是兼顾两边的利益,但是,也要不断防止官家和商家不断侵犯老百姓的民间社会的权益,从而造成国家社会的运作失衡!问题是,目前的中国,还没有恢复出中国传统社会中曾经长期存在的“民间社会”!这,大概就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的贫富悬殊拉大和社会不公平现象逐步趋于严重的根本原因吧。至于怎么样去解决这个问题,今后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