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中院养猪场未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1月13日
因为持续揭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伪证而进行的错审,而关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动态,并了解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种养殖基地养了几十头猪。
于是,本人于2014年1月9日、12日撰写、发布了《襄阳中级法院养猪,没有违法吗?》、《襄阳中院在法警训练基地里违法养猪?》等文章,对襄阳中级法院的养猪一事,公开提出了怀疑和质疑。
在《襄阳中级法院养猪,没有违法吗?》一文里,我写道:
目前我国颁布的与养猪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等。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办种养殖基地,并且养过几十头猪,是否遵守了我国颁布的与养猪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
结合本人过去多次正确的公益质疑经历,建议有关部门立即依法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种养殖基地的养猪行为,尤其是在猪舍建设、运输、销售、屠宰等环节,进行调查。
在《襄阳中院在法警训练基地里违法养猪?》一文里,我写道:
本人又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得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种养殖基地就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里。

(图为襄阳中院《全国法院机关后勤服务协作组组委会委员座谈会在襄阳召开》的截屏)

(图为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服务局局长张维等与会代表参观襄阳中院种养殖基地,张琦摄)

(图为卫星摄影图显示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的所在地)

(图为卫星摄影图显示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与公路、居民区的方位关系)
据我观察,上述卫星摄影图中的屋顶为砖红色的长条形建筑物,很像是养猪场或猪舍,也很像是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服务局局长张维等与会代表参观襄阳中院种养殖基地时路经的场所,而且,这个砖红色的长条形建筑物,距离周边的两条公路、一个居民区都不到1km。
如果这个屋顶为砖红色的长条形建筑物正是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警训练基地上建成的养猪场或猪舍的话,那么,根据《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的规定,“猪场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1km以上”,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警训练基地上建成的养猪场或猪舍里养猪,就是违反了《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的。
另外,依据《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然而,本人1月13日通过调查,了解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警训练基地办的养猪场,没有在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