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观察:强调守住“系统性风险”底线意味着什么


  这是一个引人注目的变化。
  日前召开的2014年央行工作会议在部署今年工作时特别强调,要“加强金融风险监测、排查和监管协调,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若与2013年工作会议相关表述相比,今年的表述增加了金融风险的监管协调,强调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央行会议缘何强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翻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人们不难发现,“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是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换言之,在下一步金融改革中,将着力区分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但凡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日常监管归地方政府,出了事当然也由地方政府兜底。“谁的孩子谁抱走”,是新的职责划分和风险处置原则。
  这么看,央行强调防范“系统性风险”是职责重新界定使然。
  将“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职责交给地方,而监管当局更加专注于“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是监管主体归位尽职的需要。
  人们注意到,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各地设立区域性金融中心,或者推进区域性金融改革的热情异常高涨——在上海设立自贸区之后,天津、舟山、广东、重庆、青岛……很多地方都提出了设立自贸区的构想或提交了相关方案;温州实施金融改革后,深圳前海、天津滨海……很多地方同样表现出了强烈的金改热情;批设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发展民间融资……更多地方政府热衷于批设地方金融机构。
  不过,金改也好,批设地方金融机构也罢,地方政府不能只管生,不管死,更不能一旦出了风险,就将责任推给中央。特别是,当前中央政府正着力规范影子银行,而民间借贷、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正是影子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规范影子银行,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地方政府责无旁贷。何况,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各地屡屡出现民间乱集资、小贷公司放高利贷、融资性担保公司违规放大杠杆倍数等乱象,有的已经成为区域性金融风险引爆的导火索。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地方政府作为监管主体,理应成为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的主力军。
  金融办的设立,使地方政府统筹协调管理辖内金融机构有了抓手。这也表明,让地方政府牢牢守住区域性金融风险,不仅需要,而且可行。将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的职责交给地方政府,可以使权利和责任匹配,也可以更有效地约束地方政府行为。
  事实上,当改革进入深水区后,各种潜藏的风险开始暴露;而外部环境特别是大国货币政策、贸易投资格局、大宗商品价格的变化方向也存在各种不确定性,美国退出量化宽松政策,更可能带来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所有这些都有可能因为监管不慎而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在这种情况下,“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需要监管当局凝心聚力,全力以赴,以便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加强金融风险监测、排查和监管协调,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还包涵了许多内容,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贷款、产能过剩行业、民间融资、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等等,都和系统性金融风险有重要牵连,必须重点关注,加强风险监测,做好应对预案,及时处置突发风险。
  当然,无论是守住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还是守住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都需要“完善监管协调机制”。不仅“一行三会”需要加强监管协调,中央和地方也同样需要加强监管协调,以便分享信息,提前预警,做好预案,堵塞漏洞,防止区域性金融风险传染蔓延,演变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从守住“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到守住“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央行会议表述的变化,彰显的正是我国日臻完善的监管体制以及不断深化的金融改革。它不仅表明我国阻断金融风险的“防火墙”正越织越密,也表明面对日趋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防范风险既需要监管主体各司其职,又需要各监管部门同心协力。(作者:徐绍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