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县名师、市县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考核标准


 关于市县名师、市县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考核标准

(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县各级名师、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制定范县各级名师、学科带头人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我县在届市县名师、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二、考核内容

根据范县名师、范县学科带头人的职责要求,具体量化内容见附表。

三、考核办法

1.考核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平时考核由所在学校在期末组织实施,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由县教育局师训股组织实施。

2.年度考核前,被考核人员根据考核内容写好一年来的履职报告,准备好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考核。

3.考核组根据相关教师材料,进行量化考核,考核要做到准确、客观、公正,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四、考核结果使用待定

五、相关说明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

1.不担任评聘学科教学或教研工作。

2.不参加年度岗位职责考核。

3.不服从县教研室及乡校学科教研工作安排。

4.年度内有不良师德表现记录。

(二)县教学骨干年度考核由所在学校参照本标准组织考核。

(三)教学带头人、教学骨干考核情况登记表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分以上);合格(8470分);基本合格(6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