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逸枫:“以房养老”试点面临巨大瓶颈


谢逸枫:“以房养老”试点面临巨大瓶颈

   导读:上周,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我国要继续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养老业服务,重点之一是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但并未列出“以房养老”政策试点的具体时间表。而以房养老的首倡者孟晓苏则表示,预计今年一季度将展开试点。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这种养老方式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2013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随即关于“以房养老”的话题成为关注的焦点。中国人有“养儿防老”的传统以及“家产传后”亲情观念,因此这一让老人把房子抵押出去,给自己养老的做法,在社会上引起很多争论。而此前最早宣布将推“以房养老”产品的幸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专门成立“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课题组,并已于2013年12月3日向保监会提交了《幸福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认为:“以房养老”不失为一个好点子,是一种可探索模式,但中国的养老问题,不仅仅在于政府推出制度措施,老百姓更要自己找出路。”

   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表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养老模式,在国外与国内的技术层面总体上可操作,但推行的最大障碍主要在于“家产传后”的社会观念、子女的反对与如何退出及风险的评估等。毫无疑问,今年即使有以房养老产品推出,却无法成为主流,以房养老在中国受多方面限制,仍需要时间与政府的推动及观念的转变等技术的完善。”

   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指出:“按照幸福人寿在2013年12月3日向保监会提交了《幸福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审批情况看,仍未获得批准,产品将延迟推出。主要是在具体操作细节技术与法律及观念等退出、房屋价值评估的问题上未解决,需要其他部门与机构的配合及投保老人、子女的同意。按照幸福人寿产品“针对65岁以上老人,具体的方式可以采用产权增名或抵押,投保老人可一直住在房子里,老人过世之后,保险公司方可处置房屋。”的规定看,涉及到投保老人的后半生保障与遗产的归属及投保老人子女的心理感受等情感的问题。

   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认为:“虽然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但是目前大部分城市还没有推出具体的细则与配套的政策及相关的保障制度。因此,需要“房地产、金融、保险、社保及行政管理”等多个领域机构联合起来就房子抵押、拍卖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方可逐步推行。”

   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表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养老模式,目前最大的困难与瓶颈,是中国财产保障体制与法律条件不够成熟,没有与之相配套的法律、财产、遗产制度,另外是中国人固有传统的“家产传后”亲情观念、养老孝顺的思想及如何安全退出的保障制度。以房养老在国外是一个比较流行的养老方式,但在中国真正实施起来,子女方面恐难获得通过。因为中国人的家庭观念很重,丁克家庭没有子女估计会选择,其他家庭的子女,基本不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