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评价:摇摆不定的实施路径(连载14)


  国企改革评价:

摇摆不定的实施路径

——国企改革再出发系列评论之十四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同时又是实践的产物。正确的理论是正确的实践的前提,错误的理论往往是错误的实践的注脚。

国企改革理论上的混乱,必然在改革实施路径上体现出来。而且,在实施路径上发生的摇摆,实施者总能找到适用的理论予以解释。我们已经看到太多的摇摆不定与自相矛盾。

比如说国有企业是否应该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问题。

不同立场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理解有不同的理论支撑。有些著名学者和政界人士在媒体上撰文,称“国有经济要缩小范围,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是“党中央明确提出的”。一时间,就连国资委的官员也这样认为,并将这样的错误表述写进文件。结果是以讹传讹,颠倒黑白。在这个问题上,党中央始终是冷静和清醒的。如果国有经济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那么国有企业就不可能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载体,这样的国有企业与资本主义的国有企业又有何异?这样的公有制如何能成为主体?在笔者的浏览视野内,党中央从来就没有说过“要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能够和这句话沾上边的,是国务院在2010年5月27日批转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到:“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适当退出,切实把国有资本投资重点放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即便如此,请注意,在“退出”这个词的前面还有一个“适当”的修饰,体现了对后面所说的“切实”和“拓宽”的总体考虑。甚至对于在“竞争性领域中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要吸引多方投资加快发展”(十五届四中全会决议)。

因为在退还是不退、退到什么程度、怎么退,以及进还是不进、进到什么程度、怎么进的问题上,理论与实践脱节,实践必然无序。所以,早期有“国退民进”之说,“退”得让人心惊胆战、糊里糊涂;后期有“国进民退”之实,“进”得毫无节制、怨声载道。

比如国企职工是否应该持有公司股份问题。

早期提出“两权分离”,认为经营权和所有权可以适当分开,并说这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发展趋势和必然。所有权归国家即全民所有,企业拥有经营权,甚至还论证出一个“法人财产权”的概念,以此来解除政府对企业的管束。可是一转身又说,企业职工特别是国企管理层持股,这样可以“使经营权和所有权相结合”,将管理层与国企的长远利益捆绑在一起,可以极大地调动积极性。经营权和所有权的一分一合,全民所有变成职工所有、私人所有。后期由于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敏感问题,国有大中型企业不准搞MBO形式的管理层持股,但是中小型国企却照搞不误。难道说大中型国企是全民资产,中小型国企就不是了吗?如果说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放开搞活中小型国企,那么亏损的大中型国企就应该不停地由国家注资全民买单吗?等到手上剩下为数不多的超大型国企时,再提管理层股权激励之事,受制于社会稳定的压力,转而又搞出一个分红权激励。可以预料的是,以科技创新型企业为试点的分红权激励,迟早会在“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向其他所有的国企推广。

比如国企管理层是否应该拿高薪问题。

这边厢说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理论,应该使薪酬问题市场化,以高薪留住人才、激励人才,以增强国企竞争力。那边厢又说国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特殊经济组织,管理层高薪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应该总额控制,甚至提出要纳入公务员队伍管理。一会儿说高,一会儿说低,究竟是高还是低,一切皆在云里雾里。

如此这般,数不胜数。多少举棋不定事,一切尽在摇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