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民营经济发展史之三:乡镇企业异军突起
杨香豹
1、农村经济大发展
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是农村多年经济活动的经验总结。本地区各县,从1981年开始建立家庭联产责任制以来,经历了由不联产到联产、由联产到组到包产到户、由包产到包干三个阶段的实践过程。联产承包责任制各种具体形式的实践,大体经历了四年的时间。仅以绥中县为例,1982年,全县33 15个生产队全部落实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其中,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的2554个,占总数的77 070,实行“三小一定”(小段安排,小组包工,小组作业,定额管理)的761个,占23%;接着实行联产到组、包干到组,直到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果树实行专业承包,口粮田到户、集体管理果树等多种承包形式。到了1983年,锦西、兴城、绥中、建昌四个县已经有10739个生产队全部落实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占生产队总数的98. 43%,基本实现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而这次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无论从思想基础、物质基础、组织形式上都远远好于上个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化初期和60年代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承包形式,分工越来越明确,管理也越来越专业,责任是一步到位,全面而彻底。
农村实行冢庭祆广承包责任制以后,经济基础发生了变化,农村的基本生产单位由生产队变成个体承包户,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农副产品的收购也由生产队变成千家万户。在逐步改革农副产品统派购制度以后,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范围扩大了,自由进入市场的农副产品的品种增多了,农村流通体制必然形成多元化。
党中央和国务院在许多文件中都提出积极鼓励和支持社员个人或合伙经营运销业销售商品。针对当时农村已经出现买难卖难的问题,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农村商业,疏通流通渠道,加强市场管理,以保证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为国家提供更多的产品,为农民增加更多的收人。要在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减少统派购品种的同时,允许农民将完成统购派购任务的农副产品和非统派购产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经营,并允许农民出县、出省,采用机动车船长途贩运。除了粮棉油产品、重要工业原料、出口物资基本上由国营商业经营外,其他农副产品和非统派购产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经营,并允许农民出县、出省,采用机动车船长途贩运。除了粮棉油产品、重要工业原料、出口物资基本上由国营商业经营外,其他农副产品,如肉、.蛋、奶、蔬菜、水果及小山货等土特产品,均可上市。在多种经济成分形成的基础上,农副产品产量迅速增加。1983年,仅兴城县,收购商品粮达6098. 5万公斤,商品率达27%。由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农产品流通中的单一渠道,只靠供销社独家经营的体制完全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促进农村的商品流通,解决买难卖难问题,农民冲破旧体制的束缚,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运输等组织,因而促成运输专业户速增加。1983年,绥中县从事运输的专业户达到1409个。当时,绥中县三八服装厂生产的服装畅销于吉林、黑龙江、山东、湖北等8个省20多个大中城市。1985年,兴城县的运输专业户也发展到989个,运输工具也在不断更新,汽车代替了拖拉机,客货运输量都在增加。按照中央精神,改革农村流通渠道主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改革工业品流通按城乡分工的体制,实行按商品分工、城乡通开的体制。1982年6月,国务院做出《关于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改变了长期实行的县城以上工业品经营由国营商业公司负责,县以下的集镇和农村由基层供销社负责的城乡脱节的流通管理渠道,打破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封锁,促进了城乡的物资交流,活跃了城乡市场。当时,各县的百货公司都定期开着“大篷车”,带着大批物资到各大集镇和供销社去送货,专业名称叫“下摆”,方便了广大群众,减少了运输成本,也增加了农村工业品和群众生活日用品的供应量,农村集市焕然一新,乡下人非常欢迎。二是改革单一的流通渠道,实行多成分、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体制。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大城市在办好农贸市场的同时,要有计划地建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市场信息,组织期货交易的贸易中心。在这一方针的指引下,从1985年开始,由锦西市工商局牵头,在城内人口聚集区陆续筹建农贸市场。首先建成的是轻工市场,辽宁省副省长张正德题词。主要进行轻工、纺织品和服装的经销。进场的全部是个体经营者,有长期从事零售的商贩、退休职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购销两旺。为了方便经营者从海城西柳进货,开通了锦西到西柳的长途客车,取得经验以后,市场逐渐扩展到经营蔬菜和副食品市场,又在市内各大企业居民区建农贸市场,在石油五厂、化工厂、化机厂、水泥厂、辽西大院等街区建立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同时还建成了水产品、水果批发等若干个专业市场,允许农村个体户直接入市。这样,既方便了广大市民,又为农民提供了农副产品的销售场所和渠道,繁荣了城乡经济。所有这些集‘贸市场都是室内经营,可以遮风避雨,并有专人管理。这一做法,得到辽宁省政府有关部门的首肯,成为辽宁省的先进典型,并于1989年7月13日,由辽宁省计委主持,省商贸厅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在锦西召开全省现场经验交流会。近郊农村和城市居民生活中的买难卖难问题基本上解决了,个体经营者也有了优越的售货环境。
改革开放之前,本地区的农业仍长期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特别是西部山区,由于自然环境和生产条件的限制,基本上还是维持着传统的耕作方式。沿海一带,虽然自然条件较好,但由于人口和建设用地不断增加,土地面积不断减少,从土地改革后的人均3亩4分地,到1985年人均1亩4分地,人均收入虽有增加,但仍然比较缓慢。农业的落后和农民的贫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在发展农业的指导思想上片面地强调“以粮为纲”,在制度上实行的是统购统销,在耕种方式上不讲效益、不计成本,单一种植粮食,长期是“故守田园”。在“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也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年代里,不允许农民搞多种经营和家庭副业,农村大量的林、牧、副、渔和矿产等自然资源被白白闲置浪费,山不准开,海不让下,多种经营不准搞,而且农民负担又不断加重,经济收入增长极为缓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资源条件和经济技术条件,拟定农业发展规划,坚持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道路;适宜种粮食的耕地,要保证种粮;要适当安排耕地种植经济作物,将不宜耕种的土地还林、还牧、还渔;允许农民对完成交售任务后的剩余农产品进行加工和销售。在上述政策的指引下,国家取消了统购统销,放开了农副产品价格,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各个县区也在重新规划自己自的发展路子,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没山没海也在找资源,“外引内联”,因地制宜,各尽所能,千方百计发展多种经营。1983年以后,多种经营已经突破家庭的范围,开始走向经济联合,并开展各项生产的产前、产后社会化服务,如供销、加工、贮藏、运输、技术、信息、信贷等方面的服务。为适应客观需要,合作经济也向这些领域延伸,并不断丰富其形式和内容。而且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有民主管理制度,有公共积累,实行按劳分配,或以按劳分配为主,同时有一定的股金分红。有关制度,章程也日趋完善。农村从事工业及农林牧副渔业的劳动力越来越多,分工也越来越细。工业除了矿业,还有机械加工与修理,以及农副产品加工等。
2、农村经济体形成
“两户一体”并进:“两户一体”即专业户、重点户和经济联合体。专业户是指以家庭为单位,专门或以较多精力从事某项生产活动,产品量较大、商品率较高、其收人,在家庭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的农户。判定专业户一般有三个标准:一是以户为单位的家庭经营;二是主要从事商品生产,商品率较高;三是专业化程度高,以主要劳动力和主要时间从事某项专业。专业户的特点是小而专,能够节约投资,充分挖掘劳动力资源,充分发挥农民的技术才能,投资少见效快,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能够较快地改进生产技术,进而采取现代科学技术成果,达到更高的生产率和商品率;能够带动周围的农民发挥自己的专长,发挥当地资源的优势,开辟各种生产门路,摆脱贫困,走共同富裕道路;能够较快地促进农村从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向大规模的商品经济转化。专业户是农村经济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转变的带头人和先行者,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新生力量。他们是在农村分工分业、发展多种经营的基础上,以一家一,户为单位,专门或主要从事某项专业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实体。他们一开始就以商品生产的形式出现,商品率一般都在70%以上,获得的经济效益一般要比普通农民高上几倍甚至是十几倍,是农村首先富起来的一批人。这批人大都有一技之长,敢想敢于,是被群众认为有“心计”的能人。在他们的带动下,农村中从事商品生产的专业户很快发展起来了。1981年,开始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专业户在个别社队出现,1983年以后迅速发展,涌现出一大批专业户、重点户、新的联合体和专业村。绥中县1983年“两户一体”发展到36926个,占总农户的31. 2%。其中,从事种植业的12403个、林业215个、果树8245个、饲养业3974个、渔业1056个、饮食服务业1643个、运输业1409个、其它行业7981个。全县纯收入万元以上的专业大户增加到500多个。同时,还涌现出各种专业村81个,占总村数的21%;还有家庭小林场402个,小果园741个,小苗圃502个,小鱼塘727个,是各尽所能,百花齐放。
1985年,建昌县委、县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文件的同时,也作出了《关于保护和支持专业户、重点户的决定》,进一步完善生产承包责任制,调整产业结构,出现了多种经营方式、多种经营格局、多种经营层次的新形势。本年度全县共出现专业户4120个,其中,种植专业户947个、畜牧专业户293个、林业专业户38个、工业专业户594个、运输专业户915个、商饮服务专业户1037个;经济联合体142个,以治理荒山为目的的进山户11 11个。专业户和联合体既有普通群众,也有党员和党支部书记。绥中县塔山屯镇大钟鼓村王爱民,1983年承包土地680亩,当年人均收入1万元,在当时是个惊人的数字;最为突出的专业村是兴城市四家子村,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村党支部书记张文成带领全村大搞工副业,从小到大,逐步发展成企业集团,已有多个企业,多种产业,成为辽宁省最富裕村之一,张文成也连续五届当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农村各类专业户的出现,标志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商品经济日趋发展,农业结构调整质量进一步提高。传统的“土里刨食”农业经济思想已被打破,农民也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了,新农村、新农民的概念逐渐被人理解接受;新思想、新风貌、新创举层出不穷。
庭院经济:在微观经济活动中,家庭经济行为包括收入的最大化、家庭的消费决策和家庭的投资行为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家庭收人水平快速提高,家庭预算中用于储蓄和投资的份额越来越大,投资越来越成为家庭经济活动中不可忽视的行为。在发展多种经营中,庭院经济应运而生。庭院经济是农民以宅院为主要场所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就有从事庭院经济的传统和经验。但历史上的庭院经济由于受到自然条件和传统经济的限制,经营规模和范围都极其有限,大多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满足农户自身需要为目的,规模小,生产水平低,是一种简单的空间和人力利用,所生产的产品不能进入市场,发展很慢。1981年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更懂得科学地利用时间和空间,从事家庭副业生产,使庭院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有庭院农业、庭院牧业、庭院渔业、庭院林业、庭院花卉和副业等。它已经成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延伸和发展,并展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大多是商品性产品,规模扩大,品种增多,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农民努力学科学;用科学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在庭院经济方面涌现出一大批能人;生产经营也具有多样性、分散性、灵活性等特点,瞄准市场需求,充分利用家庭和社会上的各种资源开展庭院经济活动,并从庭院走向社会。在广大农村,庭院经济曾一度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形式而被各级,党委、政府所提倡和推广,并见诸于红头文件。在一定程度上,“两户一体”也是在庭院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庭院面积有限,后来又发展立体农业,养猪、养鸡,栽培蔬果;猪、鸡粪尿用来生产沼气,以供家庭做饭、照明、洗澡等家用,成为农村的一种新型能源,也是家庭的一种循环经济,其发展潜力很大。随着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庭院经济也开始走向市场,进人更广阔的社会空间。原锦西市(县)台集屯乡的景家口子村和长岭山村,几乎是家家养鸡,是本地区养鸡大户起步最早的乡镇,鸡蛋销往深圳、香港等地。台集屯乡也成为中国北方沼气应用示范乡,得到了国家的支持。锦西升格地级市之后,大规模的养殖专业户不断出现,并向外地推广。随着群众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庭院不再是简单种养殖、加工的地方,而且发展花卉、盆景、根雕等工艺美术品,进而挖掘庭院文化,民风民俗,特别是一些古老的深宅大院,其历史文化底蕴更深刻,已经超出了庭院经济.的价值。有的模拟庭院建成大型旅游景点,农家旅馆、饭店,展现了庭院经济的美好前景。
3、乡镇企业异军突起
乡镇企业是指社(乡镇)队(村)兴办的企业、其它形式的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它是在农村手工业的基础上,随着农业合作化的进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逐步崛起的乡镇企业,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举,是中国农村中可以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媲美的,一大奇观。邓小平说:“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乡镇企业的发展走过了相当曲折而艰难的历程。解放初期,本地农村—只有少数的木匠、铁匠、石匠、瓦匠等“五匠”,以及碾米、做豆腐的“四坊”等所谓农村的手艺人,主要是出力谋生。到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开始出现了小型社队企业,全属集体所有制,自产自销,自己解决原料、燃料、工具,所得利润除上交外,全部留给集体。主要经营的是传统项目,如农机修理、烧砖制瓦、木工瓦匠,磨米磨面,农副产品加工等,其作用是拾遗补缺,以工补农,以工促副,对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起过一定作用,也是当时农村经济的一个新的组成部分。1958年“大跃进”,也是社队企业发展的高潮期,全地区共有1350个,以后出现逐年递减的趋势。到了1965年,是社队企业发展最低谷的年份,全地区只剩下56个。
当时在“左”倾思想的主导下,片面地夸大和强调“以粮为纲”,鄙视社队企业,社队企业被扣上“挖社会主义墙角”的大帽子,常常成为被清算和批判的对象,从而限制了它的发展。加之人民公社化时期的“一平二调”和“共产风”,社队企业的财物常常被搜刮,发展极为缓慢。到了1970年以后,随着“五小”企业的发展,社队企业开始复苏,从105户开始逐年增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两个有关发展农业生产的文件,强调在农村除了要经营农业以外,还要经营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商业,逐步把农业发展成农工商一体化的联合企业。打破了过去一个时期把农村中的社队企业——加工业和商业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加以打击和取缔的“左”的思想禁锢,从而为农村加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环境。1979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阐明了发展社队企业的重大意义,并就社队企业发展方针、经营范围以及国家对社队企业的优惠政策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为社队企业发展创造了条件。同年9月,中共中央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这些政策措施,使社队企业再度在农村兴起,一些农民突破土地和地区界线,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的需要,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上山下海”办企业,开矿山,搞运输,各尽所能,各尽其才,小水泥、小煤矿、小农具等一批小企业在农村迅速发展,如此,社队企业异军突起,形成了“半壁江山”、“三分天下有其一”。这种现象被誉为中国农民继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之后又一伟大创举,农民成了工人,走进了城镇,当上了技师,有的成为国家干部。仅以建昌县为例。1979年全县社队企业有389个,从业人员8946人,实现产值1257万元。1984年,社队企业发展到507个,从业人员达到14546人,实现产值1 882万元,实现利润258万元。到1985年底,乡镇企业发展到5717个,从业人员23702人,实现产值7694. 4万元,总利润1500万元,成为县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其它县区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镇发展得更快。1980年,全地区社办工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实现10541万元,占县区企业工业总产值的1/4,到了1989年,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45075万元,占县区工业总产值的1/2,也涌现了一批“明星”企业,如连山区金星镇暖气片厂、张相公屯乡耐火材料厂,绥中县高岭灯具厂等。在乡办企业中,有些企业无论是企业规模、工业产值、产品质量一直都保持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原锦西市社办小煤矿一直发展很快,在1989年之前,年产量都在二三百万吨以上,总量一直居全省第二位,和当时的南票矿务局平分秋色;石灰窑子乡金矿产量一度超过千两;绥中高岭生产的灯销往省内外和全国各地,最早成为社队企业的“明星”。
其中连山区乡镇企业发展较快,企业个数:1965年11个,1970年25个,1975年199个,1980年459个,1985年3821个,1990年8560个,1995年9250个,1999年13693个,年均增率23.32%,1999年比1965年增长1243倍,比1970年增长546倍,比1980年增长28倍,比1989年增长50.85%;职工人数:1965年411人,1970年1680人,1975年8617人,1980年19697人,1985年39855人,1990年50653人,1995年62551人,1999年75678人,年均增率16.58%,1999年比1965年增长183倍,比1970年增长44倍,比1980年增长2.84倍,比1989年增长36.81%;企业总产值:1965年90万元,1970年439万元,1975年2745万元,1980年6097万元,1985年25503万元,1990年66401万元,1995年436424万元,1999年723106万元,年均增率30.27%,1999年比1965年增长8033倍,比1970年增长1646倍,比1980年增长117倍,比1989年增长8.98倍。乡镇企业异军突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