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问政镜湖”,仍有三个问题需说明


 点评“问政镜湖”,仍有三个问题需说明

2013年最后一个星期日,笔者应邀作为点评嘉宾参与了“问政镜湖”第二季全部三场电视节目的录制,从下午两点钟入场,至晚上十时结束,中间仅短时间休息了两次(含面包晚餐时间),坐在那里都感到有点累,而主持人柳青却一直站在那里,敬业精神令人敬佩!笔者在想,主持人是个很光鲜的职业,但背后的艰辛却不是常人能够体会得到的。

点评鈥溛收镜湖鈥潱杂腥鑫侍庑杷得应该说,“电视问政”是继“网络问政”之后,一种更加直接的官民互动形式。市民的直接参与、事后监督,及下一季问政时“翻老账”,都令场上官员失去了“敷衍”的余地,因此可以说是相当有效的媒体问政形式。但同时,这样的问政形式不但有可能出现难以解决,或需要花很大代价才能解决的难题,甚至还有可能出现难以预料的问题,因此主办者也需承担一定的风险。毫无疑问,镜湖区委、区政府能够开芜湖市先河,通过芜湖新闻频道主办“问政镜湖”,是需要一定勇气的。

通过参与三场“问政镜湖”节目录制后,笔者以为有三个问题需说明:

一是因我的点评而受伤害的官员,请谅解。三场“问政镜湖”节目录制,共有20多位镜湖区相关方面负责人到场,总体印象是,这些负责人个人素质都相当高,事先也都认真地做了“功课”,对问政涉及到的细节问题也都相当清楚,现场能够正视观众及嘉宾提出的问题。尤其是商务局、招商局的两位局长,场上滔滔不绝,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毫不夸张地说,他们的口才及条理性,丝毫不逊于大学教授。但笔者在点评中,还是很不认可他们过于冗长的解释。此外,因此前编辑推荐我看的武汉市“电视问政”节目中,有主持人笑说点评嘉宾站错位置的画面,我在点评中也就很少有对官员的肯定,而在在其他一些问题上的点评,笔者也是过于直率,部分场上官员或因此受到伤害,在此我要向他们表示深深的歉意!

二是不太认同那位律师朋友的观点。在有关“小饭桌”问题的讨论中,针对经营者所设供学生休息、学习的空间过于拥挤,一旦发生火灾将不堪设想的问题,笔者建议镜湖区指定一个部门牵头,对空间密度做出硬性规定,以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而一位律师朋友认为,这种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一旦经营者要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政府一定败诉。

笔者不是很了解消防、卫生、工商等部门对“小餐桌”相关问题的管理方式,但以朴素的感情理解,这种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各个环节都应该有一个部门负责管理。而为了孩子们的人身安全,即使因为立法滞后而成为被告又有什么丢脸的?即使官司失败那也是虽败犹荣。我们的政府,应该以对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管理社会,而不是面对孩子们的生命安全,部门间却相互推诿,无所作为。

此外,针对地处市中心地段的扦坡山坟墓问题,一位负责人以俗语“先长的眉毛还不如后长的胡子”来说明迁移的难度。笔者点评时,认为这样的比喻很不恰当,我们的政府在拆迁市民房屋时,多大程度上考虑过“谁先谁后”的问题?笔者希望政府尽快落实“问政镜湖”第一季后做出的补偿措施,对迁移的墓主做出经济补偿,或在陵园卖墓后供墓主置换,以便能在次年清明节前完成坟墓迁移。而这位律师当场反驳我,称该地块并未列入城市规划红线,不涉及公共利益,不能强制迁坟。

我并未主张强制迁坟,但认为只要工作做到家,补偿到位,善良的群众还是能够服从政府需要、社会需要的,“刁民”毕竟是凤毛麟角。此外,我还认为迁出居民区的坟墓,就是公共利益,现场一位老人“阴阳同居”说,指的当然也是公共利益。

三是最响的掌声有违“问政”初衷。就在这位律师声称迁坟不涉及公共利益,政府不能仅凭坟墓周边群众呼声,来损害墓主利益的话音刚落时,观众席响起了当天最响的掌声。笔者之所以认为这个掌声有违“问政”初衷,只因这些观众都是镜湖区的工作人员。律师替你们说话,你们就给掌声,那主持人、嘉宾岂不成了和你们对立的角色?

主办“电视问政”,目的不是为难官员,而是为了解决问题。针对扦坡山坟墓边环境脏乱的问题,环卫所所长当场表态将在一周内清理,而且事后我们看到了行动,这就凸显出此次“问政镜湖”的作用。“电视问政”的最显著效果,还在于增强官员对民意的敬畏,这对于缓解社会矛盾将具有相当积极的意义。因此笔者以为,“问政镜湖”应该提升为“问政芜湖”,并将在几天后召开的芜湖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交一份有关“电视问政”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