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十八届四中盛会,笑看襄阳中院自证造谣


喜迎十八届四中盛会,笑看襄阳中院自证造谣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10月16日

 

国庆长假结束后,10月9日上午和下午,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撰写、发布了《追责官员“天价培训”,或有天大的难度或风险》、《襄阳政府网10月9日来电感谢刘先明》。很快,替襄阳中院说话的匿名者以及襄阳中院就又粉墨登场了:

1、10月9日,替襄阳中院说话的、但又不敢实名的“襄阳大道”在“襄阳论坛”[今日襄阳]发布了《刘先明真面目:持假记者证招摇撞骗》一文。

2、10月9、10日,替襄阳中院说话的、但又不敢实名的“汉江流域”、“胜利街77号”、“啄木鸟-1”,在网上散布刘先明在“南阳一宾馆嫖娼被公安当场抓获”的谣言。

3、10月10日,替襄阳中院说话的、但又不敢实名的“惟楚有才名”把本人6月17日留在襄阳的、伴随我14年的珍贵的、过期《中国企业报》的记者证的照片,发到网上了。

4、10月11日,襄阳中院信访办在网上发布《襄阳中院公布刘先明书写悔过书的视频---还原刘先明所谓“违心书写”真相》,并把6月17日的约谈视频,割裂性、选择性地分成四小段上传到网上。

 

针对襄阳中院的上述言论和发帖,刘先明撰写、发布了以下文章:

2014-10-09:驳斥不敢实名的“襄阳大道”10月9日的发帖

2014-10-11:涉“黄”谣言又从“襄阳论坛”[今日襄阳] 出

2014-10-11:感谢“惟楚有才名”帮刘先明亮出记者证 

2014-10-11:半分感谢襄阳中院上传6月17日的视频

2014-10-12:襄阳中院割裂性上传视频,只是怕时间长吗?

2014-10-13:感谢《中国企业报》给襄阳中院的高水平回函

2014-10-14:襄阳中院选割性传视频,传出了襄阳中院一造谣和心虚

 

特别有趣的是,在襄阳中院上传的视频一《襄阳中院法官向刘先明释明法院的判决依据和理由》中,襄阳中院曹法官说:“我们从来没否认你7月15日到化六建。”

可是,襄阳中院2014年2月19日在多家网媒上发布的《襄阳中院关于对刘先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的信访答复》,是这样写的:

http://bbs.cnhubei.com/thread-3321936-1-1.html

http://bbs.tianya.cn/post-free-4137115-1.shtml

根据本院(2003)襄中民一终字第152号民事判决查明的事实,...... 2002年4月、6月,化六建公司两次电话通知你回公司报到。你因在外处理你个人的对外咨询业务未回公司报到。2002年7月17日,......

 

襄阳中院2月19日发文说刘先明2002年6月——7月17日“未回公司报到”,6月17日又说“没否认你7月15日到化六建”。

这充分证明了襄阳中院2月19日在多家网媒上发布了不实之词,散布了网络谣言。

 

在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之际,违法错审、违法养猪、违法建楼的襄阳中院出了上传视频却自证造谣的事,这实在是可笑。

“千古帝乡”里的襄阳中院,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与“智慧襄阳”不匹配的可笑之事呢? 

 

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现在的中国又进入到了一个新的时代,新时代的法治环境,已有了新的、好的改观。

如果不是进入到了新的时代,如果新时代的“依法治国”理念覆盖不进所谓的“千古帝乡”襄阳,本人99%的可能就在另一个世界待着了,就没有条件在网络上与襄阳中院交锋了,襄阳中院可能就不会上传视频、自证造谣了;那一群替襄阳中院说话的匿名者,也就不可能在“襄阳论坛”等网媒上散布谣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