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 行业协会被指成为“敛财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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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子评论:这篇文章列出了一系列夺人眼球的数据,来说明行业协会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颗毒瘤,严重侵蚀了正常的行业经济运行,不治理不行。但依胡子观点看,敛财其实是小事,杜绝它们泄露经济信息,保障国家经济信息安全才是更重要的大事,正如胡子在拙作《打造中国经济 安全的几个建议 六-2》里指出的,这些所谓的协会,研究所,智库等等,良莠不齐,是威胁经济信息安全的重大隐患所在。不正当攫取巨额财富,往往伴随着许多非法的交易,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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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被指成为“敛财机器”
 
摘要审计署此前公布报告指出,一些中央部门主管的社会组织和所属单位依托行政资源不当牟利,13个部门主管的35个社会组织和61个所属事业单位利用所在部门影响,违规收入近30亿元。大量行业协会权责不清,亟待改革。
 
 
行业协会被指偏离应有轨道,大大地削弱改革红利的释放。
 
湖南清理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4332人,新疆排查出983人,山西清理兼职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44人……在中央巡视组指出“干部兼职过多”后,部分地方晒出的“两栖”乃至“多栖”干部,数量依然惊人,这种现象令人担忧。
 
无独有偶,审计署之前公布的报告中,多个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因违规收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有偿提供信息等原因被“点名”,一些中央部门主管的社会组织和所属单位依托行政资源不当牟利,13个部门主管的35个社会组织和61个所属事业单位利用所在部门影响,违规收入近30亿元。
 
一方面是大量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中兼职,一方面是大量社会组织存在巨额违规收入,很明显,不少协会已经偏离应有轨道,近乎“敛财机器”。细究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敛财手法,往往公为私用,为企业“代言”、进行培训辅导、评比颁奖等多种名目,直接向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伸手要钱,大大削弱了改革红利的释放。
 
必须指出的是,长期以来,不少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等组织,和主管部门权责不清,行政化色彩明显,“打擦边球”现象屡屡出现,被公众讽为“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这种以“二政府”形象出现的组织,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和经济秩序,成为行业毒瘤,更成为不少贪腐行为滋生的温床。
 
在当前简政放权逐步深入推进中,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是政府转变职能不可或缺的一环。作为民间性组织的行业协会,本不是政府管理机构,理应发挥政府与企业间桥梁和纽带作用,但目前行业协会出现的种种问题,让不少改革措施面临一道道“弹簧门”“玻璃门”,看得见摸不着,政策难以真正落地惠民,与国家提出的改革要求相去甚远。
 
协会的弊端愈发清晰,对协会本身的改革就愈发紧迫,财政支持、人员安排、责权分属等全方位“去行政化”至关重要。2013年出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只有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中介机构成为社会的第三方,才能让行业协会本质回归,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作出贡献。
 
名词解释
 
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它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而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属于中国《民法》规定的社团法人,是中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一种,即国际上统称的非政府机构(又称NGO),属非营利性机构。
 
多地出手治理协会“官扎堆”
 
事实上,中央有关文件中有明确要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但禁令却屡屡成为进出随意的“旋转门”。近年来,一些社团协会的“官味”不仅没有减轻,反而愈演愈烈:从领导干部为个别协会“站台”,到在多个团体“串场”,再到集体亮相“官扎堆”。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指出,兼职是表面现象,更多地在借机延展自己的影响力和“待遇”。强烈的“行政化”色彩下,一些社会团体特别是行业类协会、商会易出现“变味”和“异化”。从已曝光案例看,大多集中在建筑、医卫文体、珠宝、安全监管等领域。
 
目前,多地已对领导干部兼职社团作出禁行规范。如,山西省要求在职县级以上干部不得兼任社团领导。安徽省要求,不论是现职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不得在协会、商会等联合性社会团体兼任职务。南昌市要求,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必须报批并不得领取报酬。(腾讯新闻综合新华社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