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P2P网贷走出灰色地带


 让P2P网贷走出灰色地带

作者:刘植荣

《中国证券报》2014年10月13日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和金牛理财网联合发布“P2P网贷评价体系”,业内人士普遍表示,在P2P行业乱象丛生的背景下,一套具有公信力的行业评价体系有助于对当前P2P行业产生“净化”作用。

民间贷款自古有之,我国民间借贷规模也相当可观,但通过网络平台实现更大范围、更便利的个人对个人的贷款(Peer-to-peer lending)则是近十来年的事。2005年2月,英国成立的Zopa是世界上第一家P2P网贷公司,美国P2P网贷市场起步比英国晚一年,美国第一家P2P网贷公司是2006年2月成立的Prosper。中国P2P网贷2006年出现后发展迅速,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扬10月11日称,中国P2P网贷公司数量接近1500家,贷款规模超过1250亿元人民币。

银行等金融机构传统贷款模式的门槛过高,个人要想从银行获得贷款非常困难,除非有房产等抵押,这就为P2P网贷市场的发展留出了空间。但到目前为止,中国尚未有专门针对P2P网贷的法律调节,一般只能把它看作民间借贷,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指出,中国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实际上,为了争夺市场,不少P2P网贷平台上的利率高于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最高利率,而对此又没有归口监管机构,导致P2P网贷市场鱼目混珠,有人甚至利用它进行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网易财经10月14日报道称,10月以来,多家P2P网贷行业再次爆发跑路、提现等危机。据网贷天眼统计,截至10月份,国内出现问题的P2P网贷平台总数已达186家,今年4月份浙江省公安厅对外公布对省内87家网贷平台进行排查,其中10家平台因涉嫌利用P2P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被立案侦查。

P2P网贷作为金融创新产品标志着金融民主时代的到来,它一改传统银行贷款模式,即储户作为真正的放贷人不知道自己的钱贷给谁,它可以让放贷人与借款人自由、自主、自愿结对完成一笔贷款交易,无需第三方参与。真正的P2P网贷,P2P网贷公司只是提供一个交易平台,并不参与具体交易,收取一定交易费作为网站的运营成本并获得适当利润。其实,P2P网贷公司好比是农贸市场,买菜的和卖菜的自由交易,市场并不参与其中,卖菜的给市场交一笔管理费即可。这一信贷模式无疑满足了居民个人甚至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可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个人生活的改善。但是,如果缺乏法律调节和机构监管,就会让不法企业扰乱了P2P网贷市场,和私募一样,P2P网贷很快就会出现“老鼠过街”的现象。

一些国家已开始把P2P网贷纳入金融监管范围,例如,美国由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监管,法国由金融市场管理局负责监管,英国由金融监管局负责监管。美国一起P2P网贷集体诉讼案判例值得研究和立法借鉴。在这起名为“Hellum诉Prosper”的集体诉讼案中,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2013年7月19日判决,被告并未获得加州的证券交易执照,违反了加州证券法和联邦证券法,Prosper向原告集体支付1000万美元的赔偿金。

如果说资本信贷是文明社会发展的必然,那么可以说,P2P网贷则是现代科技尤其是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它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繁荣。虽然“P2P网贷评价体系”对净化P2P网贷市场具有积极作用,但仅靠它还无法保证P2P网贷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现在急需的是对P2P网贷市场进行调节的法律和监管机构,让P2P网贷尽快走出灰色地带。未雨绸缪比亡羊补牢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