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竖一 飞天评论员
据2014年10月18日《人民日报》报道,10月17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永洲损害商业信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卓志强损害商业信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永洲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被告人陈永洲犯罪所得人民币三万元,上缴国库。认定被告人卓志强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就法理来讲,陈永洲和卓志强尚有上诉,乃至申诉等权利,而有翻盘的可能,然就非同寻常的司法逻辑,以及某些或许有的事实来看,陈永洲、卓志强十有八九只能最终“认罪”。当然,这两位是否真的有罪,是否确实属于打击报复,相信历史自有公论。
众所周知,2014年3月27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以《名为监督,实为敲诈》为题,对一些人利用公众对记者的信任和支持大发不义之财,以及一些中央媒体和记者站打着监督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的旗号实施敲诈的恶劣行径进行了曝光。当日,新华社就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国记协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播发通稿。
由此,“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风暴在全国范围内骤起。
尽管陈永洲、卓志强之案的公论,只能留给历史,但目前完全可以断定的是,陈永洲和卓志强客观上是倒在了“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风暴中。
诚如有关通知之言,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是新闻界病害,严重损害新闻队伍形象,侵蚀新闻媒体权威性公信力,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在“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风暴骤起至今,中国新闻队伍中的不少害群之马被严肃惩处,一大批制造假新闻、进行新闻敲诈的媒体被关停,这既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又是合乎天道人心,且是落实“八项规定”的体现。
负责任地讲,中国不少地方,也像中宣部等9部门一样地高度重视“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问题。
譬如,2014年4月18日,陕西省就召开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部署会,学习传达中央九部委《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安排部署该省专项行动工作,并且公开呼吁和希望全省新闻从业人员,满腔热情地响应中央号召,积极投入到专项行动中来,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更好地担当引导社会舆论、凝聚正能量的历史使命,为建设“三个陕西”做出贡献。
当然,说一千道一万,落实才是关键,成绩才是硬道理。2014年7月30日西部网报道,据统计,2014年以来陕西省共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17万余件、删除屏蔽淫秽色情信息1.6万余条,取缔关闭出版物市场店档摊点73个、印刷复制企业49家、网站165家,查办“扫黄打非”案件107起,判处有期徒刑14人,批捕9人,刑拘16人。而且,另有新闻报道表明,陕西省已将多名制造假新闻、进行新闻敲诈者绳之以法。还有,10月19日西部网另有消息称,10月19日,因腾讯大秦网对网站内容把关不严、疏于监控,放任恶性有害信息传播,违反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陕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对其处以关停7天的处罚。此前,已先后依法关闭网站8家、限时关停1家、约谈9家。
显然,陕西官方给民众和中央层面交出了满意的案卷。
不过实话实说,由于某些原因,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向来是个屡禁不绝的老大难问题,至今全国范围内存在的有关问题依然还很突出;而且,像“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这样的风暴,通常都是刮一阵子就停了。
但总而言之,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是祸国殃民的,是不利于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因此,笔者罗竖一认为,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当为中国常态。惟有如此,方能更加有效地遏制或者消除新闻敲诈和假新闻。
罗竖一: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当为中国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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