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品牌创意十三法则(二)


 

 

  耐克品牌创意十三法则(二)

 

创意法则之二:“用速度征服速度”。

 

 

速度对比的创意是耐克在所有广告创意中常常采用的手法。为了反映“耐克”推出的新型气垫运动鞋精良的性能,广告没有直白地讲这种鞋如何好,而是用黑白相间、广袤天际中一个运动员在沙漠旷野风一般迅疾地奔跑留下一串脚印的“速度”,与一队风驰电掣的赛车的“速度”形成强烈对比,广告巧妙地诉求产品的优越特征,将产品的物理个性演绎为人征服速度或超越自我的一种精神象征。征服速度一直是人类的梦想,穿上“耐克”就可以征服速度,它迎合了每一个人心中的愿望。

针对青少年“想象力丰富并对生活充满梦想”的心理特征,耐克公司相继推出了受年轻人喜欢的卡通人物,如“兔子本尼”和“飞人乔丹”精彩的配合,打败狂傲的对手等系列广告。在这些广告中,“耐克”不但没有古板地陈述自己的“卖点”,一味的宣扬自己的产品,甚至连“耐克”产品的“身影”几乎都没有出现。菲尔·耐特巧妙地使用受人注目的“飞人乔丹”和“兔子本尼”叙述了一段生动故事或演绎了一场精彩游戏,通过这些故事或游戏让人们更加关注“耐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