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四中全会:公安领导不该继续“高配”


 建言四中全会:公安领导不该继续“高配”

 

【核心观点:公安作为强势部门,其“一把手”绝不该“高配”,否则权力将失去应有的监督,必然滋生暴戾与腐败。】

将历时四天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今天在北京开幕。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共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的中央全会,广大网友对此次会议寄托了无限的期待,传统媒体也都纷纷跟进,笔者注意到的几家媒体标题就非常突出主题,如人民日报的《开创法治中国新天地》;新快报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今日召开开创法治中国新天地》;广州日报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今日召开 依法治国首成主题》;南方都市报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四中全会将掀崭新一页》;东方早报的《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河南商报的《今天有件关乎民族民运的大事 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幕》,等等。

媒体最早披露十八届四中全会主题,是在729日。是日,有两个重要消息同时宣布:一是中共中央决定对周永康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二是决定10月份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中央缘何将这两个看似没有直接关系的重大新闻放在一起公布?就因为周永康自2002年担任公安部长,随后多年相继担任国务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直至2007年开始出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至2012年11月卸任,在政法系统整整10年,而且是除华国锋之外,唯一“入常”的公安部长,其影响力之大可想而知。

大家都有体会,在周永康任职公安部长及执掌政法系统的10年中,社会矛盾日益突出,按照周永康在2011年5月谈当时社会矛盾时所说的,就是“维护公平正义压力前所未有”。造成这样的局面,虽然有“社会转型期”容易催生“矛盾凸显期”的客观因素,但政法系统职能转型未能及时跟进信息化发展脚步的问题也是相当突出,尤其是公安机关不断出现的稀奇古怪案件,令民众的安全感有所降低,至少未能随着物质文明的提高而得到相应的升级。

究其原因,就是在此时间段的司法体制,未能很好地贯彻“依法治国”理念。而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公安权力变得过大,甚至在当前“一府两院”框架下,公安系统在公检法三家中却变得“一家独大”,甚至从体制上剥夺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职能。

具体做法上,就是十分罕见地将“公安部长”、“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集于周永康一身,使公安部长的政治地位明显高于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从“顶层”削弱了检察机关对公安的监督权。

地方各级也普遍相应地由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实际上形成了本该受检察机关监督的公安部门“一把手”,却领导着对公安机关行使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一把手”。这样的体制,在某地地方甚至完全“消灭”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职能,令公安机关在失去监督的情况下行使侦查权、执行刑罚权。

近几年,虽然部分省、市、县已改由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担任公安厅长、公安局长,但其实际权力仍远大于对应的检察长,导致检察机关依然无法真正行使对公安机关的监督权。

笔者以为,公安作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专门机关,属于真正的强势部门,按照权力平衡逻辑,强势部门的行政级别应该相对较低,才能受到有效监督。实际上,中国在公、检、法三家的级别设置中,原本就是这么考虑的,目前公安机关的行政级别低于同级检察机关,就是这个原因。

但公安局长普遍“高配”后,这种机构设置的本意就完全丧失,检察机关实际上丧失了对公安的监督权。因此建议,应尽快废除各级公安领导职务“高配”问题,让职务相对较低的公安局长、厅长、部长,能真正接受同级检察机关的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