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在雾霾重重的北京举行,这是中共建政以来以中央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早就该推进的“依法治国”。官方媒体在宣传文稿中称赞,四中全会将绘制“法治中国”路线图,将依法治国具体化、路径化,使之真正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
全会将讨论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预计这个决定的要点包括依法行使权力、依法监督权力以及纪检和司法体制改革。
新华网当天发表文章称,与改革开放初期无法可依相比,现在各个方面总体上已经有法可依,但一些领导干部迷恋“权力至上”;“拍脑袋就干,掐腰子就上”以及“大包大揽”依然是惯用的决策方式;中国社会也依然面临“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法与情”、“中国式权与法”等法治建设困境;依然面临着一方面埋怨别人不守法,另一方面自己却不自觉地违法;一方面渴望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利益,另一方面却担心法律限制自己自由。
事实上,新政权建立以来,制订的法律法规可谓不少,现行有效法律多达200多部、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性法规近9000件……然而在现实中,“依法治国”却是步履艰难。
“依法治国”这个词早在1979年,就被中国学术界提出。之后在1997年,执政党将“依法治国”写入十五大的报告中,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两年后,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之后在十六大、十七大和十八大的报告中,也都反覆提到过“依法治国”。
距离97年的十五大报告,已经过去了17年。那么17年中,“依法治国”的成效如何?现实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仍然非常突出,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现象普遍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问题屡禁不止……导致中国的法治现状非常糟糕。
面对利益集团对弱势群体的掠夺,面对官场普遍的腐败,面对日趋严峻的贫富差距,面对社会不公、司法不公造成的人心向背道德滑坡,面对分配制度不公造成的富人与穷人,官员与平民的对立,造成的城市与农村,沿海与内地,大城市与小城市之间的巨大反差!面对社会正义得不到伸张、腐败得不到惩处、民间疾苦得不到关怀,面对从上到下的投机作恶、掺杂使假、坑蒙拐骗、权钱交易、勾心斗角、恃强凌弱、唯利是图、尔虞我诈以及意识形态领域充斥的谎言、欺骗和盲目的歌功颂德,“依法治国”显然不能再停留在纸面上。
“依法治国”推进迟缓,究其原因,还是执政党自身的问题,无论是司法,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等,都要听命于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这样的法律,如何有真正的公平、正义,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四中全会召开前,《财新网》、《新京报》等多个媒体,都刊登了国内法学专业人士对会议的建议,不约而同的提到“党要守法”。也就是执政党自身的权力必须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否则“依法治国”依然只是一个动听的口号。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蔡霞认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强、法治思维不彰、法治能力不足,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一大制约因素。
今年9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习近平上个月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和全国政协成立65周年的两篇讲话中甚至122次提及“民主”,这大概也是中央下决心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信号。
习近平提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并使用“八个能否”来评价政治制度是否民主。其中包括: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
“依法治国”能否探索所谓的“中国式民主”抑或党内民主之路,或许将是四中全会要讨论研究的一项内容。四中全会如果真正能够大胆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也许有望找到突破口,这是大多数国人对四中全会的良好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