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之我见
——故事情节描述法律法规
近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出台后,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陆续零距离面对面地向企业、个体经营业主进行了新的法律法规普及。但,笔者有不同的见解如下:
笔者是四川省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执法人员,从事市场监管20余年,新闻报道10余年。而今,面临历史变迁,事物的演变,刚硬执法向人性化服务的转变,普法成为习以为常的家常便饭了。但不注重普法“乐趣”,普法就成为“敲铜片片读死书”难理解,困操作。
为了能及时零距离面对面地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条规普及给笔山工商所管辖区内一镇二社区三乡拥有内资企业46户,私营企业21户,个体1292户分享贯彻落实,操作运用自如。该所执法人员在各乡场镇召集该场镇经营者一起实施零距离面对面讲解“证照”、“经营行为”。“证照”既是经营者的合法凭证,同时也是参与市场经营行为的主体资格,没有证照,既是非法经营行为,同时也是政府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打击取缔的对象。“经营行为”即: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某一环节是否构成欺诈、仿冒等违背《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的动作与行为的监督约束的一行政督察过程。例如:“巴中市广播电视台
“做梦也没想到工商部门的同志能利用证照、经营行为‘戏说’监管轨迹促进条例、办法顺利实施。让我们经营者身临其境知晓行政监管地演变,公示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更多更快地了解掌握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基础理论,回到自己的家中在电脑、手机上也能随机运用自如了,同时还能掌握同行业哥们是否具备合作伙伴的选择自如了。”笔山镇在街个体工商张老板向笔者透露出心窝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