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看十部门严管公共资源中私人会所?


咋看十部门严管公共资源中私人会所?

  据新华社对外部“中国独家报道”微博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0月27日转发住建部等十部门通知,自今年11月1日起,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2014年10月29日人民网)

  从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特别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级各地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陆续开展了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一些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的私人会所的清理,还有待继续加强。在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之际,中办、国办转发中央十个部门联合下发的严管公共资源中私人会所的通知,可谓乘胜追击、合力共为、事关长远。

  持续反“四风”。坚决反“四风”,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一贯立场和态度。私人会所,更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滋生和蔓延的隐蔽场所。而“四风”向来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段时间以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虽然面上有所好转,但反弹压力依然很大。在高压态势下,“四风”问题更加隐蔽,甚至有领导干部坐公交、打出租去私人会所参加宴请享乐,以为这些会所有公园古建、深巷背街这些“青纱帐”作掩护就可以瞒天过海。两办转发的这个通知,就是针对私人会所内的“四风”问题所采取的一项针对性措施,是持续反“四风”的务实体现。对此,各级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彻底根治会所中的歪风。

  保持“原生态”。历史建筑、名胜古迹、公园广场等,是传承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公共资源。对于这样的场所,必须依法加以保护,而不是将其过度开发、一味地商业化、娱乐化、低俗化。尤其是历史建筑,具有纪念价值和教育意义,绝不能沾染铜臭气,更不能沦为藏污纳垢、只对少数“特权”阶层开放的暗藏“黑交易”的隐蔽场所、腐败基地。因此,中央十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这既是正党风、肃党纪、驰而不息狠抓作风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依法治国、还社会以公平正义、保护公园古建等“原生态”公共资源的不二选择。

  合力“反腐败”。反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绝不是依靠单兵突击就能取得成效的。特别是对于隐蔽在私人会所、奢华场所中的腐败行为,更加需要统筹协调、合力共为。中央十部门的通知明确,对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已经设立的私人会所依法依规整治,并区分不同情况给予关停、停业整顿、吊销资质、到期后收回等处置。这就要求对于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场所中的私人会所出现违规行为时,住房城乡建设(园林)、文化、公安、民政、商务、税务、工商、旅游、宗教、文物等相关部门,应该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整治,绝不能互相推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将会所中的腐败行为彻底铲除。否则,如果各自为阵、各行其是,搞部门利益,只会让通知落空,使“反腐败”受阻。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切实将隐藏着私人会所中的腐败行为公布于众并绳之以法。

  当然,三分制度,七分落实。通知好下,但真正落到实处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下一步,有关方面如何将这个“通知”真正落到实处,能否彻底把暗藏腐败的私人会所从公园古建中清理出去、还公园古建于民,广大群众拭目以待。

  (倪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