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私有财产真的不被侵犯吗?


 

中国的私有财产真的不被侵犯吗?

-------一位刚退休的小官就抛卖房产而到美国居住的心声!

汪华斌

上次遇到一位鄂州的初中同学想卖房给我,这次竟然碰到一位多年未见的朋友也卖房;同样也是想到美国去居住。原来这位朋友是一个小官,孩子在美国成家立业了;所以想把国内的几套房产卖掉。我说房产在中国永远是增值的,为什么要卖掉呢?他说我还是不了解国情,私有财产在中国真的安全吗?

这位朋友说他是科级干部,单位分配了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后来改制象征性地交了几千元钱就成为私房了。再后来单位与地方政府合作,在菜地里盖起了一个新小区;自己是科级干部按照等级分配了一个四室三厅的复式楼。在地方政府的配合下,这套房自己出了十八万而成为了商品房。紧接着是有个破产单位找他单位共同在江边搞房地产开发,后来自己又用内部价在这里购买了一套江边的观景商品房。而与他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也没有闲着,竟然半买半送地又一套东湖边上的小产权房到手了。由于这些房产都有同事在旁边,所以自己又在飞机场附近用现金秘密买了一套货真价实的商品房。

这位朋友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的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中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表面上看起来不可侵犯的,可我们体制内的单位如果不侵犯国家财产能有自己的特权房和利益吗?同样中国公民的私有财产既然不被侵犯,那么我们社会这么多的强拆是哪里来的呢?他说我们社会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几乎没有不违法的;如网络上披露的多处房产的官员,有一个不违法的吗?最后都是问题官员,这就是中国的国情。正因为如此,所有与体制有关联的房产都被他卖了;因为他只需要现金转移到在美国的孩子名下就行了。由于他现在退休了想去美国居住,所以只保留了那套自己用现金买的秘密商品房;而其它的住房全部卖或转让了。他说即使将来因为七十年产权的问题,那么自己也只损失这一套房产;因为其它的房产全部都变现了。

我知道他的老家也是农村的,就问他农村的住房呢?他说由于当时用权力为地方政府解决了一些问题,所以他父母亲去世后农村干部还是特批土地要他回乡做房子。在村干部的帮助下,他也在乡下修建了一个很气派的别墅;由于乡下也是到处卖土地,他父母亲的坟墓竟然迁移了几次;后来他一气之下在武汉市公墓区买了公墓,将父母亲的遗骨迁移来武汉了;再加上害怕清查,所以早就将农村的住房卖了。因为他知道将来整体搬迁也没有他的地基了,更何况他老家现在已经没有什么直系亲人了;再加上他也退休了,所以没有任何权力的他也没有回家乡了;因为他知道不可能再得到农村干部的特别关照了。

这位朋友说他看穿了,别说活人的财产无法保障;就是死人也不地安宁。他说看武汉公墓过几年就一次大改造,这难道是叫死人安宁吗?还不是要活人的钱吗?他说他活着就每年回来看一下,死了自己就安葬在美国;至于父母的公墓也就终止了,因为这是一个一代人只能管一代人的社会;所以自己也没有办法。

是啊!我们总说劳动是神圣的,因而通过劳动创造的价值也是神圣的。然而今天的中国人并不真的是通过劳动创造自己的私有财产,因为绝大多数还是权力或特权的结果;抛开这位朋友自己掏现金购买的商品房不说,其它的所有房产都与权力或特权有关系;也就是说不是你通过自己的能力创造的财富,而是任何人在这个位置上都有的财富。所以这位朋友说我下岗的确是亏大了,估计仅特权房产的经济损失也不少于1000万。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社会的任何私人财产都不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如我在农村修建的住房,竟然因为我的户口到城市来了就禁止我维修;因为我们社会说土地不是你的呀。正因为如此,我这私人财产竟然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它销声匿迹。

为什么我们不能依法保障中国社会的国家与公民财产的神圣而不可侵犯,主要原因还是我们社会主义的特色;我们每个公民实际是没有自己真正的权利的,因为我们的权利是被代表的。正因为如此,国家财产销声匿迹是被代表的原因;我们的私人财产销声匿迹同样也是被代表的原因,因为我们是一个决不承认私有化的社会。如果说国家是由无数个公民组成的,那么国家财产的主人就应该是我们公民;而履行权力的人相反应该对我们负责,从而使我们每个公民从国家财产这里获得利润财富。现在别说一般老百姓从来没有得到过国家财产的利润,就是我们这些为国企作出贡献的人赤裸裸地下岗这些年也没有见到一分钱的利润呀;这就是我们社会国家财产与私人财产同样都能容易被侵犯的原因,因为我们的保护是建立在权力者具有高不可攀道的德情操的基础上;权力者应该对国家与公民的财产呵之护之,痛爱有加;履行职责时是珍重在心而不是嘴巴上。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既然我们社会连国家与私人财产都无法保障;我们又通过什么去依法治国呢?

如果说我们的私人财产不容侵犯,谁能告诉我自己修建的房屋倒塌了应该如何维权;因为这是这五年来都没有解决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