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的防范与纠正


冤狱的防范与纠正

 (2014-09-28 20:08:41)[编辑][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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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冤狱防范与纠正冤狱防范与律师作为-江平演讲稿

发布时间:2014-8-27 19:10:36    点击:47    [关闭本页]

江平:按理我不是研究刑法的,让我来讲冤假错案好像有点文不对题。但我们国家现在的冤假错案确实很多,那么冤假错案产生的基础是什么?主要在于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不完善,司法制度不完善就会造成冤假错案的发生。就中国目前而言,我们已经提出了要防止冤假错案,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我觉得最关键还是看三个部门:一是政法委员会,二是法院,三是公安机关。这三个部门在防范冤假错案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为什么首先要说政法委?因为长期以来政法委干预审判案件的情况很严重,而干预审判案件就会造成冤假错案。今天来之前我正好读到《北京青年报》,我看到其中一篇文章讲政法委官员协调案件出现腐败并非偶然,深圳市政法委某副巡视员被查,说他在法院执行案件中提供便利条件受贿80万元。而且文章还讲到现在许多冤假错案,如佘祥林案、赵作海案,都是政法委协调的结果。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信息。也就是说冤假错案并不一定是错在法院自身的判决,而是往往出在政法委的错误协调之后。为什么?因为政法委协调往往以稳定压倒一切的习惯思维来处理案件,这样的处理就容易造成冤假错案。而且还有一条,审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审,所以本身也会造成冤假错案。文章最后说,真正让地方政法委退出协调个案并非易事,不简单,像赵作海案一样,明明是政法委协调出现的错误,在错案被披露后,当地政法委反而成立了调查组来追究相关公检法办案人员的责任,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明明案件是政法委协调以后才作出错误判决,它却还组织一个专门的调查委进行调查,也就是说政法委自己造成的错误,板子却要打在公检法的身上,这很不合理。所以这篇文章也强调了,孟建柱曾经对中央政法委的官员表示:领导人不要再对具体案件做批示了,让公检法自己去决定。我想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策,政法委不应该干预具体案件,具体案件应该由公检法来解决,法院完全可以独立地依法判案。


  第二是法院。法院在防范冤假错案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次三中全会决议对于司法改革做了很重要的一些规定,一些决策也很正确。过去几年我讲到我们的司法改革有倒退的现象,现在看起来多多少少有一点拨乱反正的意思了,把过去的方向改过来了,没有再提三个至上,强调尊重司法独立审判权,在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方面做了大力的纠正,也强调了审判公开原则,要求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等问题。这些对于预防冤假错案具有重要的作用。当然,我觉得这种作用不仅体现在制度上。中国长期以来造成冤假错案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司法观念滞后,司法人员的意识里存在浓厚的有罪推定思想,这种有罪推定的思想使得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即使证据不足也不敢放人,因为他是嫌疑犯不能随便放,放了我的责任怎么办?所以无罪推定意识没有很好确立是公安司法人员在意识形态上导致冤假错案时有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次沈德咏常务副院长公开发表的那篇文章非常重要,法院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宁可错放也不可错杀,这是很重要的无罪推定原则,只要坚持这条原则就可以大大地减少有罪推定的做法。第三是公安机关。我觉得现在来说公安机关最关键的问题是两个:一是刑讯逼供,二是破案率的指标。头一个问题现在已经明文规定严禁刑讯逼供,而且这次三中全会决议里对于刑讯逼供的各种形式都做了描述,也就是以刑讯逼供拿出来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是非法的证据必须予以排除。我想有了这一条的标准,法院判案时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把刑讯逼供的证据排除在外。第二个问题也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突破,至少我看到一些地方报纸已经登了明确取消了关于破案率的要求。有的地方破案率很高,对于杀人案件、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有的地方破案率要求达到百分之百--要求你达到这么高,下面的人要完成这些指标当然只能凑数,或者证据不足时也勉强地作为犯罪来起诉。中国现在许多地方对各种工作都有一个要达到百分之多少的指标要求,过去搞政治运动也有比例,至少要达到百分之几才能够完成这个指标。不论在政治运动还是政法工作,如果都有指标限制的话,这很可怕。


  对于冤假错案的防范,概括地说,就我刚才提的这几条。但这次三中全会决议里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理念:让人民群众对于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公正判决要有信心,对于每一个案件的司法公正能够相信,我看这是司法公正的要害。也就是说我们讲司法公正不能够笼统地强调公正,要做到在每一个案件中老百姓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才是真正的公正。如果有些个案违背了公正精神,是错案但没有纠正过来,这也仍然是我们司法审判中的污点和缺点,应该有这样的认识。所以我觉得司法必须追求具体案件的正义,不能够只讲笼统的正义。而所谓具体正义的总和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的概念。


  我记得去年十八大新领导上台后,我在外面谈到对于新的领导人的期望,头一条就是:新的领导人对于原来发生的一些冤假错案应当有纠正的勇气,如果能够对每一个具体的冤假错案体现出了纠正的勇气,老百姓才能够相信现在的领导人敢于将过去错误的东西纠正过来。这个问题具体说来很简单,就是如何对待过去的冤假错案,尤其是重庆地区。


  重庆这个案子,自从薄熙来、王立军两人被审判后,大家对于他们两个的犯罪行为比较清楚。但遗憾的是在这两个人的犯罪事件里还没有具体涉及到在打黑过程中所涉及的任何问题。现在也有一种趋势,认为总的来看重庆打黑没有问题。记得在3月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时,重庆有一位领导就说重庆的打黑没有多大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看看重庆打黑事件里究竟有没有刑讯逼供的现象,这个问题现在已经很明显了--就我所看到的一些材料,很多人已经举出具体某个人怎么受到了刑讯逼供,只要我们能够找出有刑讯逼供的事实存在,以这个事实而定罪的,那它的判决就有问题了,我们就可以进一步追问这些问题。


  李庄案我一直很关心,他被抓后我也声援过。龚刚模作为他的委托人,委托李庄来辩护却反过头来指责他犯罪。利用一个罪犯指控他的律师这正常吗?龚刚模是在政府的指控之下,是在公安部门追责的情况下,为了能够逃避自己的罪刑指责律师来犯罪,而事实证明龚刚模也是在刑讯逼供下才出的证词。这样的证词没有经过一审辩护质证,也没有其他人的证据来证明它的真实性,怎能以这些东西来指控一位辩护律师?严格说来,作为一个律师履行自己的职责时,为当事人辩护是他的应有责任,怎么能够随随便便就指责一个律师犯罪?我想这个问题从后来的情况看,应该说法院很重视,找了李庄,也谈了这些问题,李庄自己还很有信心--之前我问李庄有信心没有?他说绝对有信心。但到现在为止,在重庆的案件中,这么多的案件在短时间内几千人被抓起来,我想这么大规模的打黑运动,不能够说全错,但我相信其中有一些案件绝对是错的,可是追查了没有?我觉得这个问题现在还仍然没有给以很正确的答复。


  对于企业家而言,有些企业家被黑社会后家破人亡,这可能跟过去某些宣传有关系。宣传说犯罪的人不能让他名利双收,不能让他判刑之后还能够继续拥有很多财产,一定要让他家破人亡 。但我们看到,在重庆打黑过程中企业家的遭遇怎么样?打黑后有的企业就交给国有企业来托管,这是毫无道理的--即使企业家犯罪了,也不能够把企业的财产等同于企业家自己的个人财产。企业的财产,企业家只不过有一定的股份而已,顶多把他的股份没收、拍卖,怎么能够把企业就托管给别人了?从这个道理说也是不对的。所以那天讨论这个问题时,有个著名的经济学家就说企业家犯罪怎么把他的企业账户查封?这是绝对错误的。所以在打黑过程中,一些措施确实值得很好的思考,因为对某些企业家财产的处理和对他本身名誉、地位的处理都有问题。我比较同情李庄,是因为不管怎么说他是作为律师来进行辩护的,如果对于律师不是真正的伪造了证据,那你们凭什么抓他?抓他起到什么效果?如果这样来对待律师,以后谁还敢从事法律职业?在座的很多人以后想从事律师,你们敢从事律师职业吗?律师岂不是人人自危了吗?所以从维护律师地位和保障律师权利来说也应该重视平反冤假错案。我们关注这个问题,也呼吁在这个问题上要认真来对待。这就是我的意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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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凌云
    凌云 : 对冤假错案的纠正是深化改革不可逾越的课题之一。是政法改革的重点之一,须以习仲勋平反冤假错案为典范,以此带动其他改革与发展。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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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政法领域反腐是反腐亟待解决课题之一 (2014-10-06 14:49:07)[编辑][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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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军事
    § 重读“老子道德经”有感
    -在中国政法领域反腐是反腐亟待解决课题之一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夫代司杀者,是谓代大匠斲。希有不伤手矣?”(老子“ 道德经”七十四)此文之意治国者刑罚酷深滥用职权司法腐败,制造大量冤假错案,严重侵犯民众权利,民不聊生,故不畏死。治身者,嗜欲伤神,贪財杀身,民不知畏也。政法人员不严守法侓,执法犯法奈何设刑法,民不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当除已之所残克(滥用职权),而教民去利欲守法侓。以道德法侓教化民众而不遵守法侓反为奇巧(,对真正 触犯刑法犯罪者)才可执行法侓,乃应王法,执而杀之。(以法惩治)这样谁还敢有犯法者。常有司杀者(天道)天居高临下,司察人过(司法腐败)而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也。( 天下白百姓对司法腐败看得清清楚楚)天道至明司杀者常,犹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斗杓运转,以节度行之。司法人员欲代杀之(滥用职权)是犹拙夫代大匠斲木(代替木匠伐木)劳而无功也。(超越其职权)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司法腐败犹拙夫代大匠斲,则天下不得其理,还自伤,代天杀者(司法腐败)犹如失纪纲(法侓)同时其还要受其殃也。(受到惩罚) -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近年来一些国家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至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当前中国政法腐败现象已十分严重。而政法领域的反腐败是亟待解决的课题之一。 - -
    § “黑恶势力与司政保护伞相勾结,对国家、执政党和国民造成的危害远比腐败
    § 更甚。腐败使国民痛恨,而黑恶势力与司政保护伞相勾结惨害国民,制造大量的冤假错案,如官黑一家、警黑一家国民何以相信公平正义?中国梦何以实现?改革何以进行?吏治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乃是最大的腐败。被腐蚀黑恶化的权力是罪恶的源泉。在国民看来黑恶势力保护伞才是最大的黑老大。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在一个地方长时间倒行逆施、为非作歹、称王称霸、惨害百姓、民营企业家、强取豪夺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他们有后台、有保护伞。在保护伞下贪官污吏、司法行政人员黑白颠倒、指鹿为马,贼喊捉贼,并用卑劣的手段打击迫害正直之人,制造大量冤假错案,最终丧失公平正义。若不将司法腐败人员、贪官污吏和黑恶势力及其后台保护伞一并绳之以法,那么中国反腐则无从谈起。” 要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要平反冤假错案)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平反冤假错案,还权利与民众,是政法领域反腐的重中之重。重朔中国司法新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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