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选择姓氏之法——奇葩的条例(11月1日)
关键词:姓氏 传统 文化
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向会议作民法、婚姻法有关条款解释(草案)的说明:中国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同时有正当理由的也可选取其它姓氏。此议案一提出,立刻引起轩然大波。
——如果用简单的一句话来评价这条司法解释,我们只能说:姓氏都可以随着自己的意愿而随便选了,这是多么奇葩的法制条例!
我们不禁暗自揣测:到底什么算是选取其它姓氏的“正当理由”呢?是被自己的父母抛弃而找不到自己的血脉归属了,还是感觉自己的祖先让自己蒙羞了?或者是立法者单纯希望通过此举表明自己对特例现象的包容?退一万步讲,即使有了正当理由,难道就可以无所顾忌地剥夺父母的姓氏权吗?
我们不禁暗自感慨:要在内心有多少无奈,多么憎恨自己的祖先,多么憎恨自己的家族!多么鄙视姓氏传统中的糟粕!才愿意放弃自己血脉中流淌的姓氏!
通常人都是以自己所传承的姓氏为自豪的,所谓“行不更名坐不改姓”,在历史上,只有被殖民化或者沦落成为奴隶,失去了自由之后,原有的姓名权才会被剥夺,或者对于有重生再造之大恩的人,才会随便给对方“赐名”,从此你就叫那个名字了。
姓氏并不单纯是文字和读音那么简单,而更多的是跟这个民族本身的历史文化相连。姓氏并不是由自己来选择的,就如在传统规矩之中,只有祖父才拥有新生儿的命名权,姓氏是更为神圣的东西,不单纯是血脉,更多的是责任与使命。
现在的人永远不能感受到姓氏之中所体现的荣誉,但总是会有叛逆。虽然姓氏所蕴含的文化与传统的约束与制约,责任与使命不是万能的,但却是家族正统教育、连接祖先与后代之间的荣辱与情感的纽带,切断了之后,定会导致维系数千年的局面的混乱。
俗话说,欲要亡其国,必先灭其史,欲灭其族,必先灭其文化。论文化传承,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姓氏,因为它告诉了人从哪里来、往哪里去。一代又一代的人,从祖先哪里传承责任与使命,再传递给后代,这让我们的生命增添了意义与价值。
即使这样的司法解释没有现实的依托,都让我们不由得感觉忧虑:我们难道真的已经逐渐看不到自己的方向,迷失自己的目标,误入歧途甚至连自己和自己的爸爸妈妈都不认识了的程度?
理性地看,当然其实从某种角度看,这也仅仅是提供了一种可能性,是一种宽容而并不是倡导,即使倡导也未必会有在现实中有多大的可操作性。但这恰恰反应了我们的立法机构,已经在不断触碰人们所能承受的底线了。从这些乱七八糟的提案来看,社科院颇多宵小之辈,意图肢解汉族以及泛汉族裔对主体文化的向心力。
从民俗之中所包含的强制因素来看,虽然法律不强制性地让你选择姓氏,但当你生了娃,给TA选择的姓氏却既不是来自孩子的爸爸,也不是来自妈妈,你真的好意思这么做吗?
贾春宝认为,诸如姓氏这样的决定,本来就是强制性的,而不应该由本能之中形成叛逆的子女以及尚未成熟的父母来决定,因为任何人,即使再成熟都很有可能会做出让自己追悔莫及的决定。而姓氏之选择并不是可以肆意妄为的权利,更多的是厚重的责任,那绝对不仅仅关乎自己以及自己的儿女,更与儿女的后代们息息相关。
如果断绝了与父母之间姓氏的纽带,断绝是与子女之间血脉的相连,我们的成就是为了谁?难道只是为了短暂的这几十年光阴中的风光?
贾春宝
2014年11月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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