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曾今撰文指出,兰石重装股价走势涉嫌操纵,但这两天走势更为离奇和怪诞,股价从涨停到跌停再到涨停,一连两日振幅都在18%左右,换手率更是一天比一天高,12日换手率是52.8%,23日是59.82%.
证监会和交易所都建立大数据系统,据称一切交易都置于大数据下,大数据下一切违规交易无所遁形,那么面对兰石重装的连续天量换手,是不是该以交易所数据为基础,查一查交易有无违规之处,某些屡屡上榜的营业部是不是存在关联性,是不是涉嫌利用资金优势操纵股价.
兰石重装发行价为1.68元,经历24个涨停板以后,股价最高达到23.5元,涨幅1300%,成为最大牛股,作为最大题材核电业务,,从财务数据看,核电行业虽取得民用核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但在收入中占比较小。今年上半年公司核电业务占比不足0.2%,可以说可有可无,其三季度业绩并不足以支持其巨幅上涨,兰石重装10月底曾发布公告称,1-9月公司实现营收10.17亿元,同比增长24.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57.48万元,同比增长46.05%;基本每股收益0.0969元。对应市盈率高达190倍.远超同行业市盈率35倍的5倍.因此股价已经严重脱离估值,是一种恶炒.
从换手率和交易所公布龙虎榜显示,有大量游资参与其中,其中上海等地营业部反复活跃其中,游资采用击鼓传花游戏的方式,大量买入吸引投资者跟风推高股价,从新股发行来讲,由于采用网下回拨机制,持股集中度非常分散,游资正是利用没有机构力量的集中砸盘,筹码分散容易拉抬的实际,通过连续大量跳高买入,制造气氛,吸引中小投资者跟风.自己从中渔利.从,游资动辄数千万元进出资金看,获益不菲.。我们姑且不论前段时间高换手,就以这两个交易日为例,股价一连两日振幅都高达18%,换手率超过50%,没有大资金在其中运作操纵几无可能。
证券法规定股价操纵行为是: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进一步予以阐述,规定股价操纵是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规定了具体操纵手段认定:连续操纵是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的联合买卖证券或者连续买卖证券;约定操纵是指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与他人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洗售操纵是指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行为人不以成交为目的;虚假申报操纵是指行为人做出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行为。
既然大数据下没有任何隐私可言,那么笔者以为执法机关有必要按照证券法和指引规定的证券操纵认定标准对有关上榜营业部进行核查,核查他们有没有串通合谋拉抬股价,同一个控制人有没有通过关联账户进行自买自卖行为,有没有做出频繁申报和撤销的行为,一句话有没有利用自己资金优势单独或者合谋操纵股价。
证监会发言人多次强调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为此还专门在13年8月 19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向稽查难题发力,但从实际工作来看,稽查执法工作还是不够主动,面对兰石重装股价异动和成交异动,执法机关依然无动于衷,笔者认为这是非常不妥当的.是一种主动理念的缺失.
中国之所以违规违法不断,就在于监管者面对市场异动,缺乏互动出击的动力,让违规违法者心存侥幸,这是问题的核心所在.只有将兰石重装股价操纵者绳之以法,后来者才不敢轻举妄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