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孝文化


 俞润生认为,要讨论孝的本质,就得从孝的起源说起[3]。《尔雅?释训》:“善父母为孝”。孝,《说文解字》:“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潘剑锋教授认为,根据对历史的研究,所谓善事父母,是指物质奉养和精神奉养两方面,因此孝最初仅限于人伦的范畴。孝只是一种客观的个人或家庭行为,并无文化之涵义[4]。

 
   对于文化(Culture),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B?泰勒在1871年给出了经典的定义,他认为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其中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人作为社会成员之一分子所获得的任何技巧、习惯。而从狭义而言,文化则是指,是指一个民族特有的观念系统。由这个角度,孝的行为(现象)一旦融入民族的观念系统,即以一种文化范式出现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容之中,就演化为一种特定的文化,即孝文化。它包括了孝的观念、孝的内涵、孝的准则、孝与社会系统的关系等。《文化词源》:“关于孝的文化,是指中国古代文化的一种范式”。它是关于孝的观念,规范以及孝的行为方式的总称。
 
   在传统意义上,孝文化即指“孝道”,它所涉及的是子女对父母、晚辈对长辈的人伦关系处理问题,这既有理念上的,又有实践上如何具体操作的方式[5]。孝作为一种社会观念形态经过历代圣贤与统治者的大力提倡,已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中,成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的积淀,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不仅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行为,而且也成为支配人们行为的准则和德行评价的标准。
 
   农业经济是孝文化产生的根本因素,中国传统文化是从高度发展的农业生产的基础之上凝聚起来的,是典型的农耕文化。长江、黄河沿岸肥沃的土地,为中华先民从事精耕细作的农业生产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地理生态环境,孕育了华夏民族以农业经济,尤其是小农经济为主体的经济生产形态,几乎历代的统治者都把农业经济视为立国之本[6]。农业经济的长期延续,对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在孝文化的各方面都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在传统的农业社会里,经验显得非同一般的珍贵,对人类的生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但它被神秘地解释为祖先们通过所谓“体天意以施诸人事,修人事以合乎天意”的体验而奠定的。遥远的祖先所奠定的传统经受住了长久的考验,因而在人们的心目中具有了十分神奇的性质。然而,在那样的社会中,经验的积累、知识的增长都相当缓慢,一次“教育,终身受用”是人们的普遍信念,这就逐渐形成了一家之长在生产与生活中的权威地位、核心地位。
 
   正如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所指出的,人生如逆旅,总得接受一番教化,使他能在众多规律之下,随心所欲而不碰壁。不过,被教化者并没有选择的机会,他要学习的那一套,我们称作文化的,是先于他而存在的,教化过程是代替社会去陶炼出合乎一定的文化方式中、过群体生活的分子。教化性的权力在亲子关系里表现得最明显,教化权力扩大到成人之间的关系,必须得假定有个稳定的文化,长幼原则的重要也表示了教化权力的重要[7],从而对经验的尊崇,自然转变为对掌握经验之人的尊崇(具体表现为恪守传统与祖先崇拜的合二为一),这是人类生存的需要,也恰恰是孝的观念得以产生的深层机制。在农业宗法社会里,祖先及其所奠定的原则具有无可置疑的神圣性;因而在人们心目之中,“数典忘祖”是最可耻的字眼,人们总是小心翼翼而执着地维护着祖宗规矩。这就是孔夫子所谓: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同时家庭是以血缘为基础的,这种以血缘纽带相联系的社会组织形式必然产生将血缘情感和实践理性融为一体的情感方式。同时,这种情感方式是由民族普遍的基本人生态度所合乎逻辑地派生,因为基于血缘关系的人类自身的生产繁衍,而且由于聚族而居,彼此都同宗共祖,加上不同宗族之间频繁地嫁娶,更使整个社会成为一个个姻亲关系的网络,故不能不讲血缘情感和家族中尊卑贵贱长幼男女之序的道德规范,使情感的表达不能越出宗法道德限定的范畴。尤其是西周宗法制度的确定,把血缘关系上升为组织社会、结构国家的根本所在,这就为孝的实施和推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