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就业歧视就应该果断维权


对就业歧视就应该果断维权

刘纯银

近日,浙江性别歧视第一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新东方烹饪学校存在性别歧视,并且要求其赔偿原告黄蓉(化名)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1114日《人民日报》)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早已明确: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条件。然而,现实中仍然有不少单位存在用人歧视现象。这不,今年8月份,在太原人才大市场,有人统计七成以上的招聘广告均含有歧视性条款,其中包括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学历歧视、户籍歧视乃至身体歧视,如身高、相貌等。此外,在接受采访的大学毕业生中,有八成认为存在就业歧视,其中认为严重和比较严重的占四成;有七成大学生求职时遭遇过就业歧视。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面对各种就业歧视,大多数人却选择了忍气吞声,很少有人果断维权

其实,遭遇就业歧视,就应该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201312月,山西籍女大学生曹菊(化名)认为在应聘中遭到性别上的歧视,将招聘单位北京巨人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此案开庭审理后最终达成和解,女生获被告方3万元的专项资金。这次西湖区法院判决新东方烹饪学校赔偿原告黄蓉(化名)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的事实再一次证明:果断合法维权为消除就业中普遍存在的对女性的就业歧视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总之,促进充分就业,保障就业公平,不但是政府的责任,而且是企业和所有用人单位的责任。因此,作为政府,也应当在出台保障就业公平的政策,确保制度公平、规则公平的同时,还要加强监管,对企业的就业歧视行为从制度上、经济上、政策上进行有力约束,尤其对违法的企业决不能听之任之,要依法查处。作为企业,应当根据发展需要和岗位设置要求,合理确定招聘的条件、标准、要求,面向社会,面向所有就业者公开招聘,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作为劳动者,当有合法权益受损时,就应该果断拿起法律武器主动维权,公平维权,善于维权。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s/2014-11-14/0330311417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