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化是中国法治无法回避的问题!


 私有化是中国法治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学生要我评说人民日报《私有化是地地道道的邪路,决不能走》的疑惑!

汪华斌

我们知道公有化是共产党的理论,所以夺取政权的共产党社会千篇一律地将社会的所有财产全面公有化;从而形成了共产党特色的公有制。我们社会在改革开放前就是公有化的社会,因为我们每个人实际私有财产不到社会总资产的百分之一;这也是当时我们社会的每个人实际生老病死全部依附公有制的原因。但由于公有化的社会没有一个能与私有化的社会相提并论,从而使全世界对公有化产生了怀疑;于是共产主义一夜之间在全球土崩瓦解,就连顽固坚持公有化的朝鲜也去共产主义了;从而使共产主义彻底烟消云散了。

我们看到我们社会的改革开放,首先就是打开私有化的闸门;从农村分田到户到国有企业改制,千篇一律地实施私有化的进程。也正因为主导改革开放的观念就是私有化的运作,从而释放出了人性的本质----自私自利;这也是我们社会第一次公开承认共产党员也是普通人,也有七情六欲;所以追求物质财富也是共产党员的本性。正是打开了私有化的枷锁,从而全社会到处是自私自利的人;再比如说我们主持国有企业改制的人,本应该是为国有资产负责的人;可实际最后竟然将将国企改成自己的姓了。这就是公有化的体制缺陷,没有谁对公有化负责;说是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实际最后代表者就是能代表全民而随心所欲的处置。表面上说全民所有制的财产主人是全民,实际没有任何人有管理任何财产的权力;全部是代表者来代表。这就是法治的缺陷,主体不明而处罚不清;从而造成国有资产大幅度流失,而我们的法治却有无可奈何。如果全民的财产到了每个公民的名下,那么我的一万元的固定资产流失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向流失者索赔;这就是法治。而我们社会改革开放这么多年这么多国有资产流失,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向谁索赔呢?

从理论上讲,全民就相当于我们每个公民的集资;这样才构成了全民的概念。因为我们的国有与西方国家的国有概念大相径庭,我们是全民集资的资产才是全民所有制的资产;而西方国家的国有是政府从税收中的资产投入产出的概念,这就是本质的区别。所以西方国家的国有资产应该由政府负责,因为纳税人要求对支出与投入产出有明确规定;所以西方国家的纳税人不管国有企业,因为他们只对政府能力进行管控。而我们的国有应该是全民集资的概念,理应全民共同控制;可因为共同控制等同于没有人控制,所以政府委派管理者代替全民进行控制;结果成为管理者的私有财产了。因为我们社会的纳税人与公民都不能管控,所以政府按照西方国家的管理原则来实施管理自然效益全无。

由于我们社会从来没有对公有化的财产进行过全民再分配,所以现在认定的私有财产概念很淡漠;如我们说房屋是老百姓的私有财产,可土地却是全民或集体的;这就使私有财产的定义模糊。如我在老家农村修建的住房,这应该是名正言顺的私有财产吧;可因为我上大学了而户口不在农村,结果我又没有了宅基地权;因而这私有财产又不是我的了,从而使我不能维修与改造这住房;最后只好眼睁睁地看着这私有财产销声匿迹。再比如说我们的商品房是私有财产吧,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七十年产权的社会;也就是说也可能七十年后一个文件,这商品房也不是你的了;因为我们的私有财产总是建立在一个假设的前提下,没有这个假设的前提也就没有了私有财产的概念了。这就是中国人千方百计到西方国家买房的原因,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私有财产实在没有保障。这不是法治的问题,而是体制的问题;我们的主人概念有一个假设前提,这也成为了中国特色;这也是我们社会改革开放无论如何强调法治却总是人治的原因。

我们看到在法治没有基础的今天,我们社会主流专家学者更是强调《更好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文章特别强调:“私有化不符合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要求,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不符合历史进步的潮流,这是地地道道的邪路,决不能走”。可正因为如此,我们社会又如何实施法治呢?没有对公有制经济实行私有化改造,我们社会永远无法解决私有财产的合法问题;一个私有财产都不合法的社会,我们又如何能实施法治呢?这不是能够模糊过去的问题,这也是一个我们不能回避的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因为依法治国安民首先就面临私有财产的问题。如果我们连私有财产都不能公开界定与保护,我们又如何能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安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