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们早就建立了分税分级的财政管理体制,然而,那只是在中央与省级政府层面上的分税分级体制,至于省以下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即它们之间到底应该如何分税(费)却一直都是一个并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全国各地省级以下的分税制各行其是的原因。如何解决省以下各级政府间的财税关系,是实现真正的分级分税财政体制的关键所在,当然由于中国国情的缘故,它也是一个难点之所在。
广东作为中国经济开放的前沿,其各方面走在前列也是正常的,现在它通过了省内的相关改革方案,要将房地产税成为县市的主体税种。应该说这是一个大胆的举措,也是一个困难的举措。说其大胆,是因为这在中国当下的背景之下,绝对是一个大胆的想法,这一想法对于某些地方的官员来说,可能连想都不敢想的,更不要说正式出台相关的政策了。毕竟,中国省以下还有三级地方政府,如何解决这三级政府的财税问题历来都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此外,就目前中国的现状来说,房地产本身在中国经济体系之中不是一般的强势,因此,出台对其“繁荣”有着重大影响的房地产税,并让这一税种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自然是晴天霹雳,其反扑是可想而知的,其难度自然也就不用多说了。事实上,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一直以来都有此想法,即出台一个房产税(或者叫什么物业税)以配合针对楼市的调控,这么多年来都没有能够搞成功,广东省政府能够搞定吗?它有没有这个权力?即使有这个权力,它也未必就能搞得定的。而如果不出台相关的税种,而只是就目前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那么这一所谓的政策就根本是空的,等于什么也没有说没有做。
广东出台改革方案:使房地产税成县市主体税种http://finance.ifeng.com/a/20141113/13270772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