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房屋私有永久实际是伪命题,房产税是持有税的本质调节功能没有变


       现在很多人对中国会征收房产税十分反感,有的房地产商和贪官利用这种情绪煽动百姓反对物业不动产登记以及房产税,实际上,利用了百姓的一个思维盲点,因为与国外的房屋所谓永久私有去比较,实际上国外的房屋私有永久也是一个伪命题,因为每个人的寿命通常不会高于100年,100年之后要再继承房产,国外就要征收非常高的遗产税看,所以,实际上国外的房产也是有与个人寿命同生命周期限度同等时间宽度和长度的 ,目前上海、重庆两地正在实施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外界普遍认为,虽然争议仍存,但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扩围的趋势难以扭转。许善达发表的言论是没有实际根据的。下面分别就这两个问题予以分析和辩论驳斥:

第一个问题:许善达认为土地升值和房屋贬值相矛盾,就不好征收,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土地出租期限是70年,随着物价上涨,所有的国家的土地可能都是在升值,房屋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并不是孤立的在贬值而是同步在增值,难道其他国家就不征收房地产税了吗?这点只要稍微在国外旅游的时候,少玩点,就可以了解究竟。关键是不愿意去了解。

第二个问题:许认为房屋私有,土地国有,实际上是错误的,房屋也是伴随土地存在的,实际上房屋私有也只是在70年以内的私有,土地交完70年土地出让金后,70年也是私有,70年内不存在矛盾。

    实际上所有的国家的土地的私有,在操作的时候不可能是无限制时间的因此事可用时间段度量的,因为在每个人一生以100年为界限中,他一般最多只能拥有100年以下的寿命和使用权,难道,因为这个人死了就不用征收房产税了吗?国有土地租赁70年时间和房屋不能对立起来看。实际上,我们国家的土地也是70年内的有限度持有,说这段时间内私有也是可以,实际上也是同一个道理,根本不存在什么矛盾。还有一个简单的逻辑,难道富豪阶层可以无限制的占用房屋和呼吸空间来要挟普通百姓吗?房产税的作用就是为了调整居住权和呼吸权的平等,难道美国的人民需要住房空间的平等,我们国家的百姓不需要住房空间的平等吗?郎咸平先生:如果你的呼吸空间被人家剥夺了那时候你大概才会同意征收房产税了。房产税终极谜底目的不是用来压房价的,连这个道理都不懂,郎咸平先生您的经济学博士是怎么念的?

     的确地方政府存在抬高地价的利益驱动,但是根本原因还是财政收入的滥用和捉襟见肘,所以盲目的抬高地价导致楼价失控,而房产税恰恰是建立调控房地产的法治环境即游戏规则,,让地价不要成为地方政府的手中既害百姓又害自己的饮鸩止渴的毒药,盲目调控地价导致房价随意涨落,法治和人治地价----哪一种方式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呢?这是不言而喻的。

     我们不能因为有滥用和腐败就不给钱给地方政府用,不能因为地方政府或者一个人有决策失误就否认地方政府或者这个人的一切工作成就就不敢给地方政府或者这个人钱用。

    郎咸平先生的石头假设模型也是十分荒谬和无法自圆其说的:

       他认为调控房价以前的方法是压的石头不够抗高温,这完全是一种机械唯物主义形而上学的说法,应该用发展的系统的眼光看问题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狼先生为什么说房产税这块石头就一定能扛得住高温呢?没有科学的依据而制定的税收政策(狼先生说的压石头理论)也是迟早要完蛋的。

        郎咸平先生胡乱编一个什么压石头理论,为了危言耸听(有提高自己的出书的销量之嫌而叫卖自己的学说)。甚至不得不让我们怀疑狼先生是不是受多了地产商的恩惠而来为他们摇旗呐喊,甚至有理由怀疑郎咸平是不是高房价的推手。

       跟任志强一样,任志强是明着推,郎咸平是暗着推。

      所以我的结论就是与“郎咸平先生”完全相反的,非但要坚决开征,而且要尽快开征房产税(当然必须跟降低按揭利率和减少交易税费相配套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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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关于许善达先生的不懂的言论也是同样的道理予以驳斥。 

看来许善达先生要去国外多旅游几次解决第一个问题,另外多学习马克思主要理论,不要一切从本本出发,犯了本本主义的错误,这个要在毛泽东时代,就是王明国际共产国际的左倾错误了。

这点,易宪容的结论十分有道理,他说:,如果按照的经济学常识,住房消费与住房投资是有原则上区别的。住房消费就是指居民购买住房完全是为了其居住使用,手段与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家庭基本的生活需而购买。而住房投资或投机则与住房消费完全不同,其购买的手段与目的都是住房购买之后预期以更高的价格卖出去,目的就是为了赚钱。


所以,要稳定住房消费当然可以是鼓励居民通过优惠政策进行市场购买住房,当然可能通过住房税收及住房信贷等优惠方式来进行。但是,要注意,住房这种产品是两栖产品,既可用于投资,也可用于消费。如果没有好的住房税收等政策来限制,那么对于利字当头的广大民众来说,政府所鼓励的稳定住房消费就要可能转化为稳定住房投资或投机了。与政府的住房政策目标背道而驰!

因为,居民购买住房是消费还是投资,并非居民手中持有多少住房,也不是居民手中没有住房再进入住房市场购买住房。而是看居民购买住房之后,其交易出去是不是有利可图,如果居民购买住房是有利可图,即使居民手中只持有一套住房,同样可用于投资了。

比如,一个居民目前没有住房,现在付90万首付,贷款210万购买一套300万的住房。他购买之后,可以把这套住房租出去,然后自己再到边远地方租一套租金更便易住房住。这个居民这样做就是在做投资了。当房价上涨后,他又把这套住房卖出,赚钱之后再购买一套便易的住房等价格上涨。这样做更是投资了。这就是说,只要住房的事中及事后的税收政策不合理,居民购买一套住房都可用于投资,那么手中持有更多住房的居民,如果是有利可图岂能不用于投资呢?

把住房限制于消费,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如何去除住房的赚钱功能,或投资功能。只要购买的住房不能用赚钱了,那么住房的性质就会完全回归到住房消费上来。而去除住房的赚钱功能,就得把住房交易与持有过程的收益通过住房税收政策来限制。这就是住房税收政策的事中和事后限制。而不在于居民手中持有多少套住房。

比如说,可以通过住房的交易税与住房交易所得税把住房交易过程中的收益收回为国家所在。这就可限制住房交易过度投资投机,也是保证整个社会住房公平性的一种重要方式。在所有的市场经济经济国家,有哪一个国家或地区不是通过这些税收制度来限制住房赚钱功能呢?但唯独中国没有,即使有这种税收也是与投资收益相比为九牛一毛,对住房投资投机者的交易收益影响微乎其微。还有,对持有过多住房者征收房物业税,增加住房持有者的持有成本。在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国家,一种好的住房物业税一定能够限制少数居民持有过多的住房。同样,当前中国也这样的住房税收政策。

如果说,政府不能够通过住房税收政策对住房交易及持有进行事中及事后的限制,那么稳定住房消费那只是一句空话。因为,如果不能够通过住房税收制度把住房消费与住房投资界定清楚,对住房的投资投机进行事中及事后的限制,那么由于住房投机投资者出价一定会高于消费者,最近这个住房市场一定会转化为住房投资投机为主导的市场,住房消费者进入市场比例逐渐减少。当这个市场住房消费者所有的比例不多时,那么我们的住房政策如何来稳定住房消费?

还有,稳定住房消费也不是把重点放在保障性住房上及公租房等保障公平上。这些政策性住房当然也可以看作是住房消费,但这部分住房在整个住房市场中所占有比例十分小,而且主要对象是帮助弱势的中低收入者。如果把稳定住房消费回到保障住房公平上,那么中国的住房市场只能又回到计划经济时代了。

总之,稳定住房消费的核心就是要用住房税收政策成对住房投机投资进行事中及事后限制,就是要去除住房的赚钱功能,并让住房市场性质回到消费上来。否则,稳定住房消费只是一句空话,中国的住房市场要健康持续发展也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