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媒体报道,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在向江苏省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江苏省委要深刻总结“能人腐败”的教训,在选人用人上摆正“德”与“能”的关系,坚持把“德”放在首位,做到再能干的人“德”不行坚决不用。
“能人腐败”的概念,在中国还是首次出现。虽然能人腐败的问题在中国并不少见,且不是现在才有的事。但是,将它用概念和名词的方式表达出来,此前从未见过。更何况,它是出现在中共高度重视的巡视工作之中。
所谓能人,简单地讲,就是能干的人,能做事的人,能做成事的人。这样的人,无论在过去还是现在,无论在中国还是外国,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是最需要的,也是最受器重和欢迎的。但是,为什么在中国,反而出现了“能人腐败”的问题呢?反面让人对能人产生一些无法言语的感觉呢?
说到“能人腐败”,在中国,影响最大,关注度最高的当属原云南玉溪卷烟厂厂长褚时健案了。虽然此案在查处和审理过程中,引起了广泛争议,甚至包括辩护律师在内的很多人都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是制度造成的。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褚案仍然被当作“能人腐败”案件被查处了。需要引起警觉的是,即便褚案放到现在,也不可能“功过抵销”,让褚时健平安度过。唯一的可能,就是制度设计合理,收入水平能够足以让他对拒绝贪腐。不然,还是难逃一劫。
而从这些年来中国“能人腐败”的实际情况来看,导致能人发生贪腐行为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外在原因,也有内在原因。其中,这样三个方面的原因可能最是主要的。首先,制度不合理带来的心态不平衡,导致能人利用腐败手段平复心理。在中国,有一个“56岁”和“59岁”现象,也就是说,按照中国的官员管理体制,到57岁就要退居二线,到60岁就要退休。前者是官场引退、权力引退,后者是职场隐退、关系引退。如果具有良好的心态,自然没有问题。如果心态不好,问题自然也就会随之而来了。能人腐败问题的发生,一定程度上与这方面的因素有着很大的关系。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中国在如何用人问题上,还存在着埋头苦干、勤奋踏实、清正廉洁的人得不到重用,溜须拍马、阳奉阴违、庸俗贪婪的人反而得到重用的现象,导致一些真正能干的人心理不平衡,最终陷入腐败的泥潭。显然,这是用人制度带来的问题,也是中国需要认真研究与思考的问题。
第二,就是有些官员本身的素质造成的。可以这样说,在官员队伍当中,既能又腐、既能又贪的也决不是个别。也就是说,这些人与生俱来的就有一种强烈的贪欲和私欲,干工作也好,争职位也罢,几乎所有的目标都是放大自己的贪腐空间,用足用透手中的权力,包括现权期权。这部分人,从做事的角度来看,都能做出一些让人眼前一亮的事,但是,每件事的背后,又都有不能见光的故事。“能人腐败”,在这些人的身上,可以说表现得淋漓尽致。
第三,则是制度约束乏力、监督失控。事实上,在其他国家,也都存在类似问题。所不同的是,没有中国这么严重,也不会诞生“能人腐败”这样的概念。原因就在于,他们的制度防线比较坚硬、牢固,能人们想贪难以贪、想腐不敢腐。如新加坡,官员要想从事腐败行为,需要付出的代价是相当惊人的。自然,就没有人敢去冒这样的风险了。相反,中国在这方面的约束与监督就要弱得多了。如在山西等地,基本处于监督完全失控的状态,甚至腐败比不腐败还要难做到。
毫无疑问,“能人腐败”已经成为中国非常现实、也非常令人担忧的一道难题。要知道,“能人腐败”不同于一般腐败,能人在腐败过程中,往往容易引起社会公众的同情和怜悯,容易得到社会公众的谅解和容忍。相当程度上,能人被查处以后,社会公众会产生不解的情绪,甚至会认为有关方面是故意找茬,是在有意影响所在地区的发展。这无疑给查处“能人腐败”问题增添了不小的压力。
我们说,能人确实存在许多值得学习和赞赏的地方,也应当将其安排到重要工作岗位,承担重要工作任务。但是,如果不能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与限制,其对社会可能产生的危害,也“能”得很、大得很。江苏所以成为“能人腐败”的重灾区,就在于许多腐败问题都是与能人结伴而行的,且这种现象不仅仅表现为官场,也表现在商场,不仅表现为官员,也表现为企业家。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解决“能人腐败”的问题呢?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思路,可能是真正的治本之策。关键在于,这一目标何时才能真正实现,何时才能成为刺向腐败问题的一把利剑,将腐败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就眼前来说,可能要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在用人问题上,必须制定严格的评价和考核机制,尤其是德行方面,不能只有定性指标,没有定量指标,只凭个人感觉,不听群众意见,只看表面,不看本质。其中,对有争议的怎么用,要多从“反面”去挖掘与了解,分析其产生不同意见的原因,避免带病提拔、边病边提现象的的发生。从而,真正将能人选拔和任用到重要岗位、合适岗位、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岗位。另一方面则是在制度层面上,必须真正做到制度管人、制度管事,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也不管有多少关系,都必须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按照规范运行。否则,就要受到制度的制裁。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做到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体制内监督和体制外监督、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尤其是外部监督,应当成为对能人监督的最主要手段。
总之,“能人腐败”作为一个新课题、老问题,必须认真研究和思考,提出解决的办法与措施。从而更好地发挥能人的作用,发挥能人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