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人大更大的权力才能真正的实现民主
郭向阳 文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新中国国家政权机构建立之际,为了进一步发挥国家的民主,而建立的一种政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当家做主的一种具体的表现,也是中国人民走向民主所采取的一种新的国家体制。然而,人民代表不能有效地代表人民,人民代表不愿为人民说话,人民代表不能由人民直接予以选举,等一系列现象有极大程度的制约了人民代表制度的有效实施,在很多时候在很多地方,人民代表制名存实亡或者完全发生蜕变,甚至成为伤害老百姓的利器。
之所以如此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的人民代表,并不真正的来源于人民,并不能真正的代表人民,中国的人民代表已经成了政府的傀儡,成为党委的应声虫,两会盛开之时遍地阿谀奉承,民众之声音难觅,民众之身影不存,人民群众对国家对政府的真正的监督职责,无处可见。在各级地方政权里,人大主任是由地方的党政最高领导人书记兼任的,人民代表大会实际上就党代表大大会,是一党执政的个人宗派团体,与人民二字相距甚远,代表人民更是无从谈起,加之近年来许多“人民代表”是花钱买来的,还有一些是行贿受贿得来的,这些人在民间没有任何的代表性与感召力,根本就是与人民的利益背道而驰的,一些人甚至是地方黑社会恶势力的代言人或者保护伞,因而,他们代表不了人民,甚至代表不了自己的团队,团体,更代表不了广大老百姓,因此,人民代表必须由人民直选,决不允许任何党派予以干预,决不允许任何人予以干预,这样选出来的人民代表才有代表性。
再一点就是人民代表,应该和西方国家的议员一样具有独立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力的权利,具有独立的弹劾政府官员的权力,具有独立的审核国家各项法规制度的权力,不需要看任何党派的脸色行事,更不必要为任何党派所挟持,人大应该是国家的最高的独立机关,不允许有任何党派予以统辖,必须要听命于任何党派,任何要为全国人民负责,不需为某一党派负责。人民代表应该不从属于任何党派,应该不受任何党派的制约,独立的理性自己的各项职责,这样的中国才可能走向真正的民主与共和,走向真正的进步与发达,否则,中国必然走入政治的死胡同,成为日渐堕落的实际意义上的封建制国家,尽管名字还可以很好听,但走向落后与灭亡,确实无法避免的。
20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