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记者从参与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专家处获悉,条例最快将在本周或下周颁布,也就是10天之内。而在中央层面提速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同时,北京等27个省份已启动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众所周知,国务院原本要求条例能在今年6月底出台,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拖到现在尚未正式出台。期间,还传出过短时间内难以出台的信息。而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正式与公众负面的时间已经越来越近了。
对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社会各方面如此关注、如此重视,也是有原因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认为它具有很强的反腐功能,能够成为反腐败的一把利嚣。
我们说,由于不动产登记能够比较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一个人、一个家庭的资产状况,从而可以结合资产所有人的个人及家庭收入状况,对这些资产的形成过程是否存在腐败、违法乱纪等方面的问题,有一个比较直观的判断。因此,不动产登记在很大程度上确实具有比较强的反腐功能。为什么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制定会遭遇到那么多的阻力,与不动产登记的反腐功能也是分不开的。
需要把握好的是,虽然不动产登记具有很强的反腐功能,甚至可以说目前隐藏在行政权力背后的很多腐败问题,都有可能会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出台以后得以暴露。一些担心问题暴露的人,也正在抓紧时间抛售不动产。但是,反腐却不是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功能,而是派生功能或递延功能。
要知道,腐败与不动产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不动产所以会成为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主要是因为权力和利益渗透到了不动产当中,使其转化成了腐败的工具。这一点,与货币不是腐败工具一样。如果不动产在形成和变化过程中不会受到权力与利益的影响,自然,不动产与腐败也就没有关系了。
而对不动产登记来说,真正的目的就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立反腐败的防火墙。譬如房产登记,其功能就是更好地反映房地产市场的运行状况、存量房的分布状况、市场的供求关系等。也只有对市场的不动产状况有一个比较准确、真实的反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才不会出现失误。此轮房地产市场调控为什么效果不佳,为什么调控了5、6年仍然找不到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因为对整个市场以及居民手中的不动产情况了解不全面,对供求关系把握不准。又如开征遗产与赠予税,如果没有不动产登记做基础,这项税收就无从下手。即便勉强开征,也不可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再从近年来发生的各种金融诈骗案件来看,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也是与不动产登记工作没有启动有关。因为,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银行不能全面掌握不动产的登记状况,才做出了一物多押、虚假抵押、重复抵押等行为,从而给银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了,相关的不动产情况能够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十分方便地查阅,不法分子要想诈骗,难度也就要大得多。
而不动产登记才将非法资产、腐败资产等予以暴露的同时,对个人财产的保护,也是十分重要的功能之一。因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宪法》的相关原则,个人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有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哪些个人财产应受到法律保护,哪些财产不应当受法律保护,也就一清二楚了。
需要引起重视和关注的是,由于不动产登记尚未正式启动,即便条例正式公布了,要想让这项工作真正发挥作用,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还需要做大量工作。这其中,能否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不动产的实际状况,是否会在各种干扰下使登记工作不全面、不准确、不真实,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因为,此项工作的阻力实在太大,工作量也非常巨大,要做到位,确实非常不容易。
但是,不管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难度有多大,都必须启动,都需要向纵深推进。反腐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也需要不动产登记来护航,来逐步消除腐败与不动产之间的关系,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打下更好的基础。
总之,不动产登记具有反腐功能,但决不要将其当作基本功能或主要功能。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目的,还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健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至于它会不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新的冲击和影响,笔者认为,眼前会,长远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