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辱毁誉,与墓碑何干?
--读杨恒均先生之《三块墓碑》
我总是提醒那些写碑文的人:少写点,有个标识之意就行了,越复杂就越来越复杂。在我看来,墓碑这个东西,对于逝者就是一件多余的东西。按照结束论的生命观,人死了,与世俗的一切关系就结束了,不再存在、不再需要了,生命这件事就归于无意义了,甚至埋葬与否与都与逝者无关,墓碑实在没有什么用的;按生命延伸论的观念,人死了生命就转换存在形态了,该升天的升天,该轮回的轮回,该下地狱的下地狱,墓碑对升天、转世、下地狱都毫无帮助,毫无关系。
那是谁需要这个玩艺呢?是在世者,那些与逝者有血缘传承关系的人。
就墓碑本身而言,它的原始功能就是一个“识”。汉民族的血缘传承制度中包括后者送葬长者的义务,对于一个传统的、以宗族群居的农耕定居型民族,葬在一起也是一种血统伦理制度的体现。于是分尊卑、辨直旁、论亲疏这种现实社会中所需要的伦理关系在埋葬时就以树碑为记号,以达到“识别”的目的,以免出现祭母跪到亡妻坟头上去的事发生,实用意义大概如此。所以,立墓碑都是家里人的事,与外人无关。那些进不了宗族墓地的人,也就不能立碑了,算是一种惩罚,一种抛弃吧。
说汉族人善良温良吧,故事就太多,渊源流长。说某些汉族人非善良或气性大吧,对死人“开坟掘墓”、“挫骨扬灰”的事,也干得出来,砸几块墓碑、藏几块墓碑那都是些非稀奇的事。
但这种事都绝不会是自家子孙干的,无论汉族人怎么也有不少弑父弒君的事,但那都是偷偷干的,成功后都有很多的方略让自己成为孝子贤孙,而死者的墓碑上往往会充满追记溢美之词,让人不忍卒读。当然,这种事往往不会发生在庶民中间。
树碑是一件正常的事,砸人墓碑是一件非常之事。非常之事必出于非常之因,其因往往不可言说。
我看过一个美国片叫《最后的刽子手》,死刑犯在行刑之后,尸体也得到刽子手的尊重,认为死亡者己经用生命支付了代价,他就不再欠谁什么了。我对这种看待生命本身的态度十分赞同。
在现代城市公墓里,尤其是民营企业投资的公墓,修围墙,请保安,装监控,若有人要想干“挫骨扬灰”的蠢事,那是几乎不可能的事,一旦进入公墓,死者就成了“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公墓单位根本无法评估其“纪念意义”究竟大到一个什么样的金钱量化程度,所以看得很紧。还有的原因之一也就是预防和制止那些到墓地里来砸人墓碑以泄愤的个别气性大的人,抓住就定会扭送公安机关、以遂意破坏他人财产罪要求赔偿并处罚。
仔细想想,人生在世,荣辱毁誉都是浮云,那么,记载浮云的东西也是浮云。浮云砸浮云,其行为也是浮云。
有力气跟浮云较真,那是个人的喜好,但千万不要到城市公墓里去干打砸的蠢事,同时,生后进公墓确比葬在其它地方安全,至少,砸的、藏的、迁的不太可能,我想说而未必能明说、详说的,你懂的。
2014年12月25日4:29